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车祸致残
宋春媛年轻时的照片 | 宋春媛 |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六日,天下着大雨。黑龙江塔河县铁路的一群工人正坐在行驶的7500上(俗称摩托嘎子),当时年仅十九岁的宋春媛也在其中。当7500车全速行驶到塔河县蒙克山山弯处,对面来了一辆火车,由于能见度低,当司机发现对面火车时已经来不及了。火车撞到了7500车,并压在了上面,导致十二人死亡。当时宋春媛被摔到两条铁轨的中间,车又从宋春媛身上托了一下,导致宋春媛遍体鳞伤,脑袋上撞了一个洞,昏迷不醒。后经检查发现宋春媛多处严重受伤,脑外伤两寸长的口子,并形成脑振,胸腰椎骨膜破损,关节功能紊乱,最严重的就是肾脏:一个肾摔离了原位,另一个摔成了肾积水。每天必须按摩四、五次腰椎压缩,有残疾症,伴有尿失禁,后来又转变成尿毒症。
从此以后,宋春媛就开始了漫长的到外求医的生涯,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担忧和麻烦。后来,宋春媛又暂住在上海求医,这一住就是六年。其间宋春媛做了几次大手术,身上留下了将近一尺长的刀疤。医生说她的肾起不了什么大作用了,留下来就为了让它当一个漏斗用。在求医的这十几年里,宋春媛花了十多万元钱,给单位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宋春媛在上海华山医院的诊断书 | 宋春媛在上海军医医院的诊断书 |
一九九二年,单位不再承担宋春媛的医药费,宋春媛只好从上海医院回家。回家后,宋春媛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家人照顾,即使在炎热夏日也不能离开棉围腰,时不时还得加上铁护腰,坐起来时必须要靠着东西,否则就腰痛得受不了。由于肾脏的排毒功能减弱,宋春媛也用不了其它药,只能天天吃着中药维持。由于病痛的折磨,宋春媛变得脾气暴躁,经常以发火、骂人来发泄心中的烦恼。病痛的折磨、对生活的无望及给家人造成的痛苦使宋春媛生不如死。
宋春媛在解放军八五医院的诊断书 | 宋春媛在解放军一二九医院的病例 |
《加格达奇铁路分局塔河工务段文件》关于宋春媛工伤医疗费用的批示第1页 | 《加格达奇铁路分局塔河工务段文件》关于宋春媛工伤医疗费用的批示第2页 |
修大法恢复健康
一九九八年,宋春媛经朋友介绍,走上了法轮大法修炼之路。 修炼了一个月后,宋春媛从来不敢离身的棉护腰奇迹般的拿掉了!也没有了以前换洗时冰镇的感觉了。宋春媛终于摆脱了在炎炎夏日也不能离开棉围腰的恶梦,原来得的心脏病、妇科病、胃病、胆囊炎、颈椎病、关节炎、尿毒症等都彻底好了。
学法轮大法后,宋春媛的脾气和以前判若两人。宋春媛对人和善,也不随便发火了,而且经常无偿清扫公共的楼道,帮助他人,和邻里也相处愉快融洽。认识她的人都说她不象五十多岁的人,显得很年轻。这是法轮大法师父和法轮大法给了她新生。
五次被绑架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宋春媛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五次被绑架。
二零零零年七月,宋春媛去北京为法轮功讨公道,说一句“法轮大法好”,被北京前门派出所绑架,遭非法审讯,遭恶警殴打,被迫在烈日下暴晒四个多小时,被吊铐树上一夜喂蚊子。最后,宋春媛被劫持到大兴安岭新林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被罚款四千元。
二零零一年,新林公安局警察与塔尔根派出所警察王喜全、蔡某等闯进宋春媛家,把宋春媛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了新林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九天,最后单位书记薛某还以单位名义骗去宋春媛五千元。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宋春媛、沙晓艳、刁凤珍三名法轮功学员到塔河县复印店印法轮功真相传单,被坏人构陷。塔河公安局许峰带着史伟、杨凯、韩玉清,塔尔根派出所王喜全等非法闯入宋春媛家,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关押四十多天后,又将她劫持到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后宋春媛保外就医回家。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晚,宋春媛在散发真相传单时,被塔河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史伟绑架。塔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李军、史伟、杨凯(女)、王国义、韩德刚及塔林派出所李延国等人闯进宋春媛家,抢走大法经文、两个MP3和一台电脑。他们还把宋春媛的女儿劫持到塔河县公安局非法审讯。第二天,王国义等人又闯进宋春媛家,把抢走的大法经文又放回原来的地方,开始照相,每个屋都照,门也照,连门上的“福”字都想当成证据。这次宋春媛被塔河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两个月,被勒索了二千来块钱所谓的伙食费。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七点多,宋春媛骑自行车到塔河县大修厂居民区,被恶人郭立军、下来了塔河县国保大队副队长史伟、恶警李喜忠及塔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她遭到国保大队长李军恶骂、殴打。恶警对她非法抄家,将她劫持至塔河看守所。
被诬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塔河公安局恶警李喜忠和林光送逮捕令。对宋春媛迫害的证词、证物都是他们编造的,在法庭上展示的物证照片是在一房门上挂的塑料袋,所发生的事都是在十字路口,根本没有房门。
宋春媛被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三个多月后,塔河看守所、公安局仍不让家人接见,不让送东西。塔河县公检法合谋对宋春媛非法庭审,其中,国保大队长李军坚持要给宋春媛非法判刑。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宋春媛被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七个月后,遭非法庭审,所谓罪名是诬蔑的,所谓证物是编造的,四个证人也是假的,也没有律师。宋春媛就这样被非法判刑四年。
