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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监三月被迫害致心脏病 酒泉监狱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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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淑申,被枉判入冤狱仅三个月便被迫害致脱相、心脏病(心脏早搏)。家属向狱政科索取体检单遭狱方阻挠。

酒泉监狱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采取各种酷刑折磨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包括罚站,熬鹰,禁闭,包夹二十四小时监控迫害等等。

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淑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被劫持到酒泉监狱。六月二十八日,家属接到酒泉监狱通知王淑申被关押在四监区。家人在接到通知不到两周的时间去接见,发现人已被迫害的脱相,脸发黑,人已黑瘦黑瘦的,手脚都肿了,还时不时的咳嗽,接见时身后还有两个包夹看管。王淑申一到四监区就由六个包夹二十四小时轮流监视,减少睡眠时间,罚站,监控他的一举一动。

会见结束后,家属非常担忧王淑申的处境,前往狱政科了解详情。一王姓科员接待了家属,他表示这些现象是“正常”的。所有的人在入监队都要进行“军训”,是“训练”造成的。家属质问“军训”难道还包括罚站,剥夺睡眠吗?此人无言以对,便搬出监狱规定“不会虐待被监管人员,不会做违法的事情”搪塞家属。

七月十日,家属二次去监狱要求探视王淑申,监狱以不满三十天为由,不让见人,家属无奈返回。

九月十一日,家属再次来到酒泉监狱,却在接见前被找谈话,目的是不能与王淑申谈有关“法轮功”等敏感词,否则切断通话,结束接见。家属接见时,通话是全程监听和录音的。并告知家属王淑申才转入十三分区监区(所谓严管分区)大概6天,体检过一次,一切正常。

在王淑申入监的几个月内进行了三次体检,监狱谎称身体一切正常。其实据一名刑满释放人员透露,王淑申在7-8月份被禁闭长达两个多月,刚从禁闭室出来转入严管分区。禁闭期间还遭受包夹的迫害,剥夺睡眠,最终造成心脏病。

王淑申(王树申),男,一九七三年八月八日出生,原是西安冶金建筑大学的学生,成绩优异,修炼法轮大法后,他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内涵和人生的意义。然而,却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被中共剥夺了研究生资格和就业的机会。二零零零年,王淑申通过了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在面试时,面试人提出了变异的选择:放弃法轮功就可以读研究生,而且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王淑申表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做好人更没有错。就这样,王淑申失去了读研究生的机会。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本在西安打工的王淑申被甘肃金昌市国安特务绑架到金昌市,后来被劫持到兰州市平安台劳教所迫害两年。

二零零五年为维持生计,王淑申创办了中小学生的课程辅导班,名为明智辅导班,收费低廉,辅导效果却很好。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十一时左右,金昌市国保支队恶警李新华,金川分局恶警李叙和、贾德兰、广州路派出所恶警李玉俊、李生云等十几人,伙同社区人员李红(女)骗开了门。恶警、便衣非法抄家,王淑申上完课回家后,发现家中有十几名恶人,王淑申质问恶人非法闯入民宅乱翻东西。随后恶警绑架了王淑申和妻子谢小芳,家中只有一五岁男孩,并把家中王淑申用于办学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纸以及电脑中储存的语文、化学辅导材料抢劫一空。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金川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北京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三月六日,金川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叙和跟踪律师,企图骚扰律师。三月七日早晨庭审前,律师被谈话,金川区法院领导及法官李永东向律师施压,干扰律师做无罪辩护。三月二十五日,区法院枉判王淑申三年六个月。

王淑申不服一审判决向金昌市中级法院上诉,家属继续聘请了北京律师参与诉讼,家属和律师两次书面向法院申请公开庭审,但审判长徐兴,审判员狄培明,刘维亮惧怕民众了解真相,不敢公开庭审,暗箱操作。六月五日,金昌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裁定书六月十二日才送达本人,六月十四清晨六点多王淑申便被劫持到酒泉监狱。


甘肃省酒泉监狱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反x科科长 王永军0937-2659854办公室0937-2659924
狱政科科长 陈升开0937-2614847办公室0937-2660714 0937-2657371接见室0935-2655254
四监区 队长:朱发宏0935-2610175指导员:蒲永斌0935-2652627

甘肃省酒泉监狱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735000)甘肃省酒泉市祁连路16号 (后可加科室名,例:甘肃省酒泉市祁连路16号卫生科)
注:甘肃省酒泉电机厂(以下通信地址主要是针对狱内服刑人员)
一监区:酒泉市01信箱1分箱
二监区:酒泉市01信箱2分箱
三监区:酒泉市01信箱3分箱
四监区:酒泉市01信箱4分箱
五监区:酒泉市01信箱5分箱
六监区:酒泉市01信箱6分箱
七监区:酒泉市01信箱7分箱
八监区:酒泉市01信箱8分箱
通讯录(区号0937)
领导:
姬培荣0937—2613581
马占明0937—2618466
丁为民0937—261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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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怀军0937—2614844
杜小红0937—26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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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办公室
王伟0937—2611883
办公室0937—2612349
主席:
刘建国0937—2655190
调研员:
张新民0937—2617883
曹炜0937—2655537 0937—2611234
办公室:
郭沫清0937—2613572
马文相0937—2660919
办公室0937—2619349
文印室0937—2651574
总务室0937—2651634
档案室0937—2660740
传真室0937—2614826
政治处
周文华0937—265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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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科
王永军0937—265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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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戈壁0937—2614985
办公室0937—2660247
王玉0937—261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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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
谢刚0937—2614859
办公室0937—2659594
狱侦科
黄学军0937—2611444
办公室0937—2655824
罗军0937—2655513
监控室0937—2652120
服刑指导中心
韩雪松0937—2652424
办公室0937—2613284
狱政科
陈升开0937—2614847
办公室0937—2660714 0937—2657371
接见室0935—2655254
综合科
闫昌军0937—2655626
管理办0937—2653404
办公室0937—2660724 0937—2653175
生产科
方向0937—2617179
陈书廷0937—2669024
内勤办0937—26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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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0937—261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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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金玲0937—2660747
陈静0937—266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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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分监区0935—265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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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虎冈0937—265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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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值班室0937—2659093
六监区
张兴强0937—26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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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办公室0937—2659135
七监区
鲁德龙0937—2659308
袁良栋0937—26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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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区
姜波0937—266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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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俊林0937—2612948
谈话室0937—265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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