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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家属依法上诉 威海法院不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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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日前,山东威海市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张秀红、田丽莎的家属向威海市政府、威海市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但威海法院却不敢立案。

十二位无辜民众被绑架,四人被非法劳教,一人被秘密判刑

二零一一年上半年,山东威海文登市光天化日之下绑架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四人被非法劳教,一人被秘密判刑,其余有的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当局不得不放回。而参与迫害的文登公、检、司、法等执法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撬门破锁、强盗般打劫法轮功学员及其住所。

其中文登埠口法轮功学员张秀红只因张贴了法轮功宣传品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文登太唯电子厂法轮功学员田丽沙在班上,被文登国保大队伙同开发区派出所八名恶警绑架,同时家被抄,连儿子学习用的电脑也被抢劫。现被非法关押在王村劳教所遭受迫害。

这些个被抓、被关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自己信仰真、善、忍,或对世人讲了法轮功真相、赠送了真相材料,便身陷囹圄,而目前我国司法界许多权威人士早已揭示出一个真相:中国现行的法律中从来没有明文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中共利用媒体给法轮功扣上罪名进行打压,完全类似文革运动的诬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违背了中国《宪法》中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原法律的真实性,其中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张秀红、田丽莎的家属依法向威海市政府、威海市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还自己亲人一个公道。

威海市政府纵容下属违法,坚持错误判决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家属将田丽莎的《不服劳动教养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快递到威海市政府法制办。鉴于威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做出《劳动教养》决定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七月二十九日家属向威海市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公开听证申请书》要求复议期间进行公开听证,八月四日上午十点左右,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张燕玲电话通知家属说:本案问题不大,事情不复杂,不需要听证,拒绝了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八月八日家属陪同律师面见法制办工作人员张燕玲、于国胜(副主任),再次递交了《行政复议公开听证申请书》,重申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但法制办依然拒绝。八月九日威海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其《决定书》再次违背事实,在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对田丽莎的劳教判决。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田丽莎一年半的劳教关押,性质上属于刑罚中的有期徒刑,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超出了刑罚的严厉,却被威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解释成“安置就业的一种方法”。

家属依法上诉,法院不敢立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张秀红家属到环翠区法院立案庭递交张秀红不服劳动教养的“行政起诉状”,立案庭工作人员当时收下文件,但不肯出具“收到文件签收单”,只是让家属回去等电话通知。七月二十九日环翠区法院又将“行政起诉状”退回,并电话告知嫌送的地方不对,应该送高区法院,又说不应该送立案庭,应该送行政厅。

八月八日张秀红家属与律师再次将“行政起诉状”递交给环翠区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并与立案庭工作人员交涉:如果牵扯到地区管辖权,诉状应该由法院之间转交,因为张秀红的有效法定起诉期截止到七月十五日,当时立案庭工作人员勉强收下诉状,但八月九日却又电话通知,让家属自己到高区法院转诉状。八月九日已超过张秀红法定的起诉时间,而且环翠区法院完全可以将诉状直接转到高区法院,非让家属自己去转,是想以过期为借口而不予以受理。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田丽莎家属依据威海市政府所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到威海市中级法院起诉,再次明确重申对田丽莎本人的劳教判决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枉法行为。将威海市政府以第三人告上法庭,将市长孙述涛送上被告席,

八月十五日上午中院口头回复要家属去高区法院立案,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还提出要家属将诉状中第三人---威海市政府及法定代表人市长孙述涛从被告中去掉,但威海市政府所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田丽莎本人的冤判负有连带责任,任何个人与组织都将无法逃脱自己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所要面对与承担的责任。下午家属亲自去中院提案卷送高区法院,在高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于晓军看完案卷后说要请示领导,回来后说:领导请示了中级法院,中院的意思是不受理。于是不想收案卷,经过家属及律师的多次交涉后三名立案庭工作人员都表示:“我们说了不算,是领导的意思。”最后快下班了才勉强留下案卷,但却不给“收到文件回执单”,只说回家等消息。八月二十二日家属电话询问,他们口头回复不受理。却不肯出具“不受理裁定书”。

