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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非法关押 女中学生被迫控告

更新: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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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富锦市四十岁的由金英女士,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2012年7月14日晚9点,在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绥滨县北岗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绥滨县看守所。由金英十七岁的女儿听闻相依为命的母亲被非法关押,到绥滨公安局向警察要妈妈,却遭到公安局长的恶声辱骂:“你妈要被枪毙了。”

由金英女士后来又被秘密转移到鹤岗市第二看守所。鹤岗第二看守所曾电话通知家属可以去接见。由金英17岁未成年女孩在大人陪同下前去探望,却遭看守所拒绝。一同遭抓捕的还有其他四位法轮功学员,有的一直在绝食抵制迫害,情况危急。

由金英母女的不幸遭遇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和同情,为了帮助妈妈讨回公道,17的女孩对办案单位绥滨县公安局提起了法律控诉。

关于对陆建生、张振强等对由金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控告

控告人:
由东卉 ,女,汉族,17岁,富锦第一中学学生,系由金英女儿。联系方式:略

被控告人:
陆建生 绥滨公安局长
张振强 绥滨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刘运财 绥滨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副队长
李占林 绥滨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高铁军 绥滨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员

控告事由:
控告人由东卉就上述被控告人滥用职权以破坏法律实施为理由非法剥夺由金英人身自由一案,特提出控告如下:

2012年7月14日我母亲由金英被绥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现被非法关押在鹤岗市第二看守所。为维护我母亲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为了维护我们母女二人所维系的单亲家庭,更为了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曾以书面形式向绥滨公安局发出了一封要求立即释放母亲由金英的公开信《我要妈妈、还我妈妈》。

自我2012年7月20日发信之后已经过了一些天,但到今天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复,我和姥姥、姥爷度日如年。我对被控告人的冷漠感到深深的失望。他们对我母亲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这是作为一个公民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为此,我以控告的方式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及办案人员能够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立即释放我的母亲,尊重她的选择和信仰,努力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我的母亲由金英确系法轮功修炼者,她从未向人隐瞒过自己的信仰并因受益于修炼法轮功的切身经历,秉持法轮功的“真善忍”的理念,而希望更多人能分享她的生命升华的体会,正面了解这些事实真相,以使在不久的未来,对不明真相、抵触大法的生命的大淘汰中,免遭此劫。可她在2012年7月14日为了让人了解法轮大法真相,却因此遭到不明真相人的迫害,这真的很让人痛心。

我母亲由金英在修炼法轮功以前确系体弱多病,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放散性、遗传性心脏病、肾病并在家庭十分贫困的情况寻医问药。自修炼法轮功以来,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真正按照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标准做好人,从无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这一点作为女儿的我,耳闻目睹的见证了这一事实。

我的母亲是个好人,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做好人就要被抓,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要被判刑被关进监狱。做好人就这么艰难吗?以自己的信仰和切身体会去努力唤醒一个社会的道德和良知,何罪之有。不违法,讲诚信,不骂人,不暴力,习炼功法,强身健体,难道这些却遭致身陷牢狱,这是哪里的天理,我百思不解。由此,我只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有些人不讲法律,不讲伦理,不讲人道,不讲人权,非要利用自己手中人民交给的权力任意迫害我的母亲。我希望被控告的人能够认清自己的过失,能够悔改并检讨自己的错误。被控告人中有对我的母亲恶语相向的;有说我的母亲“要被枪毙”的;有的甚至任意在我母亲的身上使用暴力的……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玷污了国家法律和执法者的神圣和威严,他们理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自从我母亲被限制人身自由以来,我努力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并努力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宪法上规定:“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我在政治书上学过的,这是国家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我也查阅了有关邪教的法律条文。二零零零年,国家公安部和国务院宣布了中国有十四种邪教,它们分别是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里面根本没提法轮功。另外,刑法三百条关于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条文更没有明确我母亲的信仰与这条有任何形式的关系。但凡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我们的法律只约束行为,不能约束思想。一个人的信仰就是一个人思想。人的自由思想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是毫无节制地以国家暴力形式去约束更不能以思想犯罪的方式去进行刑罚制裁。因为这不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公然在侵害人们思想的权利。信仰是人类的本性,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更应该得到法律和国家的保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人权行动计划》等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理应该得到执法者认真和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阶段,任何迫害信仰、压制信仰、诋毁信仰的群体和个人,他们的结果都因为违反法律和正义而受到谴责、追究,比如薄熙来、王立军等就是有力的例证。所以,我作为由金英的女儿,真的不愿意看到事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参与其中的人才去反思自己曾经的罪过。

