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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敖汉旗王大武仍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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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在内蒙古遭绑架的三位辽宁凌源市善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近一个半月,目前司树权、刘树华仍被非法超期关押在敖汉旗看守所;王大武现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二十分左右,赤峰市敖汉旗国保大队两辆警车直接闯进贝子府水泥厂院内,六、七个警察跳下警车,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绑架了在那里工作的三名凌源大法弟子。为了抵制绑架,王大武和一名女法轮功学员从二楼跳下,女法轮功学员摔成重伤。

王大武的家属已经聘请了维权律师,五月十七日,律师会见了王大武,得知敖汉旗国保大队李国财等人在四月二十八日对王大武进行了非法逼供,让他承认发了五百张神韵光盘并签字,被他拒签后,对他进行了逼供、恐吓说不签字就送刑警队酷刑、不让见律师等。长时间的逼供导致他昏迷,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逼他签了字(做假证据)。王大武清醒后,向检察院的人说明情况,否认发五百张光盘的事,签字是在他们逼迫、神智不清时签的,声明作废。这些话检察院没有记录,就让他签字了。

赤峰市敖汉公安局编造的迫害王大武所谓“案件”送检察院被驳回后,于五月二十三日将王大武移交给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看守所。王大武,原向东化工厂工人,忠厚、善良,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家庭和睦温馨。可在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时,他怀着一颗对政府信任的心进京上访,要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结果屡遭迫害:罚款、拘留、遭毒打、电棍电击,遭受种种折磨。二零一二年八月,又被迫辞去工作,流离失所,只能靠打工维持生活,从此有家难回,不能过正常的生活。下面是王大武亲属致
敖汉旗公安局纪检委的申诉信:

致敖汉旗公安局纪检委的申诉信

我们是王大武的亲属,现在向你们申诉王大武被敖汉旗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关押迫害的冤情。

王大武,男,辽宁省凌源人,在敖汉旗贝子府水泥厂工作。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中午,被突然破门而入的一伙国保大队警察李国财等在办公室中绑架,绑架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任何手续,并抢走了大量私人物品和办公物品。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迫害。

四月二十一日,家属前去探望,和李国财了解情况,询问抓人原因及证据。李国财气势嚣张,蛮横无理的说:“你们没有必要知道,只签字”。家属不签,再三询问。李国财口气强硬的说:“看通知就知道了”。家属拿到通知一看,上面只简单的写着一句话:“利用某教扰乱法律程序(实施)”。公安机关在无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抓人后通知,明显的违反了法律程序。我们不禁要问:王大武利用了什么某教?扰乱了哪一条法律程序?犯罪的客体是什么?家属拒绝签字,李国财就命三个警察将家属连拖带拽赶出公安局大门之外。

四月二十八日,敖汉旗国保大队李国财等人对王大武进行了非法逼供,让他承认发了五百张神韵光盘并签字,他拒签后,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的逼供、恐吓说不签字就送刑警队酷刑,不让见律师等。导致他昏迷,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逼他签了字(做假证据,达到宣判的目的)。

王大武是法轮功学员,他严格按法轮功的教导,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事,待人忠厚宽容,做事真诚善良,工作认真负责。何罪之有?况且国家宪法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而且国家的任何法律规定都没有说法轮功是某教,显然,敖汉公安机关绑架王大武是违法违宪的。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自九二年传出,教人按真善忍原则修炼心性,从做好人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宽以待人,做事为他人着想不谋私利。大法净化人的心灵,为祛病健身,深受民众喜爱。人传人,心传心,洪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各行各业上亿人修炼。大法书籍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受到各国褒奖、支持决议、信函等达3000多项。多年来铁的事实证明,“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什么单单在中国受到迫害?就是因为善的、正的触及了邪恶的神经。中共江泽民之流以一己之私、以小人之妒嫉,利用手中权力,对大批手无寸铁的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进行残酷镇压,胁迫国家机器和媒体对法轮功栽赃诬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失,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犯下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而且这场利用恶人迫害好人的浩劫,致使执政者无官不贪、社会道德一日千里的往下滑。

公检法本来是国家的法律机关,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国家利益的实施者。可是在我国,国家机关的一些执法人员,不知是缺乏宪法意识,还是藐视宪法、践踏法律,被邪恶势力所利用,执法犯法,助纣为虐,公民信仰者遭受执法机关侵害的事实比比皆是,中华大地冤案丛生罄竹难书。王大武的冤案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迫害善良,国法难容,天理难容,善恶有报只是来早与来迟。近年来迫害真善忍遭恶报的事例不胜枚举,尤其警察为多。全国闻名的任长霞迫害法轮功家毁人亡;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周永康等下场都是例证。《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判案也要终身负责,做出冤案也要追究责任。《刑法》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些法律法规都堵死了公检法各级执法人员推脱责任、逃避处罚的后路。不要以执行上级命令为借口作恶,大清算时,恶报来时没有人替你们承担罪责,你们只是替罪羊,牺牲品。文革后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八百多名警察被拉去云南秘密枪决的事人们大概还记忆犹新。

所以,我们衷心希望你们记住前车之鉴,以史为镜,不要再做邪恶的帮凶,立即停止对人民犯罪,要以正义良知做出抉择,为自己、为家人选择未来;希望你们对王大武的冤案做出正确决定,立即释放无辜公民王大武。

王大武亲属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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