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泊头“三百手印”在海内外引起震动后,中共政法委连续向周官屯村民及王晓东家人和王晓东的北京律师施压。泊头公检法串通一气,阻挠正义律师出庭辩护,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强行辞退正义律师,强迫家人接受他们指定的律师。七月二日富镇乡邪党书记去了周官屯村,让村干部领着去了王晓东家,找王晓东的哥哥:目的是不叫他雇北京律师,并欺骗家人说:晓东有个同学是律师,用他,你们再托个人,判半年或取保把晓东放了算了,王晓东家人不同意,并继续控告相关责任人,要求无条件释放王晓东、王凤如(王晓东妹妹,乳名王晓美)和帮助他们的沧州法轮功学员唐建英。
据了解,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泊头市公安局出动三、四十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及传唤、拘留手续的情况下,绑架了这个村的村民、法轮功学员王晓东。在泊头刑警一大队,王晓东遭到以冯亚兵为首的恶警的毒打、电击等酷刑折磨。在泊头看守所,王晓东又遭受了强迫劳动、体罚等非法待遇。
为促使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释放无罪被拘捕的王晓东,王晓东的妹妹王凤如(乳名:晓美)奔走相告,请本村父老乡亲证实王晓东的家庭、人品情况,呼吁把晓东尽快放回来。四里八村的乡亲知道晓东人品好,都愿意帮这个忙,为王晓东担保,于是周官屯村和邻村的三百名村民代表每个家庭签名按手印出具联名信,周官屯村村民委员会还特意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以示郑重。 “三百手印”辗转送进中南海,引起高层震惊。被喻为“小岗事件”二零一二版。五月二十六日,王晓东的妹妹王凤如和收留王凤如的沧州市人唐建英在沧州市区一小区又被一直盯梢而来的泊头市公安部门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王晓东的哥哥挺身而出,四处奔走,坚决聘请正义律师控告迫害王晓东的相关人员。
七月二日一早,富镇乡邪党书记去了周官屯村,让村干部领着去了王晓东家,找王晓东的哥哥王俊杰。他们害怕王俊杰雇北京正义律师,说王晓东有个同学是律师,让王晓东家再托个人,判半年或取保把晓东放了算了。晓东的母亲没有答应,他们又去了晓东的姐姐家。后来听说他们在以前和俊杰一块打工的工友那里问到了王俊杰的电话。三日早上,富镇乡又派人去了周官屯村。村干部到王晓东家叫王晓东母亲到村干部家去,说镇上来人了,王晓东母亲说我不去,村干部没办法就走了。大约九点左右村支书和会计又去了王晓东家,说这是省里压下来的。
三日上午八点多,王晓东的哥哥王俊杰接到当地政府给他打的电话,问他现在在哪,他们让王俊杰回去。王俊杰意识到他们在骗他回去,就严词拒绝了他们:“你们不放人(王晓东)我回去干什么,你们把人放了我就回去。”
越是阴暗的东西越是见不得光,越在阳光下,邪恶越害怕。泊头“三百手印”事件用真实的事例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
从道德层面讲,欺负、迫害一个手无寸铁的人,一个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的人,必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受越来越多明真相民众的唾弃,并且会永远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连后代子孙也将抬不起头来做人。《西游记》中有这样一句话“人心生一念,天地悉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从法律层面上讲,到目前为止,大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定法轮功为邪教。不信,你们问一问律师和法律专家,查一查相关法律资料,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个脱胎于刑法第300条的所谓罪名,是对刑法的肆意滥用、错用,参与的人员自己都在执法犯法,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大陆关于邪教认定的正式文件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自行认定了十四个邪教组织,也没有白纸黑字地把法轮功列在名单上。(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奉劝那些至今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六一零”,放下屠刀,回头是岸,真相一显,悔之晚矣!
