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八日,茂名中级法院再次开庭,梁桂芬的两位辩护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要求无罪释放梁桂芬女士。
辩护律师最后说,“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我国,某些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人那里存在着与法律及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梁桂芬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上诉案开庭经过
茂名中级法院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学员梁桂芬上诉案第一次开庭,当审判长黄昌文告知梁桂芬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时,梁桂芬依法行使回避权:申请所有共产党员全部回避。黄昌文轻慢地说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并准备继续开庭。辩护律师提出:既然当事人有提出这样的申请,那就要按照程序走。黄昌文恼怒地说:既然如此,那今天休庭。
五月八日,茂名中法门前,早上八点多至九点半前,茂名地区各县市610与国保人员纷纷出动,如临大敌,制造恐怖气氛。开庭前中院门前依法等候旁听人群中特务便衣来回走动。开庭后连坐在中法门口对面的人都有特务未经允许拍照,非法侵犯公民肖像权。
九点半后,进入中院旁听除出示身份证外,还额外增加一条——需签本人名字(平时进出中法出示身份证即可)。进入中院门口后,站着来自茂名各县市的610与国保男男女女便衣人员。今次开庭改为较宽敞法庭,估计装备有闭路电视,同时发言时配有话筒(二月二十日第一次开庭地点是简陋法庭)。
来自北京的张律师与广州的刘律师同时依法担任本案辩护人,还愿出庭作为辩护人的有梁桂芬的女儿及梁桂芬儿子的姑妈,因辩护人数仅限二人,家属辩护人未能出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在开庭阶段,审判长黄昌文告知当事人梁桂芬:声称经请示院长,梁桂芬提出申请共产党员回避要求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具体准确到不符合哪一条规定,黄未明说),故驳回申请。茂名检察院公诉人员同称经请示检察长,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申请。黄说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审判员李楠首先宣读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法院于2013年 12月27 日做出的(2013)茂港法刑初字119号《刑事判决书》。之后审判长黄昌文问上诉人梁桂芬对判决书的所指控犯罪事实是否属实,有何意见。梁桂芬说这完全是假的,不是事实。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律师刘正清律师当庭宣读了一审结束后十三位证人写给一审审判长梁友斌的证词(见下图)
证词如下:
十三位证人证词
尊敬的梁庭长:
我们是茂港区坡心镇十三位法轮功证人。我们是在2013年11月2日被茂港区公安分局坡心镇派出所绑架去的十三位法轮功证人。在2013年12月23日茂港区法院开庭时,公诉人公报我们十三位证人证词极不属实的,全部都是茂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陆尚辉指使人员对我们这群七、八十岁的老人威吓诱供,诱骗我们只要签字、按手印就释放我们,并不是开庭对公诉人所讲的内容,全属是茂港区公安分局和检察院合伙栽赃梁桂芬。请梁庭长秉公按照法律办事、主持正义,还我们清白,并无罪释放梁桂芬回家照顾老年体弱的婆婆。
致
(下面是十三位证人签字并按手印)
朱辉荣、李雪英、宋雪梅、李汉新、凌秀、邓水玉、梁华珍、郑素英、李金秀、梁秋媛、李瑞芳、张惠连、林秀珍。
张律师并当庭向黄提交了今天还有六位愿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黄说这些证词来源非法,张律师说这些来自案宗材料中的,怎会来源非法。黄声称律师应提早递交名单,并说这些证人身份住处不明。张律师说可以让证人出庭并当庭核实证人身份。黄说不会让这些证人出庭作证的,并说这些都是一审证人。张律师说你让不让证人出庭作证是你的事,但名单还是要提交给你。
