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平山公检法沆瀣一气,陷害无辜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在中共发动的这场史无前例对法轮大法和修炼人的迫害中,平山公检法沆瀣一气,构造了一条迫害法轮功的犯罪链。这条链上的恶人们,在610操控下,罔顾事实、玩弄法律、践踏法律、昭彰邪恶,对平山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陷入冤狱,制造了一起起人间悲剧。

平山县公安局
平山县公安局
平山县检察院
平山县检察院
平山县法院
平山县法院

平山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情况一览:
被迫害人 公诉人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时间 诬判刑期
赵建梅 齐元平、王建耘 马正堂 齐保祥、高素文、 左小英 2000.8.1 三年
刘晓霞
刘书元 杨爱平、刘晓霞 尤新建 曹花萍、齐保祥、 左小英 2001.6.1. 三年半
张从岩 杨爱平、刘晓霞 尤新建 曹花萍、齐保祥、 左小英 2001.6.1. 三年半
王国联 杨爱平、刘晓霞 尤新建 曹花萍、齐保祥、 左小英 2001.6.1. 二年
刘天清 杨爱平、刘晓霞 尤新建 曹花萍、齐保祥、 左小英 2001.6.1. 三年
崔鸿俊 杨爱平、刘晓霞 尤新建 曹花萍、齐保祥、 左小英 2001.6.1. 缓刑三年
李弥海 韩世义、刘素婷 曹花萍 左小英、高素文、 赵树勇 2002.7.15. 四年
刘新理 韩世义、刘素婷 曹花萍 左小英、高素文、 赵树勇 2002.7.15. 四年
侠爱书 王建耘、刘晓霞 王米贵 曹花萍、高素文、 赵树勇 2002.7.15. 五年
李炳刚 韩世义、刘素婷 马正堂 张增芳、曹花萍、 郭俊杰 2003.6.27. 五年

平山法院一名法官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对法轮功怎么判、判几年,我们法院都得听610的,他们说判几年就判几年,法院只是一个摆设,只是掩人耳目,走过场。

中共用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其实是打着法律的幌子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以此低劣的手段来欺骗社会各界。其实,这完全是中共的骗局、诬陷。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与公诉机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没有直接联系,法轮功学员制作真相材料并传播法轮功真相,没有利用任何组织,制做法轮功真相材料并宣传法轮功也没有破坏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犯罪的几个主要要素都不成立,既没有任何受害者,也没有任何伤害他人和破坏法律的主观意愿。

在平山公检法这条犯罪链上,公安局以封庆芳、胡月涛、肖随龙等,使用绑架、抄家、酷刑等邪恶手段把法轮功学员讲法轮功真相的传单、光盘等污蔑为所谓的证据,进行构陷;检察院齐元平(时任副检察长)、王建耘、刘晓霞、杨爱平、韩世义、刘素婷等亵渎法律,将公安的构陷材料向平山法院所谓的公诉;法院马正堂、尤新建、曹花平、王米贵、齐保祥、高素文、左小英、赵树勇、张增芳、郭俊杰更是无视法律、助恶为虐,执法犯法,泯灭良心,枉法犯罪,听命于610,陷害无辜的修炼人。所谓的庭审,是演戏,是地地道道的“走过场”。

中共这个与民为敌的邪恶政权为了装点门面,也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但是中共从来没有遵守过《宪法》和法律。相反,它歪曲法律,迫害善良的民众。《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法轮功的信仰,却被中共非法禁止、诽谤和迫害。中共不但不遵守《宪法》,还在阻碍《宪法》对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规定的实施,这已经是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了。可中共却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将他们非法判刑。平山公检法犯罪链上封庆芳、齐元平、马正堂等这一伙儿不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是维护公民的权利,而是维护中共的邪恶,正是这一伙儿人破坏了法律实施,反而嫁祸法轮功。

因果报应是天理,诬陷正信,必遭天谴。海口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海口开庭审理全国第一例法轮功案件,非法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二至十二年不等徒刑。得到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周永康前任)的充分肯定,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还得到中共许多“荣誉”。二零零二年三月陈援朝CT检查确诊为肺癌,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中共官方媒体确认陈援朝“医治无效,不幸逝世”。

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任长霞,她本身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晚乘坐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了前面的车,车上其他三人都没有事,但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长霞却被撞死了,而且死后一直闭不上眼。她自己的妹妹都说她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遭报了。

