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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郭锡珍仗义执言 法官理屈强行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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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郭锡珍。据悉,法官当庭宣读郭锡珍屡遭中共迫害的经历,竟欲以此定罪,被郭锡珍批驳的体无完肤。法官不知如何回答,只好草草收场,强行诬判郭锡珍三年徒刑。

郭锡珍,女,五十五岁,家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大渡口区国保警察绑架郭锡珍,并与大渡口区检察院、法院合谋,非法庭审郭锡珍。

在十一月十三日的非法庭审中,大渡口区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陷郭锡珍(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并将恶警从郭锡珍家中非法抄走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盘、真相币和法轮功书籍等资料,作为所谓证据,企图以此给郭锡珍定罪。

郭锡珍拒绝法庭指派律师,她堂堂正正的为自己作无罪辩护。郭锡珍对法庭上的中共公检法人员说:我没有罪,犯罪的是你们,是你们在迫害好人,迫害善良、讲真话、修真善忍的人。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罪在何处呢?我做的光盘、真相币、真相资料,是教会一个人如何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你们可以把这些东西拿上来,公布于众,让大家来看看和评论,我做的这些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难道教人做好人也有罪吗?请问法官你们讲法律吗?法律上讲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那请问法官,我们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光盘、真相币等物品、触犯了国家的哪条法律、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实施呢?我作为一名中国合法的公民,只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何罪之有呢?现在全世界到处都有法轮功,都是受到法律保的………

为了不让郭继续说下去,法官打断了她的话:“你说的话与本案无关。”

郭锡珍质问:“为什么无关?你们强行撬开我家的防盗门,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下,强行进入民宅,强行搜走我的书籍、资料和机器设备,并用这些我自己的东西来定我的罪,我说出事实的真相怎么就跟我无关了呢?”

法官不知如何回答,只好叫所谓承办人宣读郭锡珍曾被非法拘留二次、被关洗脑班二次、被非法劳教两年等被迫害事实,企图以此定罪。

郭锡珍说:“那是你们迫害我的,强加给我的,是非法的,是你们迫害好人的罪证。一个国家政党用谎言欺骗和迫害老百姓,你们都看过听过天安门自焚事件,你们是法官、判官、警察,你们有比平常人更敏锐的辨别能力。天安门自焚事件全是假的,编造来的……”

不等郭锡珍说完,所谓法官再一次打断郭的辩护,立即强行宣判非法判刑结果,草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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