审判长黄昌文要求律师向梁桂芬发问。刘律师问梁桂芬炼法轮功目的是什么?梁答是为了有一个好身体。刘律师又问你修炼法轮功是否有左邻右舍及周围人投诉、控告过你?梁答没有。张律师问你炼法轮功是为了有一个好身体,那你身体的病好了没有?梁说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吃过药。张律师说那就是好了。
茂名检察院公诉人发问:11月2日当日那十三个人是怎么去到你家的。梁答说不知道。公诉人又问那些资料是不是从你家搜出来的。梁答不清楚。
刘律师发表辩护意见:那十三个人在一起炼功又怎么样,我也看到很多人在公园七八个人、二十个人一起跳舞晨炼。我的当事人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家里有法轮功书籍不是很正常吗?那些佛教徒家里不也有佛教的书籍吗?有是正常的,相反没有才不正常了。
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被公诉人直接打断。张律师即时向审判长黄昌文提出抗议:我发言前是都是先举手,经过审判长同意后才发言。然而公诉人直接打断我的讲话,他眼里哪有你这个审判长?黄说他可以监督你们。张律师笑着说:监督也得经过允许才能发言呀!黄无言以对。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昌文明显表现出偏袒公诉人一方,及用种种借口理由掩盖办案机关制造伪证,不敢深入调查,所谓法庭调查只不过在走法律程序而已,并未能站在秉公公正执法的立场上。被刘律师当庭指出黄执行双重标准。具体表现为刘律师说到法轮大法洪传海外,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喜爱,被黄打断,说与本案无关。刘律师说怎么无关,只要我证明法轮功是好的,是无罪的,就可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怎会无关。
公诉人发言时配有话筒,声音大的在场人都听的见,然而当事人及律师发言时极少有话筒。公诉人给法轮功扣大帽子,说法轮功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刘律师说,我说法轮功如何好被审判长打断,公诉人说法轮功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审判长不打断。颠覆国家政权与邪教何关?你就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定罪不就行了,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干嘛?这是公诉人的信口雌黄。公诉人哑口无言。
最后公诉人说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份,要求法院维持原判。张律师说你说证据确实充份,你问过每一位证人了吗?公诉人无言。
梁桂芬怒斥公诉人害她,说我修“真、善、忍”何罪,难道要“假、恶、斗”就可以吗?
最后审判长黄昌文问梁桂芬还有什么要求没有?旁听席上亲友中爆发出依法立即当庭无罪释放的吼声,审判长黄昌文、公诉人仓皇收拾东西夺路而逃;审判员李楠呆呆的站在那里,被眼前的这一幕所震撼。法警失色,叫喊着赶快把梁桂芬手铐铐起来,好象怕亲属抢人一样。
两位律师的辩护词及梁桂芬的自我辩护词已向法院提交。
绑架枉判经过
梁桂芬女士,一九五七年一月四日出生,汉族,务农,小学二年级文化,住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潭板圩。梁桂芬的丈夫李坤、儿子李鑫华也是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遭到中共法院的诬判,李坤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当时未满十八岁的李鑫华被非法判刑五年。目前李坤仍被非法关押在广东四会监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梁桂芬刚从外面回到家,就被当地坡心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抢去梁桂芬的钥匙闯入家中没收了若干物品,还绑架了在梁桂芬家一起通读教人向善的法轮功书籍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参与绑架者: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派出所副所长杨奎、民警江竞雄、杨宝全等。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对梁桂芬非法开庭。