今年大连中山法院对十一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其第一任检察官是中山检察院的刘日强,年仅三十五岁,介入案件不久,得了肾癌,在大连友谊医院摘除了一个肾脏,退出该案件。第二任检察官是曲慧勇,八月二日的开庭没有参加,因为心脏病住进了医院。第三任检察官是周丽香,这个案件的公诉人本来没有她,她在法庭上的表现非常邪恶。八月二日开庭时语无伦次,退庭后精神恍惚,常常自己发呆,不久也因病住院。这个案件庭审还没有结束,中山检察院已经有三个检察官住院。

有一位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维权辩护时的最后陈述中说道:“各位法官、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为坚守自己信仰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我感到非常自豪,因为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他们的信仰,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普世价值。他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人都是好事,有功而无过。然而当法轮功被昭雪平反那一天来临,当你们站在被告席上时,还有谁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为你们辩护呢?这是我最担心的”。当时场上鸦雀无声。

平山公检法犯罪链上的封庆芳、齐元平、马正堂等一伙儿:你们践踏的是法律,出卖的是良心,换来的是自掘坟墓的不归之路,既可恶,更可悲!你们所做的一切上天已经记录在案,最终逃避不了天理对你们的惩罚,终将会有将你们绳之于法、清算你们罪行的那天。何去何从,自己选择,抓紧机会赎罪吧!这是你们最后的也是唯一的一条自救的生路了。

相关责任人:邮编(050400)

封庆方,男,1961年生,下槐镇柏岭村人,现住,公安局家属楼北楼4单元1楼1门,手机:13931979369宅电0311——82913739;

胡月涛,女 ,1965年生,祖籍河北完县,,现住县供销社家属院3号楼2单元1楼东门,手机:13931976389,宅电0311——82912890;

肖随龙,男,1960年生,平山镇孟堡村人,现住孟堡村,手机:13832157411,宅电0311——82913091;

齐元平,男,1950年生,平山镇西黄泥村人,现住东方明珠小区 3号楼2单元301室,手机;13803211208;

韩世义,男,1949年生,蛟潭庄镇西苇园村人,现住检察院家属楼北楼2单元102室,宅电, 0311——82912333;

王建耘,女,1953年生;三汲乡西金山村人,现住交通队家属楼2单元101室,手机:13933098056;13931871538;

刘晓霞,女,1971年生,平山镇中贾壁村人,现住冶河明珠荷花苑2号楼1单元802室,手机:13582356092;

刘素婷,女,1962年生,两河乡胡家疃村村人,现住税务局家属楼(妇幼院东侧)南楼2单元101室,手机:13931184948;

杨爱平,男,1959年生,平山镇南贾壁村人,现住南贾壁别墅区第九排,手机:13832307509;

马正堂,男,1969年生,南甸镇榆林村人,现住锦绣花园2号楼4单元201手机:13931860280 ;18630105102;办0311-82911912;

齐保祥,男,1947年生,下槐镇东黄泥村人,现住法院家属院小平房第一排最西门,宅电0311-82910328;

高素文,男,1970年生,王坡乡东王坡村人,现住财政局家属院北楼3单元202,手机:13103114032;18630105058;宅0311-82934578;

左小英,女 ,1972年生,南甸镇西相公庄村人,现住康乐街人大家属楼2单元202,手机: 18630105105;13333118636;宅0311-82910328;

尤新建,男,1947年生,大吾乡尤家庄村人,现住县医院家属院7号楼4单元202,手机15176165567;

曹花平,女,1962年10月生,东回舍镇南望楼村人,现在法院刑事庭,住址,锦绣花园1号楼5单元2楼西门,电话,0311—82948971;18630105081

赵树勇,男,1976年生,东回舍镇北西庄村人,现住平安家园2单元301,手机18932908819,宅0311-82901175;

张增芳,男,1976年生,南甸镇耿白雁村人,现住公安局西侧兴达公寓2号楼4单元301室,手机18630105060;13001496594;

郭俊杰,男,1977年生,井陉县孙庄乡洛阳村人,现住县标西北街寓和园胡同,手机18630105117;宅-82931011,

王米贵,男,1949年生,岗南镇韩庄村人,现住外贸家属院南楼1单元202室,手机 :13147422669;宅-8291164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