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阜新市饭店老板、劳动模范等被劫入监狱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省报道)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耿素凤、张忠仁、马清元,二零一一年底被新海州区法院捏造罪名和所谓“罪证”并分别非法判刑三年、三年半及四年半。目前,张忠仁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马清元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耿素凤又被送到沈阳大北监狱(辽宁女子监狱)。

耿素凤,女,七十岁左右,原“品品尝尝”饭店老板娘,曾被评为市劳模、政协委员,还曾任私营协会副会长;在过去曾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邪党迫害过六次。

张忠仁,男,五十多岁。曾被评为国家建设部劳动模范,在房管所工作时,从事下水管路疏通工作,技术过硬,且常为客户用手掏下水道。他的事迹曾在全省巡回演讲。这样的一位好人只因修炼法轮大法却被非法判刑关押,私人财物被非法掠夺。在过去曾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邪党迫害过一次。

马清元,男,五十多岁,一位善良百姓,曾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邪党非法判刑四年。其妻子也遭非法劳教迫害。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这三名法轮功学员遭阜新市海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伍忠启等恶警绑架。之后,海州公安分局拼凑所谓的“罪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非法起诉了三位无辜善良百姓。

在八月十八日和九月二十八日,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曾两次开庭。但均因证据不足,驳回了起诉。而第二次庭审是在不通知被迫害人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

虽然证据不足、起诉被驳回,但阜新市市长齐继慧、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市“六一零”主任栾利民等人心有不甘,公然无视法律、唆使海州公安分局继续组织构陷材料、罗织罪状,经暗箱操作,强迫海州区法院非法履行判决程序。

十月十三日,海州区法院有关人员被迫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宣读了所谓的“刑事判决书” 。耿素凤被非法判刑三年;马清远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张忠仁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之后,三人分别提请上诉,均被维持原判。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