公诉人黄海滨称梁桂芬家里有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组织成员炼法轮功,传播×教宣传品,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应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举出其余被绑架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供词。梁桂芬当庭指出黄海滨列举的所谓证据不属实。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之一的当事人梁秋媛当庭起立,揭露黄海滨所称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证词是伪造的。梁桂芬的婆婆当庭哭诉说:梁桂芬是个难得的好媳妇,儿子被绑架后,都是她一个人在家辛辛苦苦耕田维持这个家庭,还照顾我这个八十几岁的老人……
亲属请的辩护律师麦颢蓝,没有按法律及当事人的要求做无罪辩护。庭审后,亲属责问律师:梁桂芬没有犯罪,为何不作出无罪辩护?麦颢蓝表示怕中共迫害他、要他的命。
十二月二十五日,梁桂芬亲友曾带着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写出的真实证词送茂港区法院。可是,法院人员不敢接证词。但亲友不屈不挠的努力,将真实证词送进法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再次开庭,审判长梁友斌只字不提十二月二十五日亲属送去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真实证词,还是采用公诉人的假“证词”,对梁桂芬非法判刑三年半。梁桂芬说公诉人的证词不是事实,要求发言。梁友斌不理会梁桂芬,就宣布散庭。整个过程约一刻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梁桂芬向茂名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梁桂芬的女儿李松蓉,写信给中央第八巡视组人员及茂名公检法人员,揭示她家遭受中共的种种迫害,父母因信仰“真善忍”十四年来轮流入狱,告诫茂名公检法人员不要昧着良心干违法的事,立即无条件释放她母亲回家;同时呼吁看到这封信的乡亲们伸出援手救救她的母亲。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梁桂芬上诉案于茂名中法第一次开庭时,因依法行使回避权,申请所有共产党员全部回避此案,茂名中法休庭。三月二十五日,茂名中级法院通知梁桂芬的家属在四月三日对梁桂芬再次开庭。因三月底茂名万人游行反PX(对二甲苯),茂名中法取消了四月三日开庭,改在五月八日上午九点半再次开庭。
上诉案开庭前后骚扰不断
开庭前一天(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梁桂芬儿子姑妈李女士遭当地610人员威胁恐吓,说她如再这样式的个性,就要抓起来。
五月七日早上九点,李女士准备出门,在路口看见电白县六一零主任郭水安(音)、冯翠云、水东镇一个戴眼镜的,还有一个较年轻的小伙,他们也看见了李女士,李女士打算转头回家,他们就跟过来了,在李女士的家门口,郭水安堆着虚假的笑容。李女士责问郭水安:“没来意绝不会来我家,你一定是有什么目的才来问我,我弟的事,你们是骗我一次又一次,今年又说是四月底放人(李坤),你们又不放人,又说到五月,现在又借口说到六月。”
郭水安怕邻居会听到说:“我们不要在这里说,进房里面说。”李女士说:“你们怕人知道呀,怕人听到?”郭水安不再是刚来时那个虚假的笑容了,贴得很近李女士的面前说:“你母亲八十多了,你还带她到处去,去坡心镇对面闹事,躺在那里不走,阻碍别人办公,你是负责任。”李女士责问道:“我负什么责任?我家在水东,我母亲在坡心。”郭水安说:“坡心镇的人员说是你带她去的。”李女士说:“我母亲家在坡心,她不会认路去?用谁带着她才会认路吗?你们非法判我弟十四年,又要迫害我弟媳,难道她老人家不能去要你们放人吗?”郭水安说:“是谁(梁桂芬)什么事制成的?制成你家这样的,政府都不让学了,谁在家里组织这么多人,组织十几人在家,做头头。”李女士说:“她不是犯法、不是吸毒,她们所学的法轮功书是教人做好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坏事吗?”郭水安没说可说了说:“你带其他人到处去,又请律师。”李女士问道:“请律师,可以请吧?请律师不是犯法吧?”郭水安说:“律师说的话不中听。”李女士惊讶的说:“律师是按法律说话。这与我请律师有什么关系?”