我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但万幸的是母亲辛辛苦苦地把我拉扯大,我对母亲有着深厚的感情。我的家庭条件虽然不好,但只要有母亲在,我就感觉非常幸福。我是一个富锦一中的学生,正在读书时期,没有生活来源,平时只靠着母亲的辛苦劳动来缴纳学费和清贫度日。我需要继续读书,更需要继续和善良的母亲一起生活下去,这是一个女儿唯一的最基本的愿望,希望能够得到尊重和保护。一个正在努力读书的学生,需要母亲的照顾,我需要我的母亲回到我的身边。无论从哪个方面讲,被控告人都无权剥夺一个孩子获得母爱的权利。请各被控告人不要一错再错,我相信天理的存在,我相信总有一天,我和我深爱着的母亲会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一个美好的环境中、而这一天的到来需要也正是包括被控告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觉醒过程和最终结果。

我期待着立即无罪释放我的母亲,她叫由金英!

此致

控告人:
2012-8-9



附:《我要妈妈,还我妈妈》

我叫由东卉,今年十七岁了。目前就读于富锦第一中学,开学就读高中二年级了。四岁那年生病时,狠心的爸爸不给拿钱看病。在我五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自从那时起,我和妈妈就相依为命,爸爸从不管我们,连抚养费都不给,到现在已经十二年了。

那时妈妈一直体弱多病,最严重的是放散性、遗传性心脏病。还有肾病、腰痛的毛病,一痛就躺在炕上起不来,天天靠药维持着,挺不住时就得打封闭针,根本不能干活。因为没有钱常常是居无定所。有病又治不起,生活更艰苦。那时幼小的我已经成了妈妈的累赘。现在回想起来要是没有了妈妈,还能有今天的我吗?在这十几年来,我的生活、我的学费,所有的经济来源全靠我妈妈一个人承担着。可是又有谁能知道,妈妈从体弱多病到能为我赚钱奔波,在她身上发生了怎样的巨变呢?

一九九九年七月,离婚的妈妈在人生中最苦难的时刻,有幸修炼法轮大法。这些病竟奇迹般的好了,经过几年的修炼,妈妈彻底摆脱了病痛的折磨。是法轮功让妈妈坚强的撑过这么多年。妈妈为了让我上学,吃尽了苦头,身体变的健康以后,一个娇小柔弱的妇女还经常要干一些重体力活儿。农忙时节妈妈下田插稻秧,上烤烟,闲着时干杂活,打零工,却一直乐观、向上的、充满了生命的活力。妈妈一直遵循法轮功教导的理念,按着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妈妈抚育了我十几年,为了我她没有再成家。从未觉的我是个累赘。如果没有这样的好妈妈,我可能早已流落街头,甚至已不在人世了,没有了妈妈,我的学业和向往可能就化为泡影。

妈妈还一直教育着我怎样做好人。也用真善忍的理念归正我的言行。教我遇事为别人考虑,不占别人便宜。记得一次在学校我被同学欺负了,我流着泪回到家,向妈妈诉说心中的委屈。满以为妈妈会为我鸣不平,可是出乎意外的是,妈妈告诉我,要宽容同学,遇事要忍让。后来我真的学会了用真诚、善良、忍让的理念归正自己的言行,和同学和睦相处。我深深的知道,无论是妈妈的身体的改变,还是我能有今天这一切,全部要归功于法轮大法,没有法轮大法的救度就没有我的妈妈,就没有我和我这个尽管还不够完美的家。我发自内心的说:我很幸运我有一个炼法轮功的好妈妈。

我深深的知道,在当今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妈妈每天都面临着危险,我也曾经为妈妈的安全担忧过,我也和妈妈探讨过,妈妈所做的一切究竟为了什么?到现在我还清晰的记得,那天妈妈眼里含着泪花,慈祥而深情的告诉我:“咱娘俩能有今天都是法轮大法给予的, 如果不是别人告诉我‘法轮大法好’别说生活的如何,我们的命还能有吗?可是还有多少人还是象妈妈过去一样在苦恼和病痛中煎熬着,所以妈妈就想叫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大法好,想叫十里八乡的乡亲们都变的善良美好,希望大家都从生活的苦难中解脱出来。”妈妈还说:世界好多预言都神奇而一致的说:到了人类道德败坏的今天,一场淘汰人的劫难就要降临了,那些不认同真善忍的,追随腐败的党搞假恶暴的,在大劫难来时都将被淘汰了,妈妈所做的就是为了让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宪法上规定:“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我在政治书上学过的,这是国家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我也查阅了有关邪教的法律条文。二零零零年,国家公安部和国务院宣布了中国有十四种邪教,它们分别是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里面根本没提法轮功。从那以后我更理解妈妈的心;也知道妈妈是为别人好,所做的一切是合理合法的,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的好法,向乡亲们宣传真、善、忍的普世价值是没有错的。

