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中领馆前抗议迫害 中共干扰破产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温哥华法轮功学员迎来了在中领馆前抗议案胜诉后的第一个周末。中午起,许多法轮功学员来到中领馆前,拉起了近百米长的横幅,“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轮功”“解体中共才能停止迫害”和“阻止中共渗透加拿大”等巨幅标语。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从二零零一年八月开始,每天在中领馆前进行二十四小时的抗议活动,要求停止在中国迫害法轮功。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当时的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宣布,法轮功的展板和小屋没有市政府的书面许可,违反了城市附例,向法庭申请拆除。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打横幅 |
法轮功学员的上诉律师奥维(Joe Arvay)在法庭上论证,苏利文宣布取消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展板与中领馆有关。另一位律师安世立(Clive Ansley)也表示,市政府依据的城市附例全是借口,苏利文屈从于中共领事馆的压力。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高等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判定法轮功学员胜诉。
奥维表示:“法轮功赢得官司,是为卑诗所有的人赢得言论自由的权利。”他还表示:“法轮功学员通过大型展板,上面有图片、标语,还有一个人在小蓝屋里打坐,告诉人们在中国遭到的迫害与酷刑,没有比这更恰当的方式了。”
年近六十的陈女士,十年来在温哥华中领馆前度过三百多个通宵,连续五年的平安夜。她觉得在这里抗议很重要,每小时的车流量有四千多,经过的人会把法轮功的真相带到全世界。
多家当地媒体的留言板上有不少人对这一裁决表示赞赏。达里尔(Drummer Darryl)说:“这群人已经证明,他们比历史上在这座城市中任何其他和平请愿者更坚韧。他们在这个位置坚守多年,他们只是静坐,守夜,不妨碍交通、不留垃圾,不制造任何噪音。我为这种无论雨雪酷暑都不屈不挠的精神鼓掌。”
人权法庭: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不得歧视
加拿大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歧视法轮功学员案,安省人权法庭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裁决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下简称“老联会”)违反安省人权法规、对申诉人构成信仰歧视。下令老联会需向七十八岁的黄代明女士支付一万五千元赔偿金,并限三十天内邀请黄女士返回老联会。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黄代明女士在新闻发布会上 |
现年七十八岁的黄代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移居加拿大首都渥太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黄女士在法庭陈述时讲到:法轮功教人“真、善、忍”,也让她身心受益:鼻窦炎、腰椎滑脱等多种疾病不翼而飞;同时更能事事为别人着想。
黄女士表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参加老联会新年庆祝活动,中共使馆的总领事黄屏来到她的餐桌附近。黄屏离开后不久,老联会的秘书徐枫通知黄代明,她因为修炼法轮功,她的会员资格已被取消。黄代明女士说:“徐枫当时说是老联会理事集体决定,炼法轮功的不能参加老联会,说是违反了老联会的会章。”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六日,老联会在中华会馆举行农历新年活动时,黄女士要求面见老联会主席郭慎并要其给予解释开除的原因。老联会不仅不给安排见面、解释,还诬蔑法轮功。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黄代明女士到安省人权委员会状告老联会、前主席郭慎和秘书徐枫。
安省人权委员会副主席、裁决者米歇尔•弗莱瑟提(Michelle Flaherty)在下达的判决书中称:法轮功是一种信仰,根据安大略省人权法规有关条款,应受到保护;将法轮功看作“×教”的评论对原告构成歧视,让申诉人感到屈辱,侮辱了她的信仰尊严。
“这种歧视是双重的:它不仅涉及撤销申诉人的会员资格,而且涉及申诉人寻求与老联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决定时,老年会公开发表的(歧视性)意见。”另外,裁决表示:原告是更易受攻击的,因为她是受迫害团体的成员。
黄女士的辩护律师、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称说:“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判决,这是加拿大人权价值观对中共迫害做法的明确回应。”
纽约法拉盛“十里香菜馆”案件:自由社会不容歧视
法轮功学员孙女士家乡在二零零八年四川大地震的重灾区绵竹县,她一直关心着家乡的灾情并积极捐款。在康州做生物工程研究的她,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穿着印有“法轮大法好”的T恤衫到法拉盛参加法轮功活动,希望向华人同胞说明法轮功学员非常关心四川灾民,不要听信中共所谓“法轮功不赈灾”的谎言。
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穿着印有中英文“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的T恤衫的孙女士(左一)和黄女士(左三)及女儿被法拉盛“十里香菜馆”告知“不服务法轮功”并逐出门外 |