主要责任人:
泊头市富镇; 办电 宅电 手机 办公室
镇委书记:郭中轩8345108 8296758 13633275889 8345066
镇 长:郑兰辉8345118 8296339
河北泊头市法院
院长:王德福 13333077867
其他院领导:办公 宅电 手机
孟德胜 8185990 8319136 13603339136
李卫东 8188081 8186199 13803171588
崔爱良 8180266 8182785 13931702085
苏立静 8195212 13803230526
刘彦安 8188983 8310926 13703170926
刘晓华 8188085 8300088 13833976399
付中海 8188967 5562568 13931741666
刑庭:
庭长:季国才 8188523 8190386 13582710765
吴忠胜 8199821 13513178736
夏文强 8199385 8297917 13703178063
房晓宇 8199781 8221336 13930700650
刘淑锦 8188670 8186559 13001441912
附件1:控告河北省泊头市警察冯亚兵、韩洋、高贵起,检察员吴艳林等20多人刑讯逼供、徇私枉法、贪污案款的犯罪行为
控告人(被害人):王晓东,男,1972年出生,大专毕业,住河北省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现被非法羁押在河北省泊头市看守所。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冯亚兵,男,泊头市刑警一队副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韩洋,男,泊头市公安局刑警。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高贵起,男,泊头市公安局国保队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王文生,男,泊头市公安局国保队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泊头市公安局办案警察王丙森、李辉、封雷、张子海、韩庆鑫、赵振广、侯兵、刘爱军、王强、王海涛、见证人周印忠,崔秀玲、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军等。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泊头市检察院检察员吴艳林、赵云,以及决定对王晓东逮捕和起诉的该院检察长李勤等人。
被控告人涉嫌犯罪事实:
2012年2月25日一清早,30多人来我家抓捕我,都穿便衣,无人向我出示证件、拘留证,用我的羽绒服蒙住我的头,把我押到泊头市刑警一队,交给该队队长冯亚兵。2月25日上午开始,冯亚兵在刑警一队审讯时用“摇电话机”的刑具对我实施刑讯逼供,由冯亚兵下命令,韩洋执行。韩洋把我绑在椅子上,双手缠上导线,不断“摇电话机”。一摇就电击,我全身麻木、抽搐,审了一天,不间断地摇了一天。泊头市国保大队的高贵起队长说,你不说也得说,否则一直折腾你。因受不了此电击等痛苦,我违心地承认光盘盒等事,并承认是自己在明慧网上发的《同村不同命 此中有因由》、《玩“聪明”而遭恶报殃及子孙的村支书》两篇文章是我发的。当时也不知道被抓了多少人,为了别人更安全些,就违心承认。后来我跟高说不是我发的,高说既然已经认了就这样。我想如果检察院来人提审时,我会再提出这两篇文章不是我写的,但检察院一直没来人,就直接起诉了。
另外,2月25日下午冯亚兵等人审讯时说,下午要给我体检把我送看守所,要我出200元的体检费。有人从我羽绒服衣袋里搜出400元,其中100元的约3张,其他有拾元等零钱。冯亚兵拿着钱,五六个人来抢。我说你们凭什么抢我的钱,冯说到这儿来就没有你的东西了。警察扣了我的钱在银行办了存单,存的是17800元。但我有2万多元现金,包括准备还卖化肥的厂的钱,用报纸包的;有在我光盘包里的3000元现金;还有与他人合买树的300元,放在账本下面或夹在本子里。
2月25日下午送我进泊头市看守所,但拘留证是我进看守所二三天后,高某才向我宣布刑事拘留并要我在拘留证上签名,我看日期是几天前的2月25日。
以上办案人员上述行为对我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
1、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中规定了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第二条第三款)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冯亚兵,韩洋、市公安局高贵起等警察对我构成刑讯逼供罪。
