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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国保大队李国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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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原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国雄,男,自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一直充当打手,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直到现在还在利用职权执法犯法,不但自己参与长期监视法轮功学员,还在全县范围派便衣协警蹲坑,妄图加害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经李国雄一手参与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就有三十多名。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左右,李国雄参与嵩明610、公安局、盘龙公安局、官渡公安局、昆明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刘明中、杨建云、计梅仙、计梅英、于国仙、苏绍巧、吴永巧、杨正兰、郭伶等人。其中李晓国,女,40多岁,昆明市居民,被冤判7年重刑,在云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计梅仙,女,40多岁,白邑乡南营村农民,被冤判4年,关云南省女子监狱迫害;吴永巧,女,30多岁,白邑乡化龙村农民,被冤判3年,关云南省女子监狱迫害;余国仙,女,40多岁,白邑乡苏海村农民,被冤判3年,关云南省女子监狱迫害;李应启,男,20多岁,白邑乡中所村农民,被冤判3年重刑,关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刘明中,男,20多岁,白邑乡化龙村农民,被冤判3年重刑,关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

法轮功学员刘明中被绑架时,妻子生下孩子才30多天,他家大孩子也才3岁,70多岁的父亲视力不好并有风湿性脚痛,行动不便,有一个哥是精神病人,刘明中遭迫害,在狱中从三楼坠下,损坏了双臂成为残疾人。2005年7月释放时当地派出所拒绝去接,八队狱警4人将刘明中送嵩明县610驻地办理移交手续,县610主任杨佳霖拒收不予签字,下班610办事人员走完,狱警苏飞等人将刘明中从车上抱下放在县委大院内,开车逃了,对他不管不顾,直到天黑时刘明中的亲戚知道后才把他送回老家。

2005年12月,李国雄带人对十四冶一井司法轮功学员李建英和唐贵琴进行非法抄家、绑架。后李建英被非法枉判四年,遭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残酷迫害。唐贵琴被非法枉判三年缓刑四年。另一名十四冶的法轮功学员李汝存被送昆明洗脑班迫害。

2006年1月5日,李国雄带领恶警王勇富等将洗脑班上不写所谓“三书”的毕金梅从办公室绑架至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姚树华被绑架至大坪坝劳教所。

2009年4 月 1日,李国雄带人绑架嵩明县籽种站法轮功学员杨光珍、嵩明县机械厂职工李世珍(李秀)。李世珍被冤判三年,在云南省女二监遭受迫害。

2012年3月4日晚,李国雄带领国保恶警胡文彪等将年近七旬法轮功学员张桂芳劫持至昆明市看守所,后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于大板桥劳教所迫害。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2点多(当地赶集日),嵩明县法轮功学员姚慧仙在嵩阳镇农贸市场向世人免费发送神韵晚会光碟时,被蹲坑的恶警李国雄和杨永健绑架到公安局。恶警李国雄,杨永健,李国良,胡文彪,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审讯至深夜,连夜将其送到昆明看守所。在检查身体时出现心脏有病,血压增高,被看守所拒收,当晚夜间3点钟不得不把姚慧仙送回家。这伙恶人还逼迫她家人请吃请喝,并威胁家人要严加看管。

2013年7月21日,小街镇邪党副书记,利欲熏心的刘建敏,妄图利用举报法轮功学员发真相资料邀功请赏,导致嵩明县政法委、公安局、610联合召开迫害法轮功的黑会,7月22日以公安局副局长孟加存, 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赵云松,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国雄为首的非法之徒召集全县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及相关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开黑会,把迫害法轮功的延伸至村、社治保主任,在全县范围内,到处写上邪恶的标语毒害世人。

2014年3月2日,嵩明县法轮功学员李汝存在杨林街发真相资料时,被杨林派出所两名便衣跟踪,并叫来五、六个便衣当街抢夺包,把李汝存胁迫至杨林派出所,一女警察非法审讯李汝存,李汝存拒不配合,一直跟他们讲真相,他们从抢夺的工资卡上查到李汝存的单位,通知(原十四冶一井司)门卫兼治保唐发武,欲送李汝存回家图谋抄家,李汝存不同意。后李汝存回家后,下午五点多,接到杨林派出所通知的李国雄赶到李汝存家非法抄家,胁迫家人交出几本真相册子,抄走大法师父法像一张,《转法轮》一本,《洪吟》(三)一本,2013年神韵晚会3碟,2014年神韵晚会一碟,等等私人财物,并对家属施加压力。

在此,正告李国雄,不要在邪恶垂死挣扎的末日还继续犯罪,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610主任李东生、薄熙来、王立军等因迫害法轮功已遭恶报入狱,这些还不足以警醒你吗? 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铁证都有记录,一旦追查,法网难逃。你唯一的出路是,立即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你为自己、妻子女儿留一点希望;否则你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可怕的后果。要知道害人终害己,善恶必报!

2005年4月,《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13年8月12日,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仅违反中国的法律,也违反国际人权法。

李国雄 嵩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18987167524 13354639771
李国雄之妻李会仙 嵩明县嵩阳 二小教师 1388872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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