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周向阳的证词:港北监狱对我施以“地锚”酷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原天津第三勘探设计院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周向阳被中共冤判九年,在天津市港北监狱(现改名滨海监狱)曾遭残忍的“地锚”酷刑折磨,长达四个月之久。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李希望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被港北监狱以残忍的“地锚”酷刑折磨致死。

酷刑示意图:地锚,遭受地锚酷刑时,双腿之间的角度达到130度,双腿撕裂般的疼痛难忍,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手脚紧锁。另一只脚紧紧铐在另一个地环上。
酷刑示意图:地锚,遭受地锚酷刑时,双腿之间的角度达到130度,双腿撕裂般的疼痛难忍,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手脚紧锁。另一只脚紧紧铐在另一个地环上。

“地锚”酷刑,即将人的手脚以各种姿势拉紧后,固定在地面的铁环上,二十四小时、数星期、甚至数月,持续长时间不放。此酷刑非常残忍。

周向阳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出狱回家。以下是他关于港北监狱对他施以“地锚”酷刑所犯故意伤害罪的证词:

“地锚”地点在禁闭室

港北监狱的禁闭室阴森恐怖,位于港北监狱监舍区的门口旁边,禁闭室楼道的对面,二零零四年以前是一个大房间,二零零四年我被带到那个大房间里时,看到地上有三个铁环呈三角排列,上面悬着一个超大的灯泡。别人告诉我那是“地锚”,审讯时把人锁在地上,上面用大灯泡的强光照着,不让人睡觉。当时我刚到港北监狱,觉得这对人很残酷。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被一伙港北监狱的犯人包夹推进禁闭室大门,亲身经历了“地锚”酷刑。

我被强行带到禁闭室楼道对面的一间屋子,就是刚才提到的大房间已经隔断成了小房间。里面已经有几个五监区的犯人包夹(丛书伟、李万军、霍洪刚、廖金鹏、张斌等)等在那里,我明确地知道,这一切都是预谋好的。

预谋的迫害

在那时之前,我在五监区工区时就感觉到有几个犯人表情怪异,看着我切切私语。当时五监区警察在工区里组织所谓“劳动比赛”,目的是看犯人们在极限情况下单位时间能干多少活,以作为给犯人们定产量的依据,是要榨干被关押的人的所有体力,犯人们为了得到低贱的虚荣和最微薄的奖励,会使出自己的全身力气。“比赛”刚结束,这时工区的广播室就开始大声播放王某某诽谤大法的广播。

被港北监狱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逼迫完成奴工产品定额后,回监室还要被逼坐板凳,不能休息,在高强度的耗尽体力、精力的情况下,还要被迫去听那些诽谤大法的言论,还要承受各种打骂、侮辱、不让睡觉、独居、地锚等等迫害。

我不能容忍这种没有人性的邪恶迫害,上前理论。在那之前,我曾针对这样的洗脑迫害,向监狱警察表达过抗议。当时五监区暂时停止了这种迫害方式。没想到现在他们又重复了这种迫害方式,而这次是恶警张仕林等事前做了预谋的。

当我起身往位于工区前面的警察办公室和广播室走的时候,早被警察张仕林、宋学森安排好的好几个犯人包夹迅速冲到我身边,一堆人围着我,连拉再拽,在工区里造成了很大的动静。后来张仕林对外欺骗说我要砸监区的广播室。实际上他们已经料到只要他们一播放诬蔑大法的广播,我就会反对,所以就事前安排了这一切。后来包夹我的犯人嘲笑我说:你上了张大队(张仕林)的当了,给你做个套,你就钻。其实我事前也知道可能会有这些事,但是我知道,无论怎样我必须去反对这种对大法学员没有人性的洗脑迫害。

当我被几个包夹犯人架到禁闭室时,那里的一切也早就准备好了。禁闭室警察王刚命令的犯人们强行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围着我的几个人失态的表情及胡言乱语,令我感觉到自己落入了一个极其肮脏的环境里,这些人在这种环境里,在警察的诱惑利用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他们用张仕林、宋学森等早已授意好的方式,不停地说诽谤大法的言辞,对我谩骂侮辱、拳打脚踢。而这一切都是在禁闭室警察王刚等的注视之下。

包夹犯人威胁我说必须配合他们的胡作非为,否则“地锚”在等着我。果然,犯人去找禁闭室警察王刚一说,王刚立刻就吩咐犯人把我拉到禁闭室南侧的房间里隔段的三平米小屋,给我砸上了“地锚”。(禁闭室一共有八个这样的叫“独居”的小屋,分布在两个房间里,每个房间四个,这八个小屋我都呆过,我总共在这种“独居”里被迫害了十五个月以上)

