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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张若龙、张桂荷被中共偷偷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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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通海县法轮功学员张若龙、张桂荷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被警察绑架,同年十月三十日被通海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十二月三日被通海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而这一切,检方及法院竟不告诉家属,张若龙的妻子直到今年二月去看守所探监时才得知丈夫早已被劫持到监狱了。目前,张若龙、张桂荷分别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张若龙与妻子董丽珍在中共十四年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多次遭迫害,张若龙曾被非法劳教三年,董丽珍也曾被非法劳教两年。面对丈夫再次遭非法判刑的迫害,董丽珍日前依法向通海县法院、通海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她要求法院、检察院立案追查真正的犯罪者,立即释放张若龙,并如数归还多次抄家抢走的物品。

以下是张若龙的妻子董丽珍在申诉中写到他们夫妻及当地的法轮功学员们多年来被中共迫害的经历:

我叫董丽珍,今年五十七岁,我的丈夫张若龙,今年五十八岁,我们都是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的朴实农民,家住通海县杨广村委会五组,多年一直在家务农。

一九九八年年底,我的丈夫在外开车,遇到法轮功学员向他弘扬大法,将李洪志师父的《转法轮》及各地讲法借给丈夫看,丈夫看后觉的很好。当时的我身患严重的风湿病,双手都疼木了,不能洗衣服,不能做活计,还饱受疼痛折磨。丈夫告诉我说:“法轮功非常好,不分时间地点都可以炼,你要不要炼?”我听后觉的这么好的功法当然要炼,于是我们夫妇俩请回了《转法轮》和李洪志师父的所有著作,同时丈夫教会我炼功动作。

通过几个月的学法炼功,我的风湿病痊愈了,双手可以洗衣服、可以做活了,原先我泡的药酒、中药等都不要了,坚定修炼。同时,通过修炼,我和丈夫不断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在农村盖房子、分地上,我们夫妻俩都想到了自己是修炼者,要按照高标准要求自己,主动谦让,不与人争,不与人计较。全家上下,和睦融洽,在村里公认我们一家是大好人。

然而一九九九年7.20中共邪党发起迫害法轮功运动后,我们夫妻俩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7.20后,杨广镇上的人以及杨广村村长威胁我老公公,让他逼迫我们夫妻放弃修炼,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我们夫妻都没有写。

二零零零年二月七日, 我们夫妻和通海县的师学慧(女,五十岁左右,家住通海县城,家里开旅社,这次被非法拘留在通海县看守所一个月,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又遭非法劳教三年)、郭定安(男,五十岁左右,通海县河西镇农民,这次也被非法拘留在通海县看守所一个月,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劳教三年)、张卿(女,五十岁左右,家住通海县城,这次被非法拘留在通海县看守所一个月)、许凤云(女,四十岁左右,通海县河西镇九街农民,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被非法劳教三年),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到郭春秀(女,四十八岁,通海县石街镇农民,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被非法劳教两年)的养鸡场交流聚会,这件事不知怎么被通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知道了,之后通海县国保大队的队长钱正宗带着警察黄成顺、沐艳萍、刘祥等分别到每个法轮功学员家里找到当事法轮功学员,我和我丈夫被传唤到通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钱正宗审讯我,问我们去做什么,谁叫我们去的,问完就让我们回家了。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师学慧、郭定安、张卿等法轮功学员来我家里学法,之后我们夫妇又被通海县国保大队警察非法传唤,问我们是哪些人来我们家,来家里干什么。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二日,我们夫妻二人和许凤云、杨柱(玉溪市华宁县法轮功学员)以及通海县三十多个法轮功学员一起到通海县体育场集体炼功,我们炼完功之后,通海县“610”的余家国、艾明珠、丁梅以及国保大队的钱正宗、黄成顺、沐艳萍、刘祥等警察将我们三十多个法轮功学员分别叫到公安局审讯,审讯了整整一天,问我们谁组织的,谁叫我们来炼功的,还对我们每个人拍照、签字,逼迫我们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我们都拒绝了,当晚就让我们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五日,我和丈夫被绑架到玉溪市邪党校洗脑班。在洗脑班里,将师父的经文断章取义的念给我们听,给我们看诬蔑法轮功的自焚伪案等电视片,然后分别洗脑,逼迫我们放弃信仰,逼写不修炼的保证。这次约有四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这洗脑班。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至十四日,我被通海县国保大队、“610”等人员绑架到通海县邪党校洗脑班迫害。丈夫也曾被绑架到在通海办的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九日,我地的法轮功学员徐琼华(女,六十岁左右、通海县退休工人)被非法劳教三年,我也被通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多次传唤。同时,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李秀芳(女,六十岁左右,通海县医生)被非法劳教一年,我也经常被叫到通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传唤。有的时候被审讯是一天一夜,警察轮番的审讯我,不让我睡觉,还让我端端正正的坐着,我都记不清有多少次这样的审讯了。我丈夫也被多次非法传唤、审讯,使我们夫妻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我和师学慧、郭春秀、胡志(男,五十八岁,通海县化肥厂退休职工)等法轮功学员到通海县河西镇圆明寺附近,被通海县国保大队的队长钱正宗带着黄成顺、沐艳萍、刘长林等人将我们绑架,分别送到各自住家所在的派出所。我被绑架到杨广派出所被非法审讯一天一夜,问我们去干什么,第二天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玉溪市华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搜查了法轮功学员杨柱(华宁县农民)的家,搜出了一本我家拿去的李洪志师父的经文,第二天,六月二日通海县公安局就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我家许多的法轮大法书籍以及法轮功真相资料,参与的人依然是通海县国保大队的队长钱正宗、警察黄成顺、沐艳萍、刘祥等人。抄家后就绑架我们夫妻,我被非法审讯一天一夜后放回家,我丈夫就被关到通海县看守所,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同年七月二日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劳教所。