2、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适用的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对我立案、侦查、逮捕、审查起诉、进入审判程序。但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具体的邪教仅仅会道门一种,其他再无任何认定;法律和全国人大都没有授权任何机构认定何为邪教和邪教组织;公安部曾认定了14个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故我国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没有明确规定信仰和宣传法轮功是犯罪。故对我涉及法轮功的学习和宣传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规定了本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办理本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均构成徇私枉法罪,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有:
l、泊头市公安局警察17人多:王文生、高贵起、冯亚兵、王丙森、李辉、封雷、张子海、韩庆鑫、赵振广、侯兵、刘爱军、韩洋、王强?王海涛?见证人周印忠,崔秀玲?局长杨建军等人。
2、泊头市检察院本案检察员吴艳林、赵云,以及决定对王晓东逮捕和起诉的该院检察长李勤,以及对此负有责任的其他责任人。
3、鉴于本案泊头市法院已经立案并决定开庭审理,按照最高检的立案标准,责任人员应当已构成了本罪,但考虑到法院可以退回本案、或对我宣判无罪,故暂不将本案合议庭法官和该院决立案和审判的责任人员列为被控告人。但如果审判又判我有罪,将追加法院人员为被控告人。
201 2年6月17日
附件2:控告河北省泊头市看守所所长、监管人员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强迫劳动罪
控告人(被害人)王晓东,男,1972年出生,大专毕业,住河北省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现被非法羁押在河北省泊头市看守所。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泊头市看守所所长、监管我的姓监管人员,强迫全所被监管人员强迫高强度劳动的所有监管人员。
涉嫌犯罪行为:
强迫被监管人员每天超强度劳动16小时,完不成任务体罚。
我与2012年2月25日下午被送到泊头市看守所羁押。当天就让我干活,工作是用订书机把塑料花订到花圈上,一天工作量70-80个花圈,一般从早晨4点做到晚上9点,中间吃完饭就干。有的人完不成任务,饭也不敢吃。从来没有休息日,天天干活。
完不成任务,号长会体罚。我们数过大概有70种体罚方法,典型的有:要你头朝下屁股朝上;用硬物砸脚和手;头顶门上的领饭口成90度,不让动;头顶炕沿;用烟头烫;订书机放两手指中夹住转动;不让吃饭;不让睡觉……曾经有一次没完成任务就没让吃饭,因为干活慢挨过两次打,反映到值班所长张勇,他说情有可原。我说有的人干活慢为什么不挨打,他说别人在所里存钱多。驻所检察官一个月下来一次,很难碰到,无法向其反映。
因为天天干活,没有休息,很累,经常蹲下、坐下,站起来一片头昏,有气无力。我进看守所是136斤,现在只有124-126斤,减了十多斤。干活手指甲都磨没了,手疼痛、发黑,手指红肿。
伙食极差,缺乏基本营养
早晨吃两个馒头,玉米粥、很脏很黑,发臭的酸咸菜、有些烂;中午吃三个馒头,喝菜汤,有萝卜叶、菠菜叶、韭菜叶做的汤,几片菜叶,没肉;晚上两馒头,吃早晨一样的臭咸菜。我们自己存的钱没权买东西,各号长把我们的钱拿去买香烟、油条,“恩赐”给我们一点。发我们的被子不给我,我只能用破的。
《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4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泊头市看守所监管人员,强迫被监管人员每天长时间和高强度劳动,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伙食极差,应当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和强迫劳动罪。
该所监管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和人身权,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请求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6月17日
附件3: 情 况 反 映
各相关部门领导:你们好!
