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这,也许您会觉得奇怪,既然是“逃犯”,怎么会呆在家里?有这么傻的“逃犯”吗?而公安局国保大队给我妈安的“罪名”却是:在张贴法轮功传单时当场抓捕。天哪,妈妈明明是在家里被绑架的,警察却信口雌黄编出这么一个谎言。
说起我的妈妈,我们一家人,真是要感谢法轮功,感谢大法的师父。妈妈从小就有病,不是一种病,而是好多种病,有的都不知道叫什么名,犯病时不省人事,人就象死了一样。那时在我幼小的心灵里,妈妈总是闭着眼睛,躺在炕上,不懂事的我整天哭喊着要妈妈陪,怕哪天我不叫她,她就永远的睁不开眼睛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中医、西医、偏方,都没能治了妈妈的病,身体稍微好一点,妈妈就给我织毛衣。在我十几岁时,就织了好几箱,不同年龄段的。她说,万一哪天她不在了,也不至于让我挨冻,阿姨们可以帮我接接袖子就可以穿了。听完后,我哭了。
后来,妈妈学了法轮功,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去做,病真的不治而愈了。全都好了,我们一家人可以每天开开心心的生活,妈妈也象别的女人那样照顾我和爸爸了,那段日子,幸福和快乐萦绕在我家的每一个角落。然而,这一切却在三月二十九日晚结束了。
我想既然说我妈“犯法”,我就想找看犯了哪一条法,就算死也要死的明明白白的吧!我咨询了国外国内的知名律师,都明确告诉我:法轮功不违法!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的都是合法的。而且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就是说一个公民不管有什么样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没有危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就不能认为他是违法犯罪。我的妈妈学法轮功,并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更没有哪一条法律因为我妈学法轮功而实施不了。
相反,兴城公安局国保大队不出示任何证件,非法闯入民宅,属于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绑架我妈妈属于绑架罪;抄走我家的东西,不给清单,犯了抢劫罪;在我妈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不给检查身体,对公民人权和人身自由的践踏。绑架我妈时不给出具逮捕通知书,属于执法犯法。
我之所以告诉您这些,是想让所有看到我的遭遇的人给我一份支持和鼓励!让我们一起努力使我妈妈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