李女士与郭水安辩论时,已经有不少邻居出来观看。水东镇那名戴眼镜的说:“你领××党的钱,法轮功有钱给你吗?”李女士说:“我没有领共产党的钱,我的工资是我双手做来的,工作时在工资扣出,现在才发放的。”李女士的邻居插口说:“不错,她的工资原来是单位工资扣出来现在才发的,炼法轮功的人以前很多。”还不等邻居把话说完,在一边的冯翠云马上阻止好心的邻居发言,转口说李女士很顽固,并恐吓李女士还继续这样的个性,就将她抓起来。李女士说:“我有什么事,就叫我家人追究你。”另一位邻居也说:“法轮功以前可以学时,人家觉得好,已经学过来了,不应该这样对她(李女士)。”已经很多邻居出来了听了。
郭水安这伙人自知羞耻,灰溜溜的走了。
在开庭过程中有旁听人员吴先金的姐姐遭高州610电话恐吓,说中院已全副武装准备,要将吴先金当头头对待,说是他组织了一帮人到中院旁听,要他赶快回来。暴力恐怖威胁依法旁听手无寸铁的合法公民,610也未免对个别人太抬举了,依《刑事诉讼法》,二审开庭为公开审理,公民均有权旁听,又不是去打砸抢,组织者、头头从何说起。同时在开庭过程中,有不明身份不知是国保人员还是法院的法警,扛着摄像机对旁听席上的亲友进行秋后算帐式的录像,未经许可录像,侵犯公民肖像权,刘律师当庭向审判长提出抗议,说这里不是有闭路电视吗?还录像干嘛?黄说录像经过他允许的。
据悉,开完庭,在所有旁听亲友离去后,各地的六一零、国保人员留下在中院开会。据说进庭旁听的亲友名单中院给了各地六一零。
本案中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电话:
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派出所副所长杨奎,民警江竞雄、杨宝全等
二、茂港区政法委: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海城二路区府政法委。邮编:525027
曹培华,茂港区政法委书记,手机:13902518818
李康荣,茂港区“610”主任,手机:13929770003
三、坡心镇610:
书记吴穆继:2688338、13828636128
“610办”主任李康荣:2622882、2622880、13929770003人员:李永清、吴志雄
维稳综治办主任陈昌兴13580098668
执法督查办主任吕孔维13089761738
政工办主任蔡东晖13702893288
坡心镇“610办”:主任高锦俅13929773188副主任赖彪13929775899
参与迫害者:秦亮(原茂港区坡心镇政政府工作、现调到茂港区)
四、茂港区公安局分局: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下海南路公安分局 邮编525027
袁涛,茂港区公安分局局长,电话:0668—2681622 、3966238、13929719799
副局长吴耿2688811、13929776188
副局长周明:2688889、13929776933
国保大队长陆尚辉2687300、13902511787
指挥中心办公室李周2912527、13929770021
刑警大队长肖凯峰2688999、13500070086
治安大队长毛国胜3966106、13929773578
李强2684088、13828681348
陈锋2686666、18806690669
卢启联2688978、13809789878
李智2622068、13500070211
茂名市茂港区公安分局警察:唐强、梁宽等(参与非法审讯)
五、茂港区原司法局
沈汉2689289、5520291、13929775668
李泽淮2688123、5512118、13509913618
冯佐13929772671、传真2688148
六、茂名市茂港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下海南路检察院 邮编525027
电话:0668-2689833
检察长黄沛,梁桂芬案件承办人:车振宇,公诉人检察员:黄海滨、代理检察员:冯亦凤。
检察长黄沛、副检察长梁崇伟:13580092666
公诉人黄海滨 办0668-2682712
七、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审判长:梁友斌 人民陪审员:杨礼安、蒙柱 书记员:严国华 、王琼珊
梁友斌 办0668-2688802
茂港区法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海城二路法院新大楼 邮编5250270
院长李日清3969712、13902516712
副院长徐春晖2681802、13929772688
杨志荣2689109、13929776837
彭文昌2688109、13922031132
书记员车剑2686809、13902517039
刑庭庭长洪某某1382867619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 525026
八、二审公诉机关名称:茂名市检察院(以下待查:公诉人姓名、职位,任职时间;现在何处,联系方法,包括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
茂名市检察院
茂名市检察院下辖茂南区检察院、茂港区检察院、高州市检察院、信宜市检察院、化州市检察院、电白县检察院6个基层检察院。
(一)机构职能
茂名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指挥中心、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渎侦一科、渎侦二科)、监所检察科、驻监检察室、驻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监察室、法警支队、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
(二)联系方式
网址:https://jcy.maoming.gov.cn/
电话:(0668)2938032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三路173号
邮箱:mmsjcy@163.com
举报中心:0668-12309