威海法院之间为何如此互相推脱,不肯立案,因为谁都知道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是违法的,中共一直都在标榜自己的“伟、光、正”,如果同意立案重审,就等于将自己执法犯法的真实面貌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不给“不立案裁定书”,原因是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将所有中国公检司法系统捆绑在同一辆堕入深渊的战车上,按照“上面”的意思办是违法行为,出具书面裁定留下证据将来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出具书面裁定可以阻止家属进一步上诉,因为没有裁定书就不能运用上诉程序;还可以制造出“从没有发生过起诉这回事”的假相来粉饰太平。由此可见中共邪党培养的是一群怎样的“流氓”公仆。借着法律的幌子迫害善良,而当民众真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又怕的要死耍尽无赖。

正告所有公检司法系统人员不要参与迫害

众所周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大肆利用媒体广播、电视、报刊造谣、诬陷法轮功,大有文革卷土重来之势。这场迫害不仅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信仰的破坏,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亵渎,是历史的倒退,受害者不仅是上亿法轮功学员,那些参与迫害的人,也都是这场浩劫的另类受害者。

在这场浩劫中,被蒙蔽欺骗而被动直接参与者毫无例外的恶报连连。这几年,公安、国安、“六一零”系统人员所谓“因公殉职”和意外死亡率远远高于过去,有的年纪轻轻、身强体壮的却忽得怪病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地意外死亡,死相恐怖;有更多的得了绝症,还有的意外伤残或者家庭遭遇种种不测……但是,为了让这些人死心塌地地为它效命,中共严密封锁消息。尽管如此,各种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仍不时传出,而且出意外的几乎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原文登公安局局长徐海峰,经他的手曾一次性就有十二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而且直接导致宋村大法弟子刘玉凤被迫害致死,退休不久,本打算舒舒服服安享晚年,却因突如其来的车祸命丧黄泉,而且死相凄惨,头被车玻璃割断。

城里分局杨波三十多岁,每每毒打大法弟子,有一次将一位年龄比其母亲都大的老年大法弟子,打得头破血流。杨波于二零零七年暴死在自己家中。

于学生五十多岁。原泽库镇政法委书记,积极配合迫害大法弟子,他在泽库镇绑架许多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迫害,不放弃信仰就劳教,大法弟子被他迫害的家庭离散,二零零五年暴死在自己的办公桌上,儿子还没结婚。

王兆光,宋村镇民政员,积极迫害大法弟子,曾坐在摩托车上,手撕、脚踩大法师父法像,口出狂言:“报应我就不信,看能把我怎样!”此言一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因踩塌平房,身子掉在厕所里,头部卡在平房断梁处,死亡,年仅四十四岁。

于跃进,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六一零办公室”主任,人称“于局”,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刚刚内退,就突发脑溢血死亡,年仅五十四岁。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于跃进的妻子姜丽娜遭遇车祸身亡,当时已血肉模糊,难以辨认。二零一零年,于跃进结识了一名比他年轻许多的女子,不料刚结婚就遭报毙命。莱阳“六一零”副主任宋顷光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酒后突然身亡,才四十多岁……这些突如其来的死亡难道是偶然的吗?

不懂法的老百姓或许可以被中共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欺骗一时,但各级执法人员却万万不能被蒙蔽,否则,就是在执行违法的指令,到时是无法以“执行命令”来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而且上面的命令为啥总是口头传达,不准记录?执行迫害命令时有正式文件吗?符合哪条法律?将来清算罪恶时,你说上边叫我干的,你能拿出证据吗?有谁能替你承担那些罪责?为了自保,你的上级或许会成为你所有罪行的直接指证人,出来指证你。你若不信,就看看《九评共产党》,了解一下共产党的杀人历史吧!而且刚刚出台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中共一向擅长“卸磨杀驴”的把戏。中共发动的无数次政治运动,都是祸害百姓,利用一些人去整另一些人,一旦党要自保时,被利用的人就会成为替罪羊。文革结束时,全国军管干部中有十七人、警察七百九十三人共八百一十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为蒙骗家属给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以隐瞒内幕,杀人灭口。当时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则在追查开始之前就畏罪自杀了。文革中的许多打手们被定为“三种人”清除。为中共拉磨的,有哪一个得了好下场呢?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英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因为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律师辩护称,这些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善恶有报是天理。自古以来邪不压正,今天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功绩”就是明天被清算的罪证。惊醒吧,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不再参与迫害,自觉地减轻、抵制迫害,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如今天灭中共在即,我们真诚希望身在公、检、法的同胞,能够秉承良知善念,善待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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