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阜新市郭春怀近日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近日获悉: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郭春怀已于本月二十二日被细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并已送往锦州南山监狱。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晚,阜新市法轮功学员郭春怀在祥宇一品小区发放真相资料时,由于小区保安诬告,被东苑派出所恶警野蛮绑架,之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细河区法院以不公开开庭对法轮功学员郭春怀非法审判。庭上除其妻外无其他旁听者,郭春怀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上没有当庭宣布审理结果。

可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郭春怀却被细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并已送往锦州南山监狱。而事前并未通知家人。

郭春怀,男,四十多岁,家住阜新市细河区学苑街道东风路社区。在市丝杠厂工作,车工。他为人正派,技术高超,在厂、社区,口碑极好。

郭春怀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妻与他在同一间工厂上班,还有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儿在读中学。

现在,这一切,就因郭春怀修炼法轮功,遵循真、善、忍做好人,而且比现今的好人还要更好的好人,处处为别人考虑,讲真相,却遭到恶警绑架、非法判刑,使一个温馨的家庭在中国癸巳年大年之前就这样破碎了。

这是江泽民、中共邪党及其各级组织成员犯下的又一个侵犯人权、违反中国宪法的重罪。这些罪恶我们都一一记录在案,届时将逐笔清算,报应也将毫厘不爽!


东苑派出所办公电话:
0418-2178595
0418-217859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