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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莲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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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半,被超期非法关押的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被中共法庭非法审判。律师为张爱莲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七个月前,张爱莲向路人讲述法轮功真相,送给对方一本真相小册子,被宝鸡警察绑架并抄家,关在金台拘留所。

在这期间,家人聘请的律师曾多次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交涉和沟通,指出张爱莲属于信仰范畴,并不违法,证据不足应予驳回。可是,金台区法院和检察院却一意孤行,和市公安局上马营派出所互相勾结,不顾事实,硬要把法轮功学员的正义行为诬为违法,罗织罪名,进行陷害。

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利用其家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期盼亲人回家的心情,进行欺骗和离间,说什么,“律师是为法轮功做辩护,不是为张爱莲做辩护”等等。煽动要挟其丈夫答应他们四个条件,并欺骗其丈夫,只要张爱莲认罪“转化”就可以放人。还要求其丈夫退了正义律师,由法院给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就在即将开庭之前,其丈夫听信了恶人的谎言,打电话指责正义律师不要其为张爱莲辩护,还按照法院某审判长的四点要求,写信要张爱莲认罪“转化”。

律师本来才开完庭前会议,从宝鸡回到单位,接到电话,就马上赶回宝鸡,会见当事人。律师还是决定继续为张爱莲做无罪辩护。由于其它案件也都很急,他又返回去处理,在很短的时间里,又连夜赶回来为张爱莲做无罪辩护。在六月二十六日这一天,法庭上律师义正词严的为法轮功学员张爱莲做了无罪辩护。

张爱莲的哥哥张宝旺几次被中共迫害,最后,在监狱里被迫害致死。生前他在妹妹家养病时,留下了一些遗物。还有一些用于学习的录音和录像资料等。中共为了迫害张爱莲,在抄家时,把这些都当作所谓的“证据”。开庭时,把身体极度虚弱的张爱莲,由几个人架入法庭。

在庭审中检方公诉人李某罗织罪名,栽赃陷害,不顾事实硬要把张宝旺留下的遗物作为陷害张爱莲的所谓“证据”。并不管他们欺骗家人的许诺,什么“认罪转化就可以放人”。根本不理会其丈夫的申辩。而他们指定的律师在庭审现场一句话也没说,转了一圈就不见了。直到这时张的丈夫和家人才知道中共人员的任何承诺都是不可信的、不算数的、是骗人的谎言。他们的目的就是阻止正义律师辩护,就是要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她的家人。

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国际法》,《宪法》和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的做了正义的辩护。

最后,律师还从关于法律和良知等方面诚恳的向法官和公诉人指出:“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目前在我国,某些法律和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人那里存在着与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打压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我们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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