宋春媛被劫持到位于哈尔滨的黑龙江女子监狱,先后被非法关押集训队、三监区、十监区迫害,经历洗脑、坐小凳子等折磨。
宋春媛在黑龙江女子监狱已经迫害了近两年了,女儿想妈妈,在会见室给妈妈照张像,可是女子监狱的恶警们疯狂的把手机抢走。宋春媛身心交瘁、苍老了很多。下面是仅存的一张照片:
妈妈遭迫害,女儿也被绑架、关押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宋春媛多次被迫害,相依为命的女儿吴丹也因为妈妈屡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六月,塔河公安局恶警许峰、史伟、杨觊等数名恶警伙同塔尔根恶警王喜全等闯入宋春媛家抄家绑架,吴丹从女恶警杨凯手中抢回家中的大法书《转法轮》,被扣上“阻碍公务罪”,被塔河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天。
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晚十点多,塔河公安局史伟、杨凯等恶警又闯进宋春媛家,将穿着睡衣拖鞋的吴丹绑架到塔河县公安局迫害,李军等恶警审讯,直到七月九日下午,吴丹才被放回家。
十三年来塔河公安局、塔河国保大队、塔河塔林派出所、塔河县塔林社区居委会、新林公安局、塔尔根派出所等恶人对宋春媛、女儿吴丹、及亲朋好友的骚扰迫害没断过。现在吴丹一听到敲门声心就哆嗦。
部份参与迫害者信息:
区号0457 邮编165000
塔河县公安局
局长室3666743
政委3666261
副局长3662435、3662676、3662300
纪检委3660890
财务室3603797
秘书科办公室3605153 3669110
治安科办公室3601110、3608199
通讯科3663125
防火科3662931
交通管理科
大队长3664915
办公室3662287
指导员3663286、3664928
值班室3666619
身份证室3609137
刑警大队办公室3662169、3663491
国保大队3667471
内保大队3667472
森保大队3666057
指挥中心办公室3600676、3662882
副局长许峰13604873435办3662676宅3662282
局长勾兵13904570515办0457-3666743
塔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军 13804843102、0457-3663932
副队长史伟0457-3663932
警察:杨凯、韩德刚13846558007宅0457-3672111
国保警察王国义0457-3663932
塔河县塔林派出所
警察李延国13846561858、13846561058、办0457-3663945;
塔河县610办0457-3609042 3609046
政法委书记室0457-3661422
副书记室0457-36090440457-3609045
原塔河县公安局吴忠谦13904574123
塔河县塔林社区居委会0457-3607651
新林区公安局31812402725398(办)
新林区塔尔根派出所办3120059;警察王喜全、蔡某等
塔河县法院:
电话0457-3666630 2730019
邮箱thfy2008@163.com
院长陆长平13604872773 3662360 3666630 3609220 3609238 3662380(办)
副院长3609239 3600017
副院长3600032 3600039
副院长3600089 3609218
副院长3609219
办公室3662360
执行庭局长室3600024
副局长3600023
办公室3600022
行政庭3600019
民事一庭办公室36000213600020
民事二庭3600027
刑事庭办公室3600025 3600031
立案庭办公室36610173600028
审监庭3600029
政工科3668212
审判长郎群、审判员赵丽,书记员刘晶
审判员张威13904573396,住址塔河县繁荣小区
塔河县检察院:
电话0457-27295923662160
检察长刘新生 0457-3662160 办3662284
副检察长0457-3662160 3662000 办3662284
副检察长汪孟良、代理检察员陈永新、林丹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
地址:加格达奇胜利路
电话:2712437、2127162
院长室2731299
副院长室2731266
副院长室2731277
办公室2731234、2731225、2731221、2731208
纪检监察2731270、2731231、2731230
政治处2731211、2731241、2731242、2731252
机关党委2731271、2731272
研究室2731251、2731281、2731212
技术室2731265、2731267、2731212
打字室2731239
文书室2731223
档案室2731237
司法科2731232、2731229
立案庭2731297、2731227、2731201、2731202
审监庭2731245、2731246、2731243
刑一庭2731222、2731256、2731257、2731278
刑二庭2731250、2731247、2731249、2731248
民一庭2731216、2731217、2731220、2731218、2731215、2731213
民二庭2731268、2731258、2731261、2731259
行政庭2731273、2731276、2731275
赔偿办2731240执行局2731233、2731236、2731235、2731238
法官分院2731263、2731262
车班2731280
门卫2731219
刑庭庭长、审判长张贵春、审判员张颖巍、魏永慧,书记员李颖瞳。
刑一庭副庭长张颖巍15694579989
少年法庭副庭长,刑一庭审判员蔚永慧13845725699
院长、政法委副书记王启胜
副院长王丽梅13504568116、13504568611、办2731288宅2116288
副院长赵德惠13904579840、办2149840
副院长张瑞良13904576910、办2731266
伪证人:塔河县恶人郭立军、吕庆芬、田洪林、杨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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