我是河北省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人,名叫张秀荣,现年77岁。我和老伴共有2男2女,虽然日子过得困难些,可也习惯了,儿女孝顺、孙子孙女乖巧,我很知足。可是自从1999年法轮功被打压以后,我们一家人的日子再也没有太平过。尤其是今年以来,我的儿子王晓东、王晓美相继无罪被抓,儿子王晓东在泊头市看守所受尽折磨,我这当娘的心疼啊。实在没办法,只好请各位领导做主,帮助制止相关人员对我们家人的不法侵害。下面我给各位领导具体介绍我们一家的遭遇:
一、王晓东、王晓美被绑架的经过。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6点,泊头市公安局出动了约三四十名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及传唤、拘留手续,把我儿子王晓东用羽绒服蒙住脑袋给绑架走了。这还不算,又把晓东家所有能抄走的东西一点不剩都抢走了,晓东卖化肥的现金2万余元也抢走,那可是人家卖化肥的厂子的钱哪。
为促使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释放无罪被拘捕的王晓东。晓东的妹妹晓美请本村父老乡亲证实晓东的家庭、人品情况,呼吁把晓东尽快放回来,不然我这快80岁的老太婆带着晓东7岁的孩子怎么过呀?村里的乡亲知道晓东人品好,都愿意帮个忙,于是300名村民代表每个家庭签名按手印出具联名信,村村民委员会还特意加盖了的公章以示郑重,盼着泊头市公安局、检察院能给个公道。可是,晓美多次把联名信送交泊头市公安局、检察院,两单位都不收。据说后来有热心人把这事儿和联名信发送到网络上,送到了政治局传阅,政治局领导们也很关注。
我们本想中央领导关注,这案子会公正解决,可没想到却像捅了马蜂窝了, 4月23日,泊头国保大队王文生、高贵起、孙喜全等十来人去周官屯找村支书给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村民录像讯问,逼迫村干部交出请愿书底稿。5月26日,王晓美和收留王晓美的沧州市人唐建英在沧州市南环路网通小区又被一直盯梢而来的泊头市公安部门绑架,并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
现在,王晓东已经被泊头市检察院起诉到泊头市法院,本来说6月21号开庭,可到日子又说延期了;晓美还关在看守所也没个说法。这飞来横祸,把我们一家人打懵了,经过我们多方奔走,咨询了律师和相关法官,证实我们家晓东完全无辜,而有关办案人员却是在违法犯罪。
二、王晓东、王晓美没罪,可办案子的警察却在犯罪。
首先,泊头市公安局的警察抓捕王晓东没有合法理由。我们一家人多方了解才知道晓东被抓的理由是参与购买了包装神韵演出光碟所用的盒子……。可那晚会挺好的,让人都知道一个咱中国人的晚会有什么不好哪?问了律师,律师也说,晓东买光盘盒属合法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但是听说这次抓捕还是全省的统一行动,可是统一行动有关部门就有权乱下指令抓人、批捕、起诉晓东吗?这也太荒唐了吧,现在不是说法制社会了吗?他们有权的人为了自己升官发财就有权把我们一家老实百姓给祸害的不像个家吗?
其次,据说王晓东的罪名叫“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可是,我们家人咨询律师和法律专家、查阅了相关法律资料,结果却是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给法轮功学员量刑定罪,是对刑法的肆意滥用、错用,参与的人员自己都在执法犯法,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1)警察和检察官把将这项罪名强加给王晓东,但却说不出王晓东破坏哪一部法律的实施,王晓东是如何破坏的?破坏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他们更没有任何事实与证据的证明。晓东买点光盘盒就把法律给破坏了,咱们国家的法律就没办法实施了,老百姓就不遵纪守法了?那不成了天大的笑话了。我这七八十岁的老太婆都懂的理儿,他们办案子的就不懂?
这空白光盘盒是人家正常经营的商品,有卖就有买,自古天经地义,国家不是也没有限制光盘盒销售嘛。这处处合法的事儿,怎么到了炼法轮功的这儿就都不合法了哪?可现在办案的警察将其与法轮功一联系,就可以把王晓东关押迫害,搜刮我们家这点千辛万苦挣来的上养老、下养小的钱,这法律都保护不了好人了,到底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2)我家人也咨询过律师,凡是懂得一点法律的人都心知肚明,到今天,中国关于邪教认定的正式文件是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 (2000)39号)。公安部阐明,该通知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后,自行认定了十四个邪教组织。但该通知的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而中国的《宪法》及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没有定法轮功是邪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至于江泽民在答外国记者时说的,和媒体的宣传及各部门包括公检法的内部文件说的,那也不是法律,更没有法律效力。相反,是他们自己完全违背了《宪法》和法律,干的都是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事。其实,别看下边的人都在跟风作恶,可这真正懂法的高级专家、立法的人可都知道这法轮功根本就不是什么邪教,听说当时政治局常委对江泽民镇压法轮功都持反对态度,他们中都有家属炼过法轮功,都给自己留着后路哪。
再说,这邪教不邪教的,老百姓看不懂那么多法律,可心里都雪亮着哪。邪教总得杀人放火,坑蒙拐骗吧(编注:这些恰恰都是中共最擅长的),可谁看见法轮功这样干了?晓东要是干了一件对不起乡亲的事儿,我们一家就是跪着求乡亲,也不一定有一个人给我们家按手印,都巴不得看笑话哪,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熟悉王晓东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好人,特别是炼了法轮功以后,特别孝顺,说心里话,我愿意让孩子们炼法轮功,这对身体也好,对做人的人品也好,吃喝嫖赌什么都不沾,没什么错儿。这不,就是泊头市的地方政府逼着乡亲撤回手印时,还有乡亲说这法轮功就是好,晓东炼功我赞成!可就是因为他炼法轮功,想做个好人,从1999年以来,晓东兄弟姐妹多少回无故被抓、被打。去年,逼得儿媳妇实在过不下去了,只得和晓东离婚,这好端端的一家子人家就这么散了!我不怨儿媳妇,人都想过好一点。可这世间就不能做好人了吗?做好人就得家破人亡,这还有天理吗?
