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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法院对张明霞等八人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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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张明霞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清除昌平区十三陵地区污蔑法轮功的展板时,被昌平公安局绑架。

二零一四年初,昌平公安局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她们非法提出起诉。六月二十二日,她们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捕,后被昌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国安、610等构陷,被非法关押。

其中八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被昌平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

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的刑期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晋源涛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3,闫峰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蔺福华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郝福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6,张明霞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张秀萍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8,朱劲松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八名法轮功学员情况

1,封孝玲, 女,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六日出生,北京昌平区;
2,晋源涛, 男,一九七三年 四月 二日出生,北京海淀区;
3,闫 峰, 男,一九六九年 七月二十二日出生,北京通州区;
4,蔺福华, 女,一九六八年 八月二十九日出生,天津人;
5,郝福宁, 男,一九五八年 四月二十四日出生,北京昌平区;
6,张明霞, 女,一九六九年 十一月十九日出生,北京石景山区;
7,张秀萍, 女,一九七零年 二月十二日出生,山东武城县甲马营张高坟台村;
8,朱劲松(大宝), 男,一九七六年 五月二十九日出生,北京石景山区。

其中,封孝玲、闫峰、晋源涛三人曾被判刑迫害,因出狱不到五年,被算成所谓的“累犯”。

中共以谎言诽谤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在被剥夺发言权的情况下,清除谎言展板,合情合理合法,不仅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表彰。将来受到正义审判的必然是那些陷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人员。

参与非法审判的人员
审判长:杨卫东
人民陪审员:韩玉林
人民陪审员:门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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