七月十四日晚上,妈妈又要出门,我就在家里盼着妈妈早点回来,真心祈盼善良的乡亲们象妈妈一样在法轮功中受益。能选择一个好的未来。可我一直等到天亮妈妈没有回来,一个不详的念头让我心情焦躁,后来在一位阿姨那验证了,妈妈真被公安抓走了,还未成年的我面临着辍学,甚至就将要成为流浪街头的孤儿了。妈妈出事的第三天,我来到绥滨公安局要妈妈,我满以为接待我的警察叔叔会象课本里说的那样热情和值得信任,可当我拉住那位都称他局长的叔叔,告诉他我来找修炼法轮功的妈妈时,他狠狠的把我甩开了,还说“你妈要被枪毙了。”我不知道这位局长叔叔会和我开这样的玩笑啊,那一霎间,我就觉的是我认错人了。

警察还说要把我妈妈送洗脑班去转化。妈妈是在做好人,是修真善忍的,这让妈妈往哪里转啊?是让妈妈不讲真善忍,说谎、作恶、争斗吗?去做没有良知和正义的坏人吗?这个世道真的就变得连警察也希望坏人多一点,好人越少越好吗?如果这样,我更相信那些关于“当人类道德败坏到今天就要淘汰人”的预言了,当我告诉警察说我妈妈修大法是在做好人时,他们就说共产党要打压法轮功,要真的是这样,我和那些正义的好人更相信“天灭中共”这一说法了。

课本里教育我们要学习好,做未来的“接班人”,几天来我都在想,我接什么样的班啊?要接迫害好人的班吗?那些迫害妈妈的人,没有想一想自己的未来吗?当法轮功平反昭雪那一天,自己怎样去承担迫害好人的罪责啊?一位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的最后陈述中这样说:各位法官、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为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因为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他们的信仰,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普世价值。他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世人都是好事,有功而无过。然而,当法轮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来临,当你们站在被告席上时,还会有谁、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为你们辩护?这也是我最担心的。

所以请各位警察叔叔、大爷,你们不要利用手中的权力,破坏公民对信仰自由的宪法的法律实施。那样绥滨公安局就真正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条:利用(共产党)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你们利用手中的权力破坏国家公民实施宪法上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信仰自由。你们在犯罪,当法轮功平反那天,你们也会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九九年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文章不能成为你们抓捕信仰法轮功人的依据。江泽民说的话不能成为法律实施的依据。他是暮年将死之人,能保佑共产党将来不清算你们吗?

各位作为警察和政府官员的叔叔、大爷们,学历史我知道:希特勒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为了灭绝犹太人,制定了很多法律,让他的党卫军和官员去执行。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纽伦堡审判时,那些参与迫害者都用“自己是在执行国家的法律”这一条来为自己辩护,但是那些正义的法官认定:违反人类道德良知等普世价值的法律为“恶法”,不称其为法律, 其结果就连集中营里的医生最终都被送上绞刑架。相比之下,你们在迫害我妈妈时,连中共现有的法律都公然违背,更何况国际法了?因此,小小年纪的我都会断言,那些所有参与迫害我妈妈的,和迫害那些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人,最终都将会得到比纳粹战犯都不如的可悲下场。我相信这也是妈妈不希望看到的。我也真心的希望你们别再被利用了,放了我妈妈,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好心的叔叔阿姨,善良的哥哥姐姐们,我听说妈妈她们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已经绝食多日了,生命危在旦夕了。一个没有了爸爸的未成年女孩多可怜啊?不能再失去妈妈的呵护啦!请伸出你们的援手救救我的好妈妈,我会祝福您“好人终有好报”。 不久的将来您就将见证,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在这里我也告诉妈妈,女儿不会辜负您的期望,我会用我单薄的身躯挺起千万斤的压力;为了我的好妈妈获得自由,我会踏遍坎坷,妈妈一日不归,女儿上访的脚步一天也不会停歇。妈妈您要挺住啊!女儿更相信您,妈妈您没有错,法轮大法被平反昭雪的那一天不会远了,当漫漫的黑夜过去时,那些善良的人们都会见证那黎明的第一道曙光。

由金英的女儿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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