我知道这不是因为警察听包夹犯人的,而是张仕林等早就安排好的。当我整个身体被锁在地上时,包夹犯人们再一次嘲笑我,说我中了张大队(张仕林)下的套,我更明确了“地锚”是他们早就安排好的迫害方式。

遭“地锚”迫害持续九十七天

“地锚”就设在禁闭室三平米的“独居”房间里,“独居”长三米,宽一米,没有窗户,阴暗潮湿,密不透光。屋顶上挂一灯二十四小时亮着,地上一侧二米长的地方铺着高约二、三十厘米的木板。我被仰躺在木板上面,两个胳膊成“V”字形向外张开(屋宽一米,手臂不能伸直),手反铐在地环上,膝盖以下小腿部位和脚悬在水泥地上,坠着脚镣,脚镣是锁在地上的,手铐和脚镣没有活动的余度。我头顶的板凳上坐一个包夹犯人骑着我坐,控制我的头和手不能动,我的手稍微一动,他就用脚踩住我的胳膊,腰部有一个包夹犯人控制我的腰一点不能动,脚下坐一个包夹犯人控制我的脚,把半截小腿拉到板下悬空增加我的痛苦。我每天只能在保持“地锚”姿势的状态下闭眼三小时,其余时间一闭眼就会被打被骂。

我就这样每天被二十四小时地“锚”着,日复一日。时间稍微一长,腰、胳膊、大腿剧痛难忍,而且是每天二十四小时,长时间持续的。(这种痛苦远远超过高压电棍电击造成的伤害)同时还要伴有包夹犯人们的拳打脚踢,谩骂侮辱,不停地念诽谤大法文章。有时包夹犯人(张斌)用厚书往我小便上砸,有时我需要小便坐起来时(“独居”原地),自己的腰疼的动不了,包夹犯人以给我活动腰为名,两个人把我猛力拽起,我的腰疼得失声大叫。宋学森、张世林经常在外面听,如果里面没有迫害我的动静,他们就质问包夹犯人们:“还想不想减刑了?不想干就回工区干活去。”包夹犯人们知道达不到警察的要求没有好果子吃,就更加努力的迫害我,目的是为了改变我对“真、善、忍”的信仰,说出他们所要的谎言来……

在我七天七夜不进食不喝水的情况下,几乎不能睡觉,当时在我嘴里吐出的痰里已经充满了血色,他们对我的折磨就一直没有停过。第八天,恶警张仕林找来当时监狱小医院院长蒙院长和犯人护理老牛来到禁闭室,当时老牛给我量血压,开始用了一个电子血压仪,没有读数。后来换了一个精度高的血压仪,高压50,低压30.他们开始强行给我灌食输液。然后继续“地锚”迫害。

这种对我的“地锚”迫害持续了九十七天。我从“地锚”上下来的时候,我所躺的木板上留下一个清晰的人形,很长时间都擦不掉。我的腰一直不能直起来,弯了好几个月。

后来有人告诉我,当时的监狱长郭炜和五监区张仕林、宋学森三人组成的所谓领导小组(监狱规定除了张仕林、宋学森、郭炜三人可以过问迫害我的事外,其他任何监狱警察都不允许过问。)对法轮功学员所谓的“百日攻坚”,强迫“转化”。最终他们也没有达到目的。

再次遭“地锚”酷刑近一个月

后来我被转到天津市第一监狱迫害一年多,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又被转到港北监狱,当时是九监区,宋学森是当时的副大队长,又对我“地锚”迫害将近一个月。

当时是七八月份天气,禁闭室的温度比外面高好几度。犯人在里面呆半分钟时间就一身汗,非常不愿意进来。我在这样的环境里一呆就是近一个月。包夹犯人王新广晚上威胁我说要弄死我,在我不能动的情况下使劲按我的腿,增加我的痛苦。他还在禁闭室的纱窗上开一个洞,把蚊子放进来,因为我的手脚都锁在地上,只能任蚊虫叮咬。

