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开庭设在第21庭,法庭很小,只有十个旁听座位,四名家属和一名律师参与旁听,另外还有一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两个法警,还加了一个座位。两位律师及苏昆的母亲、张晓丹的父亲坐在辩护席上参与诉讼辩护。前三次开庭,法官杨颖都是在开庭不久就宣布休庭。本次开庭继续质证阶段。
苏昆:对全人类普世价值的审判是要负责任的
苏昆是云南省国防职业技术学院的计算机教师,他在法庭上说:
“我作为一名计算机教师,利用我工作的业余时间,帮助他人安装系统、维修电脑、设备等,是充份发挥我的专业技术强项。
自从我修炼了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单位、学校同事、学生中都受到大家的好评,正因为我修炼了大法,提高了自己的道德修养,也使我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在警察非法抄我家时,就翻出了我获得的多项奖状、表彰等。这些事我从未对任何人提起,法轮功学员都是默默无闻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不求回报。
我的这些改变,全都是因为修炼了大法,这本应该是这个社会所提倡的,怎么反而成为了我的罪证?即使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看守所的警察也都还找到我帮助解决他们的电脑问题、系统故障等,这些事,如果不修炼,我是做不到的。
法轮大法作为一种信仰,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信,但是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就要用良知来判断谁善谁恶,在座的人今天对我们的审判,就是对全人类普世价值的审判,每个人都是要负责任的。”
律师:公诉人“证据”恰证明苏昆是好人
苏昆的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唐雅琴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恰恰相反却证明了他是这个社会中的好人,乐于助人的人,他所做的一切是对社会、对他人有利的。
苏母:为别人装电脑装系统怎么是犯罪?
苏昆的母亲作为第二辩护人,在法庭上述说苏昆修炼了法轮大法后,孝敬父母,踏实工作,在家在单位都是好人,能够忍让、宽容,说他为别人电脑装系统就是犯罪,纯粹是诬陷,那正是他发挥他专业特长,帮助别人的表现。
张晓丹:我无罪,应予当庭释放
法庭称张晓丹在看守所“煽动”其他在押人员炼法轮功,并将明慧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描写张晓丹的故事)作为诬陷她的所谓“犯罪证据”。
张晓丹在法庭上声明:自己无罪,要求当庭释放。
律师:得让大家都能上明慧网鉴定此文章
张晓丹的律师也指出,“煽动”这个词语是政治术语,法轮功的修炼是自由的,没有人强迫谁炼,完全是自由的。
律师还指出:“明慧网目前在中国大陆是上不了的,必须要有翻墙软件才能上,既然提供了这个作为证据,那么就得提供翻墙软件,让大家都能上明慧网,来鉴定这篇文章。”
张父:真正犯罪的是国保警察
张晓丹的父亲作为她的第二辩护人,他在法庭上说:“我们家是农村人,我的女儿是修炼了法轮大法才知道怎么做个好人,她没有罪,真正犯罪的是来家里抄家的国保警察,法院要公正执法,不能让违法的逍遥法外,让好人受冤枉。”
公诉人拿不出人证、物证
本次庭审,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自始至终都没有拿出任何物证,也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所谓“证据”都是捏造、诬陷当事人的,这些都被律师当庭指出。
法官这次终于宣告庭审结束,但当庭没有判决结果。苏昆、张晓丹夫妇的家人、亲朋及律师都在拭目以待,看法官是否能公正判案。
事件简述
法轮功学员苏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遭到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的警察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苏昆给本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遭诬告,被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非法劳教三年,后被非法加期七个月,直到二零零八年七月才出狱回家。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晚,苏昆、张晓丹夫妇俩在家中被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苏昆、张晓丹夫妇第一次开庭,才半个小时,法官杨捷就宣布休庭。
再次开庭时间是四月七日上午十一点半,开庭不久,法官杨捷就阻止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发问,并说律师问当事人什么内容要经过她的同意,律师认为不妥,杨捷非常生气,当即宣布休庭。
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对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然而当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在质证阶段无法拿出证据时,杨捷突然又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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