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中共宪法“八元一斤”

——写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四年之际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十四年了,看看明慧网揭露出来的中共血腥迫害,真是触目惊心。但是,由于中共的信息封锁、掩盖和造谣,一些人仍然被中共的谎言所迷惑,不能认清中共迫害的非法性和残酷性。

近来在网络上看到了下面这张照片,人们戏称中共的宪法“八元一斤”。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更表明中共的法律不只是幌子,而且成了迫害善良的工具。

中共宪法“八元一斤”(网络图片)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时,主审法官与张德艳的律师先有一段对话,女法官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表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抚顺市的这个中共“法官”道出了中共对法轮功的一贯做法。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中共对法轮功一直不讲法律。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等权利。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践踏宪法,以权代法,发动了这场长达十几年的血腥残忍的迫害,剥夺了宪法赋予亿万人的信仰“真善忍”的权利。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在法国接受记者访问时,信口雌黄地把法轮功诬蔑为邪教,紧接着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诬蔑法轮功为“邪教”。

江泽民的采访讲话不是法律,《人民日报》的特约评论文章更不是法律。为了配合江泽民的迫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但该决定里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这个《决定》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可是这个标准和法轮功没有丝毫的关系,因为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向善,修炼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这是被公认的事实。2000年公安部发表了一个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列有十四种“邪教”,也根本没有法轮功。基于谎言和暴政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江泽民这伙流氓加法盲,把个人意志(即中共的政治)强加在宪法之上。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西北政法大学曾经有一雕塑(见下图),人们戏称为“宪法顶个球”,因为其含有讽刺中共的意思,后来被拆除了。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西北政法大学“宪法顶个球”雕塑,后来被拆除了(网络图片)。

即使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讲法律,只讲流氓政治,真正地体现了“宪法顶个球”的含义。

在迫害初期,中共用劳动教养制度大规模地非法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共的劳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劳教的审批程序更是荒唐,由警察一手操纵。警察不仅抓人,还独揽劳教审批权,避开司法审查,不经任何司法程序就可以把人非法关押三年,还可以再延长一年。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多次关押在劳教所。劳教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残,百余种酷刑触目惊心。许多法轮功学员甚至在劳教所被迫害致死。

由于劳教制度臭名昭著,为了掩人耳目和欺骗外界,中共开始用法院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所谓的司法程序只是走过场。这里所谓的法官,根本不按法律办事,而是听从政法委、610(610是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而有些中共所谓的法官公开讲: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也有的“法官”说,他们按照(政法委、610)内部文件办案,但又不敢把这些内部文件拿出来示人。政法委、610听党委的,完全凌驾在法律之上。中共的党委根本不讲法律,它只讲中共的政治,而中共的政治是邪恶肮脏的。

中共残酷地迫害法轮功,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取暴利,不仅破坏法律实施,摧毁中国的法治建设,而且严重地败坏了中国的形象,毁灭人类的道德良知,把中国拖入一场浩劫之中。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