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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院非法庭审段凤琴母女 阻碍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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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十分,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对西山法轮功学员段凤琴、李绵珍母女进行非法开庭,家人请了两位正义律师辩护,一位律师在庭辩中途被几个警察冲上去撵出法庭。

七十岁的段凤琴老人与女儿李绵珍被迫拖着沉重的脚镣和手铐被带到法庭,手铐还是背后铐着的。律师立即指出中共司法人员的这种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去掉手铐、脚镣。法官李志强说:“我们这就是这样”,问过话后,才由背铐改为前铐。

当天万柏林区法院气焰十分嚣张,竟然对律师非法搜身,律师对此暴行抵抗,被拒之法庭门外,法官美其名曰“安检”。律师为考虑到此行的目的为当事人辩护,做出让步,进入法庭。十多个警察全副武装,紧张地盯着每个人的一举一动。

本来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亲人为其辩护,却被强行剥夺了亲友的辩护权。接着律师开始辩护,他从法轮功不是邪教,到《300》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违反国际公约。这中间,法官不断地打断律师的话,并叫嚣着说,“不准讲与案件无关的,你再讲,就把你请出去,让你来给我们普法来了吗?”律师义正词严说:这怎么与案件无关?不讲清楚,怎么能知道你们是违法的呢?即使让我出去,我也得讲。空气顿时紧张起来,几个警察冲上去,律师就这样,没辩护完,就被迫提前出庭了。

这时另一位律师对法官说:“我和他的观点是一样的,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修炼团体,她们没有违法。你不让我说,我也要说。你也可以把我撵出去。”法官问:你在为法轮功辩护吗?还是为被告人辩护?律师说:我为法轮功辩护,也为我的当事人做辩护。

律师首先策略的从法律讲起,从《300》条中规定的数量看,她们没有构成犯罪;从犯罪的四要素来看,她们连一条都没有违反,更谈不上犯罪。更何况以《300》条来给法轮功定罪,根本就是法律运用错误;从“两高”的解释到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等等,整整讲了一个多小时,中间法官几乎没再打断。紧张的气氛缓和了,警察也找地方坐下了。

最后陈律师说,我要求无条件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公诉人也没有了先前的气焰,只记得她说,先前判过劳教的,不看这次数量的多少。最后亲友提出占用两分钟的时间为其辩护,法官李志强说:“不许辩护,下午到我办公室说。”

段凤琴老人、李绵珍(小名彩云,段凤琴女儿)、黄金香、陈彦华,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下午四点在万柏林区彭村发资料讲真相时,被万柏林区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查万柏林派出所教导员郑永生就是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开枪致残两名法轮功学员崔中江和孟峰伟的凶手之一。

这么不讲理的法官,把律师撵出去,还不让辩护人说,自说自话,还公开审理什么?而且还把段凤琴老人关进看守所,强迫每日做十几个小时的奴工,不在法庭上说上哪儿说?这一切正好证明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万柏林区法院相关信息:
法官:李志强 0351-2829541 0351-2829545
6180350转8512
公诉人:李娜
举报恶人:孙建新、王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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