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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平县法官朱会卿践踏法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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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日】河北安平县法官朱会卿,几年来非法枉判多名法轮功学员,连近六十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南王庄乡南王庄村王玉峦都被其冤判七年,一审没有通知家属,偷偷冤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损失。朱会卿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犯有涉嫌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

朱会卿自二零零九年以来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七名,其中有马店乡东长堤村王路申(八年)、两洼乡郑庄村郑素雅(七年)、南王庄镇庄火头村朱建辉(六年)、西关村张满仓(七年)、两洼乡西里屯村王芳(三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王玉峦都被其冤判七年,家人为其请律师上诉,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无奈的情况下还是办了监外执行。

近期朱会卿又非法对安平县子文乡王营村老实厚道的村民乔占合(六十四岁)冤判。乔占合老人二零一三年六月正在家中晒麦子被绑架,当时二十几人没开警车,没穿警服,没出示任何有效证件,一哄而上,强行把他绑架到安平县看守所,而且不允许家属探视。法院在没有通知乔占合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对他进行判决,并扬言:“乔占合已是成年人,不必通知家属”。实属利用法律在随意的打击别人。并且在证据和事实根本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法律成了朱会卿随意打人的工具。法律绝对没有赋予朱会卿这样的权利。

判决书说乔占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首先乔占合没有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过程和事实,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和过程。乔占合无论从主观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任何人和物的行为或过程。安平县法院也拿不出任何足以让人信服的理由和依据。唯一的说法就是乔占合修炼了法轮功,这和破坏法律实施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相反,朱会卿在冤判乔占合的过程中才是真正的利用法律,破坏了乔占合的生活,侵犯了乔占合的人身自由,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诸多法律。这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对于朱会卿这样利用法律、徇私枉法、非法判刑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判决书认定从家中非法抢的法轮功书籍、以及小册子《祝你平安》作为所谓的“证据”,而这些根本不能作为乔占合犯罪的证据,因为书籍不是凶器更没有伤害任何人,所以不能证明乔占合有罪。而朱会卿居然以此为判刑的依据,实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践踏,是朱会卿在严重破坏法律。

判决书上的所谓证人只是说明了乔占合修炼了法轮功,而没有证明乔占合破坏法律实施的过程和行为,证人也未出庭作证,只是朱会卿一方面的说词,这种证人、证言根本无效,确切地说这是对乔占合的栽赃和陷害。朱会卿却以此来判定乔占合有罪,这是对法律的利用和对法官这一职位的侮辱。

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乔占合信什么、不信什么是他的自由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侵犯。而朱会卿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严重侵犯了法律赋予乔占合的最基本的权利。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为审判长是应该执行上级领导的意思还是选择法律的公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呢?一旦真相大白,决不会因为谁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就可以逃脱历史的责任。

鉴于以上这些,朱会卿作为法官,却如此草率地将乔占合随意判处五年零六个月徒刑,实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践踏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审理,无罪释放乔占合,并赔偿对乔占合造成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同时对朱会卿错误办案的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会卿,河北省安平县法官 手机:18931818506 1393287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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