现在,无辜的王晓东兄妹,被借着镇压政策明目张胆违法乱纪的不法人员如此迫害,致使我们好端端的家已经崩溃。现在,晓东被非法关押在泊头市看守所已经四个月了,他每天被强迫着干十七八个小时的活儿,手指甲都磨掉了,吃着正常人家喂猫喂狗都不吃的东西,还得被体罚,短短的日子,孩子瘦了十多斤,孩子是爹娘的心头肉啊,这些警察、检察官就没有儿女?还有晓美,就是给哥哥征集了些百姓的签名手印,也被抓了,也不知现在情况怎么样,换个角度,如果您的家人遭遇了晓东的事,您不也希望兄弟姐妹帮忙吗?这怎么把正常的理都给颠倒了哪。如今,我们家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人家都是过日子,我们是熬日子啊!
再说,咱们国家哪个刑事案子里没有联名信,我们家的联名信也不是买来的,更不是逼着弄来的,那是乡亲的心哪。乡亲明知王晓东的遭遇的是自1999年江泽民以个人权力执意发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中的一例,也知道当地政府部门是在执行来自高层的迫害意愿,但是仍然放弃对个人的顾虑,毅然决然地出于良知道义为弱者呼吁,这是何等的道德勇气!最好的体现了燕赵儿女的风骨,可谓侠义之举。在当今人们可以对小悦悦被汽车碾压死亡视而不见,大肆制假贩假的道德乱象中是何等的可贵!都说要恢复道德,温家宝总理也呼吁,胡锦涛主席也提倡,报纸也写,电视也说,可是老百姓真的讲道德了,怎么反倒又怕上了?
这就是我们一家人陷入的悲惨处境!为避免更大、更多的惨剧发生,避免更多的家庭面临同样的悲剧,我们特此向你们呼吁,请关注我们家发生的事情。我们请求各有关部门和领导们,请你们帮助救援被无辜迫害的好人王晓东、王晓美!我们的家需要他们!乡亲需要他们!一个没有任何罪错的好人,是不应该被如此冤枉的,更不应该被如此迫害,这是天理!我们一家唯一觉得对不住的就是签名的乡亲,本来乡亲只是说句真心话、做真心事儿,却也给泊头市这些警察败类们害得没法过日子。他们就是想把好人都给打趴下,求的就是谁也别干好事,任由他们昧着良心胡作非为。
万般无奈,我们一家只得给您发出这个情况反映,我们相信:泊头无日月,神州有青天!请您以博大宽厚的仁义、人道之心,帮助协调相关单位无条件释放好人王晓东兄妹!
我们请求有能力的政府官员,帮助制止泊头市不法警察违法乱纪行为!制止泊头市检察院对王晓东的非法逮捕和非法起诉行为;制止泊头市法院枉判好人,把正义和公平还给老百姓,还给社会!也给这些参与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留条后路,否则这些人虽然作恶一时,赶上政策变动、世风转变时,终究难逃法网和天理惩处,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永远难以挽回的恶果和深深的痛悔。
我们全家老少感谢您百忙中看完我们的情况反映,期待您的支持和答复!
家逢不幸,言词不周,望您谅解和海涵!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王晓东的母亲:张秀荣
2012年6月25日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2/8/30/135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