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申请国赔遭无理驳回 法官私下承认:该赔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法轮功学员李志勤二零零七年被河北宁晋县公安局警察殴打致死,家属申诉、申请国家赔偿长达六年多。日前,河北省高级法院公然包庇凶手,不质证,无理驳回申诉。然而责任法官私下却承认:“(李志勤案)是该赔钱,但怕下面这事多了都找,不好办。”一语道破中共迫害法轮功运动的恐怖实情。

受害者家人遭暗算

河北邢台宁晋县法轮功学员李志勤,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被宁晋县公安局警察殴打致死的案件,家属申诉已经长达六年多,从县级法院逐级申诉到省高院,从县公安局到省信访办。期间,家属遭到宁晋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的威胁,家里被蹲坑监视、骚扰。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李志勤的家属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立案,法院接受案子。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邢台市、宁晋县公安局国保警察及“610”人员,深夜包围李志勤家,将李志勤的儿子绑架到邢台市洗脑班,非法拘禁达一个月之久,威逼李志勤的儿子写下保证书不打官司,逼他交出民众联名营救名单等,李志勤的儿子被逼得差点割腕。

李志勤的儿子从洗脑班出来后,原来的生意被打乱了,孩子还要上学,家里的生活难以维持,无奈到外地打工,但宁晋县国保警察竟电话跟踪他,指使警察到他的住处骚扰,并到处搜寻李志勤的老伴,使全家老小无法平静地生活,甚至电话都不敢接。李志勤的老伴至今在外漂泊,不敢回家。

河北高法认同凶手 无理驳回受害者申请

二零一三年九月份,与邢台市、宁晋县公安局的恐怖行为相呼应,河北省高等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官,在没有做出通知律师、家属、没有开听证会、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无理裁定驳回李志勤家人的申诉,理由是:认同凶手方——宁晋县公安局所声称的李志勤是突发心脏病,不予受理。

在河北高法的裁定中,只字未提宁晋公安局警察暴力打人的事实。事实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点半,李志勤正在一楼的房间里睡觉,屋里关了灯,十几个警察突然翻墙闯进,把李志勤拽起来就打,李志勤的儿子当时在场,大喊:“你们凭什么打人!”上前理论,警察们揪住他头发把他按在了地上。闻声赶来的李志勤的老伴被警察挡在门口。这帮警察在施暴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当被警察打得奄奄一息的李志勤戴上手铐拖走时,李志勤的老伴听见李志勤出了一口长气。李志勤的老伴问警察:“你们是哪的?”警察回答:“是赵县公安局、宁晋公安局的。”后经人证明,施暴者是申健中为首的宁晋县国保大队警察,赵县公安局警察配合参与。

河北高法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的驳回裁定中是这样写的:“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宁晋县公安局在对李志勤执行拘留过程中,李志勤因犯心脏病抢救无效于2007年9月13日死亡,该事实有赵县公安局、随行医生、救护车司机、赵县医院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你六人关于宁晋县公安局殴打李志勤致其死亡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事发当日下午,宁晋县公安局即在五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向你方有关亲属告知了李志勤死亡的事实,你方亲属对其突发心脏病死亡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将尸体火化。你六人提出的2012年才知道李志勤死亡原因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而且,宁晋县公安局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前,已考虑到李志勤曾患心脏病的状况,要求医院救护车配合前往,并在其心脏病发作时及时进行抢救,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综上,邢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3)刑法赔通字第5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并无不当,你六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河北高法的驳回裁定,显然完全认同凶手一方的证词,根本没有质证,对宁晋县公安局国保警察深夜翻墙入室、暴力殴打李志勤的事实只字不提。且不说李志勤根本没有心脏病,退一步假设,既然警察事先知道李志勤有心脏病,还带了救护车,那么明知李志勤有心脏病还打人行凶,这不是谋害性命是什么?

做贼心虚

李家的律师到河北高法询问,连负责法官自己都承认:“(李志勤案)是该赔钱,但怕下面这事多了都找,不好办。”一语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轮功运动的恐怖实情。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明慧网报道中国大陆民间证实的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3741人。这还不包括被中共大量掩盖的罪恶——就象河北高法的所为一样,还不包括被非法劳教、判刑、被酷刑、药物致残、致精神失常、甚至被活摘取器官的数百万法轮功学员。

据悉,当李家的律师提出应当开听证会、当事双方当面对质时,河北高法负责此案的法官说:“我们河北就是这样,你们就到最高法吧。”还说:“别往明慧网发了,如果不往明慧网发就赔了。”这是不是做贼心虚呢?

河北省高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院长卫彦明,
副院长:穆思山、李少平、郭羊成、甄树清、朱良酷
政治部主任杨宝森
高法赔偿委员会承办李志勤案法官:李建勇0311-87937223、邢某0311-87937187

法轮功学员李志勤被迫害致死详情请搜索明慧网相关文章。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