(三)、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敏
(四)、其他工作人员
朱冠恒: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艳霞: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陈晓智: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李 竞: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钟国伟: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仲 江: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黄文结: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江祖雄: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柯权浩: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员。
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邮政编码: 525000
地址: 茂名市人民北路5号大院
茂港区检察院
地址:茂名市茂港区
邮政编码:525027
电话:0668 – 2688766
高州市检察院
举报电话:0668-12309或0668-6682000
举报邮箱:gzjcjb12309@163.com
检察长接访日:每月第1周的星期三和月末周的星期三
接访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接访地址:高州市检察院接访室(高州市茂名大道47号)
化州市检察院
地址:化州市橘城西路23号
邮政编码:525100
电话:0668 - 7222873
电白县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政法路10号
电话: 0668-5522811 邮 编: 525400
九、非法庭审的二审法庭:茂名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案号:(2014)茂中法刑二终字第18号
茂名市中级法院
(一)茂名市中级法院设机构
1、政治处
2、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审查庭、执行实施庭、申诉审查庭)
3、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另设1个直属单位:司法警察支队;1个事业单位:茂名市中级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二)联系方式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0号大院
电话: 0668-2872801 、0668-2287253
邮编:525000
网址:https://mmcourts.maoming.gov.cn/
(三)、院长
院长:林建辉
四、机构及人员电话:
1、刑一庭:
电话:0668-2872873、0668-2872793
李亚车:主任,0668-2872873,13828678008
李 杰:副庭长,0668-2284670,13809768105
莫少芬:副庭长,0668-2284670,13828673299
2、刑二庭:
电话:0668-2299693
黄昌文:茂名中院刑二庭庭长,多年来一直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徇私枉法裁判, 2299693 13702869849;
欧梅菊:副庭长,0668- 2283073,13709626913
潘泽茂:副庭长,0668- 3388133,13809767879
林琮尧:0668-2283073,13709627111
罗 文:0668-3388133,13902511396
李 楠:0668-2283073,13926701129
梁东清:0668-2299693,13902510895
曾维海:副庭长,0668- 2284367,13927530381
邓 婵:0668-2872793,13509920406
庞巧文: 0668-2284367,13902540630
3、刑三庭:
刘浩江:庭长,0668-2896339,18688369168
庞健军:副庭长,0668-2274310,13926716088
黎湛红:副庭长,13828698833
谢少文:0668-2274310,13809762526
4、专职审委:
李惠滨:0668-2895566,13809769898
李鸣峰:0668-2892901,13902511332
吕文坚:0668-2892901,13929722066
吴耕海:0668-2892901,13709628832
5、政治处:
吕 强:主任,0668-2292068,13509920432
莫婉玲:副主任,0668-2880597,13702863069
戴广辉:副主任,0668-2290842,13929713929
崔怀忠:主任科员,0668-2290842,13929729332
陈少玲:0668-2290842,13926718023
王舟宇:0668-2880597,18806682983
陈 舒:0668-2880597,13929702926
巫 钊:0668-2290842,13580017959
6、办公室:
办公室:0668-2287253
李永刚:主任, 0668-2287253,18902512318
蔡志鸿:副主任,0668-2287253,13580056988
沈学生:副主任,0668-2892860,13702866166
蒋为健:副主任,0668-2893118,13926706999
何筱筱:副主任,0668-2289380,13709628323
梁 阳:副主任,0668-2280206,13809762372
7、监察室:
