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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法院开庭陷害孔红云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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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月十二日,保定市新市区法院、新市区检察院在保定看守所非法开庭,图谋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孔红云女士。

十二日上午,位于保定清苑县田各庄村东的保定市看守所,聚集了几十个司法、公安、便衣人员。大约十点钟,法轮功学员孔红云被反铐双手,一瘸一拐,被架到看守所三楼会议室,新市区检察院公诉人王岚(女,三四十岁)、新市区法院审判长李强、赵杰、贾灿等人对孔红云非法开庭。

孔红云,身体虚弱,脸部肿胀瘀青,一耳失聪。孔红云的母亲刚刚出院,从老家赶来,一见到自己唯一的女儿被迫害成这样,眼泪立即就掉了下来。

会议室里只让孔红云的母亲旁听,法院以孔红云的女儿年龄太小为由,不许旁听。检察院公诉人王岚起初很嚣张,对自己掌握的所谓“证据”很有信心,认为很快就可以达到诬判的目的。但是在北京律师对所谓“证据”的逐条驳斥下,派出所、公安局捏造的所谓“事实”,都不成立。

其中派出所、公安局在捏造“事实”时,有一项是给孔红云加了一个二零一一年被劳动教养一年的所谓证据,但是家属和当事人从来没有接收到这样的通知,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孔红云的讯问笔录,也是派出所、公安、检察院捏造的。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于上午十一点半宣布休庭,庭审草草收场。

保定公、检、法就是这样串通一气,欺骗百姓、欺压善良,没有手续,他们可以补办手续,没有事实,他们可以捏造事实。

在此正告保定公检法人员:不要当中共的替罪羊,你们的工资不是中共邪党给的,是老百姓的纳税钱,邪党一向是卸磨杀驴,不要当它的陪葬品,不要以执行上级命令作为迫害善良民众的理由。

相关责任人及电话(区号0312):
新市区检察院公诉人:王岚(女,三四十岁)
新市区法院: 李强、赵杰、贾灿

保定市防范办( 原“六一零”)
市委副秘书长、主任 王荷丽 3089691 13803282667 3325661宅
副主任 范秀辉 3089738

保定市新市区610: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12号邮编071051
新市区610主任:刘建平
新市区610人员:刘增0312-3037610

保定公安局国保支队(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国保支队长 董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原国保大队长 冯勇 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国保大队长 刘文君 13930888886
国保大队教导员 王红恩 13333120869
国保大队 刘振昌 13333120906
孙 力 13333122086
吴文生 13333120880
保定新市区国保大队长 卢五锁 13333122522

新市区公安分局(保定市七一西路449号)
局长 凌英魁 3110119 13932281666

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地址:阳光北大街829号
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检察长 赵炳山 3131699 13803121866
原检察长 张彦平 13903228590 5025165宅
检察官 赵志刚 13722219992
检察官 周 15831566555
检察官 高 13931229286
检察官 朱 13832221188
起诉科科长 高玉柱 13931228622
批捕科 冯志民

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406号 邮编071051
新市区法院 办公室电话 0312-3097232
院长 王克俭 3321088 3013660 13700322466 5024188宅
李建民 副院长 3097112
陈子录 副院长 3097113
张继勇 副院长 13513326826
刑庭办公室电话:3097612 3097611 3097232
刑庭庭长:孙逊
庭长:李茗媛
新市区法院人员名单:
李强、王丽丽、赵志军、石竹、冯永胜、李伟、贾粲、赵杰、孙逊、王磊
、续永强、何冬梅、史国良、钱进宽、张吉、李茗媛、李越武、申明珠、鲍云书
、刘宗义、张文新、郑舒刚、孙宝哲、张晶晶、焦丽菊、李谚、朱超、周文月、
戴锡安、李冀军、姜文琦、冯永胜、董勃、杨锋锐

保定市五四路竞秀公园派出所办公室 0312-3065899
所长:庞海军 13931280998 13333128238
指导员:李景颇13903229938
副所长:王洪新(主要责任人)13932251511
副所长:李拥军 13333122655
民警:
张树歧 13333122791
曹永厚 13333122536
岳树明 13333122893
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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