二零零二年七月份我丈夫刚刚被绑架一个月后,我又被绑架到通海县沙沟嘴的洗脑班迫害。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我丈夫被劳教一年,我再次遭到通海县“610”、国保大队的绑架,他们将我绑架到通海县李洛饭店非法洗脑迫害。与此同时,通海县国保大队的队长钱正宗、黄成顺、沐艳萍、刘祥、刘长林等人,通海县“610”的余家国、艾明珠、丁梅等人还经常到我家里骚扰我,加重对我的迫害。丈夫在禄丰县大坪坝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后,直到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才回到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通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钱正宗带着黄成顺、沐艳萍、刘长林等人又到我家非法抄家,说我赠送给有缘人法轮大法好护身符遭人举报,抄走了许多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真相资料。

之后通海县国保大队以及杨广派出所多次对我非法传唤、审讯,有时一审就是一天一夜。在通海县公安局的时候,还有杨广镇生产队的人员参与对我非法审讯,逼问我家里搜出的法轮功真相资料是从哪里来的,和谁联系等。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一大早,天刚刚亮,通海县国保大队的队长钱正宗带着黄成顺、沐艳萍、刘长林等人就闯入我家将我绑架到通海县公安局,骗我在非法劳教决定书上签字,对我非法劳教两年,之后直接将我拉到昆明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我每天半天被强制洗脑,半天干苦力、强制奴工,早上逼看诬蔑诽谤法轮功的视频、书籍,下午强迫我打扫厕所、扫大路、打扫厨房、捡垃圾、培植果子、采摘果子、打茶垫、抠空花(做门帘)等。如果做不完,还会被辱骂。对我进行迫害的狱警有郑天琪、苏中菊、李琼芸、宋静、王思文、张银屏。在劳教所里除了精神洗脑、身体受折磨外,恶徒还逼我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我不断遭到警察的围攻。直到二零零八年十月五日我从劳教所出狱回家。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我再次被通海县公安局非法传唤,同时,通海县公安局的刘长林和罗祖超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李洪志师父法像、法轮功书籍、真相小册子、光盘、硬盘、U盘、手机卡等物品,以及电脑主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没有写在搜查物品清单上)。当天晚上将我放回家。

七月二十六日,通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黄成顺和警察李庭有、普思祥、董绍吕等二十多人又闯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手机九台、MP4、硬盘等,还把我的大女婿叫到通海县公安局非法审讯。

七月二十七日,我丈夫张若龙从昆明回通海,还没到家,在路上就被通海县国保大队绑架,送到通海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八月十六日通海县国保大队黄成顺、董绍吕又到我家抄走了一台打印机。

法轮功学员张桂荷,女,六十五岁,家住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育才路1号,与我丈夫张若龙同日被通海县国保大队绑架、抄家,现被非法关押在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

当天通海县被绑架的还有:张桂荷的姐姐张桂荣,被非法审讯一天一夜;张桂荣的儿子钱海明,被非法关押在通海县看守所一个月;周长兴(男,六十多岁,通海县农民)被非法关押在通海县看守所二十几天。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通海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景兰对我丈夫张若龙及张桂荷非法起诉,以从住处搜出法轮功书籍及真相资料为由诬蔑他们扰乱社会秩序。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云南省通海县法院对我丈夫张若龙及张桂荷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法院开庭都没有通知家属,我们都不知道。

直到二零一三年二月,我去通海县看守所看望我丈夫时,丈夫才将非法判决书给我,参与迫害的法院人员有审判长王伟、审判员刘强、代理审判员陈礼、书记员胡菊玲。三月五日,我丈夫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至今我也没有见过他一面。同时,张桂荷也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前几天,通海县“610”的戚耀红(音)、丁梅和一个姓王、一个姓何的还到我家里,让我去看我丈夫,配合“610”逼丈夫放弃信仰,被我们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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