邓 峰:主任,0668-2870399,13709625998
林景朴:副主任,0668-2870399,13929708808
余绍通:0668-2870399,13580039568
谢洁玲:0668-2870399,13828689922
周土娟:0668-2870399,18806688955
8、执行局:
周 佳:局长,0668-2876066 ,13509929788
朱 鑫:副局长,0668-3397602,13702869633
徐志业:副局长,0668-3397602,13005663391
谭君飞:副局长,0668-3397602,15363912288
9、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陈华培:主任,0668-2284515,13902512234
梁剑容:副主任,0668-2284515,13929705866
林小群:0668-2284515,18806697060
10、执行实施庭:
邱江兵:庭长,0668-2272600,13509923006
张书铭:0668-2272600,13902513989
林秋燕:0668-2272600,13929729316
温强基:0668-2272600,13580021286
赖慧嫦:0668-3397603,15019371618
11、执行审查庭:
李 艳:0668- 2298836,13592990666
潘伟东:0668- 3397606,13500076268
何建宏:0668- 3397606,13702860828
麦大汪:0668-2298836,13926706688
12、立案庭:
吴东明:庭长,0668-2871293 ,13809761471
张国桢:副庭长,0668-2871292,13702866383
黄鸿思:副庭长,0668-3397600,13592995888
徐金信:副庭长,0668- 2898922,13580097588
黄永卫:0668-3397297,13828675823
李 彪:0668-2871292,13500075131
陈帝木:0668-2898922,13500079166
陈俊艳:0668-2871293,13709628736
林色丽:0668-2898922,13828673312
高婷婷:0668-3397600,18806697151
谭 冰:0668-3397600,13929778066
13、院长室:0668-2872801、0668-2872805
14、副院长室:0668-2290703、0668-2892861
15、审监庭:0668-2290906
16、研究室:0668-2284665
17、其他人员:
罗新慧:0668-3397293,13929727368
张娴军:0668-2289380,13824891878
梁晓玲:0668-3397293,13580020166
马珍昂:0668-2892860,13828698977
何道照:0668-2861223,13922056008
冯晓宇:0668-2872807,13828689333
古兵令:0668-2872807,13580020831
陈龙海:0668-2892860,13543379797
李锦杰:0668-2887286,13924381388
陈宝林:0668-2289380,13922032713
周晓玲:0668-2872807,18666830168
史燕琨:0668-3397221,15986213268
黄晓颖:0668-2289380,15089626555
陈 勇:0668-2871293,13727790995
康彩玲:0668-3397293,13592993099
徐凤强:0668-3397232,13922031611
潘朝勇:0668-2866373,13927559898
杨新强:0668-2866373,13828671964
谢伟明:0668-2866373,13828671964
吴华创:0668-2866373,13702663708
袁汉权:0668-3397232,13926715199
18、改非职人员:
杨 敏:13592999168
唐亚轩:13926706222
张 文:13702869813
19、立案咨询:0668-3397600
20、投诉举报:0668-2872817
21、中院领导:
林建辉:院长,0668-2285533,18806698999
杨华海:副院长,0668-2290966,13902540123
周 佳:副院长,0668-2876066,13509929788
陈海清:副院长,0668-2876398,18802518799
王 森:副院长,0668-2892386,18802518788
陈克铁:副院长,0668-2899919,13902510679
任三超:纪检组长,0668-2895599,13929703619
吕 强:政治处主任,0668-2292068,13509920432
茂名中法投诉电话:2872817
意见建议收集箱 市委第九督导组 电子邮箱:SWDIDDZ@QQ.COM
十、茂名市政府 油城六路2号 2911253 邮编:525000
茂名市政府领导分工
李红军 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刘小涛 常务副市长,
吴刚强 副市长,
梁罗跃 副市长,
陈 克 副市长,分管公安、法制、司法、消防、打私、人民武装、海事、应急、信访、民族宗教工作,协管安全生产。
崔 爽 副市长,分管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地方志、侨务、外事、港澳事务、对台、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工作,联系社会团体。
杨润贵 副市长,
李小迪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信宜市长 梁永全;高州市长 李德;化州市长 林振光;电白县长 黄爽;茂南区政府 李恒和
电白县“六一零”办综合股
冯翠云,5115308 1392978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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