她与黄女士及其九岁的女儿,到法拉盛“十里香菜馆”用餐时,当时店里没有其他客人,她们坐下准备点菜时,一个穿黑衣的侍者过来说,“你们是法轮功,我们不想卖东西给法轮功。”
黄女士问他们:“为什么法轮功就不能在此吃饭,都是中国人啊。”得到的回答竟是“法轮功不是中国人”。
黑衣侍者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员还说,这是他们老板的决定。当孙女士要求见老板时,被告知老板不在,随后她们被赶了出去。
美国纽约州人权委员会要求法拉盛“十里香菜馆”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反歧视通告 |
这个事情被法轮功学员告上法院。美国纽约州人权委员会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向“十里香菜馆”发出意见裁决指令(Opinion and Decision and Order),要求这家“违反人权法律”的中餐馆停止在公共场所的歧视行为,并向曾被其赶出门外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各赔偿七千美元。该店还被要求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歧视真的造成伤害”(DISCRIMINATION REALLY HURTS)等字样的通告,并在工作环境中建立反歧视培训及程序。
哥伦比亚政治学博士李天笑对此事评论表示:这是一个警告和象征性的处罚,禁止在公共服务场所因为肤色、种族、性别、信仰系统而歧视顾客。
资深评论家陈破空认为:这个判决体现了美国的宪法精神,人权的价值。这对华人社会,尤其对刚从中国来的新移民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性,因为很多中国人没有法治及人权观念。他特别说明:“法轮功学员讲真善忍,这个案子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漫长的诉讼需要极大的耐心,法轮功学员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了一个大忍,对美国社会作了贡献。”
孙女士表示,希望还在盲从中共的华人能清醒过来,明辨是非,认真去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相,为什么法轮功在这十几年中,尽管受到如此残酷的迫害,却一直都用平和、理性的方式反迫害,同时唤醒世人了解真相。
斩断中共海外喉舌:《华侨时报》诬蔑案
加拿大《华侨时报》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日开始发表诬蔑、谩骂法轮功及法轮功修炼者的文章,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被加东地区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加拿大魁省上诉法庭做出裁决,确认《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攻击文章是诽谤。
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说:“《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诬蔑和中共的言论如出一辙,等同于裁决中共散布的关于法轮功的言论是诽谤和谎言。这个案件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攻击都是不合法的言论。”
全球首例:法轮功学员告中共驻加外交官获胜诉
二零零三年四月廿五日,在SARS肆虐多伦多造成十六人死亡时,《多伦多星报》刊登了法轮功义务发言人契普卡(Joel Chipkar)的来信,叙述中共隐瞒SARS真相,造成SARS为祸全球一事,他指出,其实对法轮功的迫害真相也是被谎言所掩盖的。契普卡于二零零二年二月曾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拍下了外国法轮功学员到天安门展开“真、善、忍”横幅被捕的场面,并提供给海外的电视台播出。
契普卡夫妇 |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发表于同一份报纸的一封辩驳信上,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契普卡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同年八月,契普卡以“诽谤罪”把潘新春告上法庭。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宣判,判处潘新春涉诽谤罪,应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害。这是世界上第一桩以法轮功学员的名义起诉一个中国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桩中国外交官由于散播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契普卡表示,控告潘新春的目的是为制止中共某些官员继续在加拿大伤害无辜的人。
娶了来自中国的法轮功女学员为妻的契普卡表示:“在中国,我的岳父母因为不相信当局制造的谎言,继续修炼法轮功,而受尽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中国外交官把这样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响到了我的家人。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我必须保护我的家人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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