禁闭室的地锚也不时的变换形式,有时外面来人检查参观时会临时拆掉,过一段时间再装上。听说后来又改成坐姿的地锚。

港北监狱还有一种移动的“地锚”,是一个木制的十字架,和耶稣受难时用的十字架很相似,只是下面还多一根短的横木用以固定脚,上面长的横木两端有两个铁环用以固定双手。这种“地锚”可以随意搬动。二零一一年,我在港北监狱绝食反迫害时,包夹犯人说那是李国宇监狱长找人做的,准备用来迫害我。虽然最后并没有用在我身上,但我亲眼看到当时这个“移动的地锚”就放在港北监狱小医院西侧北角的房间,当时那个房间是个存物室。

法轮功学员李希望被“地锚”迫害致死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李希望被港北监狱的“地锚”迫害致死。

对他使用的是更加残忍的“地锚”形式:就是将人的双脚锁在地面上的铁鞋中不能动弹,然后将双腿紧紧固定在钢板制作的垂直焊死在地面的铁桶内,臀部大腿以下都被死死地固定在铁桶里,两腿不能弯曲,再用手铐将人的两只手铐在地上,李希望被迫弓腰在地上,一个人被这种酷刑折磨,上身倒控憋气的极端痛苦中,一般人两小时就会死亡,而李希望竟被恶警“锚”了十多小时,直到半夜零点,才被发现他已经死亡。据知情人证实,把李希望“地锚”酷刑迫害致死后,监狱为掩盖自己罪行,又表演“抢救尸体”。

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我因为信仰“真、善、忍”,向民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被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蓄意错用《刑法》300条,非法判刑并关押到监狱,从法律角度上是属于非法拘禁,而监狱对我的酷刑迫害,是在非法拘禁基础上的故意伤害,直接指使犯人实施酷刑的张仕林、宋学森等,犯有故意伤害罪,渎职罪等多项犯罪。而且在他们的指使下,迫害致死致残多名大法弟子,可谓罪行累累,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我被港北监狱用“地锚”迫害时,我的妻子李珊珊就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港北监狱对大法弟子的酷刑迫害,不但没有人正面调查,相关部门反倒甘愿与凶手共同犯罪,借用张仕林的诬告,把我妻子绑架到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十五个月。二零一一年,我妻子为我在监狱遭受的酷刑向相关部门控告港北监狱,又遭到张仕林等的诬告陷害,再一次被绑架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至今还在被非法关押。

同年十一月,李希望就被港北监狱残忍的“地锚”酷刑迫害致死。

这都与相关部门包庇港北监狱的酷刑迫害有直接关系。不正面调查制止酷刑犯罪,就是纵容。从法律角度就是在渎职,属于共同犯罪。而且造成在我之后的李希望、朱文华被迫害致死,吴殿忠被迫害致残,任东升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等等多起极其残酷事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应对这一切负责。

监狱为了逼迫大法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利用诱发包夹犯人凶恶的一面,以减刑和在监狱里给轻松环境为诱饵,制造封闭的环境,唆使更是诱迫他们打骂侮辱,去想尽各种手段的施加迫害。试想一下这些监狱警察的价值观是什么,而这种价值观又来自何处?其实充分利用恶人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在社会上是一个势力,他们互相利用,都是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一直想通过迫害法轮功学员往上爬的港北监狱五监区原监区长张仕林,一次在法轮功学员问他这样迫害法轮功学员有没有想到将来遭惩罚时,张仕林这样说道:“我觉得共产党几十年内倒不了,所以我敢干。”这些没有善恶是非观念的人会做出什么事,他们又会使社会走向何处?

当时我在港北监狱被迫害时,我的家人为我请来律师,控告港北监狱对我实施“地锚”等酷刑的犯罪行为,监狱以非法的手段,阻挠律师向我核实案情,加上有关部门的敷衍塞责,使对我故意伤害的罪行案情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而且港北监狱对好人的迫害还在继续,最近我听说大法弟子滑连有在港北监狱已经生命垂危,监狱还拒不放人……

对于港北监狱诸多犯罪事实,当时我的妻子李珊珊多次去天津检察院询问对张仕林控告的立案情况,后来又递交了《立案监督书》。但却被拖延不予立案。后来近十位受害当事人签名为举报港北监狱大量酷刑犯罪的举报信作证,聂宝利,樊建明也站出来投诉港北监狱酷刑迫害。关于地锚酷刑,魏广华,樊建明已经写出了证词材料。然而,司法部门依然无视受害当事人的举证,公然不调查、不作为,这不仅是渎职,包庇,律师已经指出了司法部门相关人员属于共同犯罪。现在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作证,港北监狱存在大量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犯罪。

我要求相关部门对港北监狱对我个人以及其他被迫害的大法学员的酷刑迫害予以调查,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