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晚八点,迁西县津西钢铁集团职工赵洪涛和妻子王志新在迁西城市信用社取款时,突然进来两个人,其中一人是迁西县国保大队徐志刚,上去就狠狠地拽王志新胳膊,说:“走,跟我们去一趟公安局!”赵洪涛大喊:“有人抢劫了!”两恶警惊慌失措,王志新奋力挣脱。恶警绑架王志新未果,遂绑架了赵洪涛,并抢劫了赵洪涛的银行卡。王志新被迫流离失所。
赵洪涛被非法关押在迁西县看守所至今已三个月。家人到公安局要人,国保大队警察徐志刚说:“让他媳妇换人,把他媳妇弄来就放他。” 徐志刚还扬言:“让他家年都过不好。”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迁西县国保大队及检察院狼狈为奸,以“妨害执行公务”的罪名非法批捕赵洪涛,妄图对他非法判刑。
赵洪涛家人到检察院要求放人时,案件责任人付连国、检察长郑金宽等说:“这事得找到他媳妇(王志新)才能解决。”
这些所谓执法者完全是知法犯法,完全是在搞中共的株连政策。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必须为合法的公务行为。
一、徐志刚等二人,身为迁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应懂得怎么做才是“依法执行公务”,而他们既未着装,又未出示能证明其身份和执行公务的证件及法律文书,在赵洪涛支款时就突然动手抓人,这说明徐志刚等二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执行公务,给他安上“妨害执行公务”的罪名就是陷害。
二、在妨害执行公务的条件中,妨害执行公务的人必须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而赵洪涛既无暴力又未威胁,只是喊了一句:“有人抢劫了!”此反应完全是出于自卫的本能,既没有妨碍也没有伤害任何人。所以赵洪涛的行为不符合“妨害执行公务”的条件,充分证明赵洪涛是无罪。
三、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徐志刚等人并未通知家属赵洪涛被绑架,至于赵洪涛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或是侮辱,家人无从知道。现在家人已经近三个月没见到赵洪涛本人了,家里人非常担忧他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甚至是生命安危。
徐志刚等警察的行为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这次公务行为的内容不是执行公务,而是绑架、抢劫(银行卡)。即便赵洪涛对不合法的行为进行抵制,根本不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他是无罪的完全是正当防卫。
现在赵洪涛家中只剩下六旬父亲和四、五岁的孩子,赵洪涛取款的银行卡警察还没有退回,家中失去生活来源,连孩子的学费都没有,赵洪涛的父亲还要承担起家里的外债、楼房贷款、筹钱给看守所的儿子送生活费……几乎每天都是在痛苦中度过,过年时的心情更是苦不堪言……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
唐山区号0315、迁西县邮编064300
徐志刚 国保大队 13832988349、宅5669029住址:喜峰中路安心苑6单元1楼1611室
赵国琪 教导员13832984779、5661240 住址:喜峰中路安心苑7单元1楼1711室
施景珠 13832987026、宅5689605
贾振生 国保大队18932983878、8616029
郑金宽 检察长18932513777、13832810073、办5973677
韩国如 副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长18932513918、13903250884、办5973918、宅5689717
李宗柏 副检察长13582563098、18932513888、5973888
付连国 公诉一科科长13583558505
王连功 副科长13933324983、5626161
才秀娥 办案人13582578772、5688608
王振兴 邪党组成员18932513898、13831507689、办5973898、宅5613175
李超英 迁西县政法委副书记、稳定办主任13831527098、办5615885、宅599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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