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讲述一下我地成功营救同修的一次经历。
二零一二年八月,我地一位同修A在监狱遭受七年冤狱迫害,即将出狱。在这之前的一个月前,我地邪恶的610头目及国保警察曾窜到同修家威胁家属(同修)B:“不准去监狱接人,你们去了也接不回。”同修B当时就正告诉他们:“我们的人我们自己接,用不着你们管!”出狱当天,B同修与亲戚几人一早就开车去了监狱,当到了监狱门口时,却看到610与国保警察一行几人也虎视眈眈等在那里。家属同修要求進去办理手续,可监狱方早已与610串通好,不让家属進大门,610的车却径直开進去,办了手续把同修A劫持到车上,家属同修根本没机会接触到A,只得尾随610的车返回。回到本地,610的车早已不知去向。
同修们知道A当天回来,就一直发正念加持,听说B没能把A接回来,感到有些失望。协调同修赶紧商量下一步如何進行:决定让有条件的同修立即打听A被非法关押的地点。其他同修持续发正念。第二天下午同修B传回消息:A被非法劫持在市内一家不起眼的私人宾馆内,并说次日可去会见A。同修B见到A后,因为有几个监视的人在场,B只是简单的与A交谈了几句,鼓励其正念正行,也没强烈要求放同修A回家。当晚几个协调同修赶到几十里地以外的同修B家,進一步切磋。同修B此时感到压力很大,把以往同修对她的种种不合适之处都翻了出来,哭着埋怨同修不管她,人心都翻了出来。协调同修开导她:本地同修都很关注此事,你家的事就是大法弟子整体的事,没有把A接回家说明整体上做的还不到位。错失了第一次机会,下一步绝对不能放松,不能让邪恶有喘息的机会。同修B慢慢的有了信心,正念也强了起来。
师父讲过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的法:“揭露恶警坏人,在社会上公布其人的恶行,此做法对于那些没有理性的恶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在对当地讲清真相中引起民众对邪恶迫害最直接的揭露与认识,同时也是救度被谎言毒害、欺骗的民众的一种好办法。希望大陆全体大法弟子与新学员都来做好此事。”[1]
协调同修们决定采用不干胶的形式,揭露邪恶的610与国保警察对同修A進一步的迫害。时间已到第四天了。协调同修立即写文章,直接点到610头目及国保警察等迫害者的名字,同时请几个同修过来一起切磋、把关,定下稿后马上制成不干胶,分发到各个协调小组让大家分头去张贴。大部份同修都接受了,有的同修还说这文章写得太好了太有力量了,并立即拿上很多份张贴去了。只有极少部份同修认为文章语气太强烈,怕因此引起邪恶报复,并说先把文章发到明慧网,等明慧发表以后才能张贴。面对同修的不同意见,协调同修商量后,认为时间紧迫不能再耽误了,必须马上大量张贴,让邪恶之徒的恶行尽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恶人无处躲藏,铲除邪恶,营救同修,救度众生。就这样当天一夜之间大量的真相不干胶覆盖了宾馆周围的区域,遍及了城市大街小巷与周边各个乡村。后来得知,民众都议论纷纷:有的说某某某坐了七年监狱又被黑社会绑架了;有的说×××警察又干缺德事坑害好人了;有的说这共产党太邪恶了不把好人当人看,还敢活摘人的器官卖钱;有的还说哎呀我看共产党没有几天了。
同修们整体配合,一鼓作气,连续做了三天,发正念的发正念,张贴的张贴,有的同修有事确实出不去,就在自家门口贴上一张;有的同修过病业关发高烧也硬挺着走出去贴了不少,回来时发现发烧退了;有的针对宾馆周围重点贴;有的针对参与迫害的本镇派出所重点贴,同时扔進派出所几张不干胶好让他们给邪恶通风报信。
三天后也就是同修被非法劫持的第七天,早上七点多,洗脑班的头目就神色慌张的对同修说:“你马上回吧,已安排好车送你回家,我们有紧急会议。”同修A当时也感到莫名其妙,在九点前平安回到家中。就这样同修整体配合统一行动,解体了邪恶的洗脑班,粉碎了邪恶可能再劳教同修A的邪恶企图。
同修A说,在宾馆的那几天,本市的市长、副市长及周边十几个县的610头子,轮番上阵与他谈话,一个小时换一个人,看那样子如果不配合它们写些什么东西就有可能被劳教。但是同修A都正念十足的给他们讲真相劝三退,并没有被邪恶的攻势所吓倒。
后来听说参与迫害的国保警察头目当时看到宾馆周围有大量不干胶时非常害怕,就在当天还派他的亲戚开着车到处寻找,看哪儿还有不干胶赶快扒下来。老百姓都感到好笑,说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是没有干坏事,怕什么呢?
后来,我们就用这种整体统一贴不干胶的形式,还解体了610企图胁迫某机关的领导协助迫害在该机构工作的大法弟子;还解体了某派出所因不明真相人的诬告搜了我们一个同修的家,并要進一步迫害的邪恶企图。
再后来,我们还对一个同修進行了这种整体营救,但是同修没有被救出来,这可能与该同修的认识有关,该同修被非法关押后曾对邪恶之徒说过“要把牢底坐穿”之类的话,承认了邪恶的迫害。所以我们同修要保持清醒、保持正念,绝不能承认旧势力的安排,绝不能承认邪恶的迫害。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对学员文章评语〉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11/22/146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