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刘丽对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刘子维等违法犯罪人员的控告:
我叫刘丽,石家庄人。我于2008年6月30日被送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当年9月至12月间,多次受到劳教所一大队警察刘子维的虐待、疯狂毒打和酷刑折磨,因被打和虐待折磨造成我听力丧失、眼睛流泪不能看东西、头痛;脸部、手、脚等部位高度肿胀;身体左侧从头到脚经常发冷、发胀等症状,手经常抽筋,神经憋胀难忍,心脏憋得上不来气,刘子维却不允许我到医院治疗,以致消肿后在我的左脸上留下了永久性的凹坑疤痕,使我身心均受到严重伤害。
到2009年12月20日我劳教期满时,因当时伤势严重,劳教所怕我的事情曝光,所领导多次到一大队看到我拖着腿走路并了解了情况,在我家人多次要求释放医治的情况下,还无故加期一个月,到2010年1月19日把我放出时,由于被打造成我病情恶化又长期得不到治疗,使我生命垂危,被人搀扶才能行走。
刘子维作为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警察,长期执法犯法,公然挑战法律的尊严,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犯罪,仅其施加在我身上的暴行,至少已经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滥用职权罪等严重罪行。
由于我刚出劳教所时害怕被打击报复,担心官官相护,所以没有立即对其投诉。劳教不过是行政处罚,何至于如此惨烈虐待。现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向你们陈述警察刘子维,冯可庄对我进行残害的事实,请求你们立即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我进行经济赔偿。
事实经过如下:
1、打耳光、踹肚子、电棍电胳膊、罚站
2008年9月一天早晨,刘子维以我和另外8个被劳教人员不想出去做操为理由,强迫我们到大厅罚站,不许上厕所。我憋得肚子疼痛难忍,刘子维说憋不住就在大厅里尿,导致我小便失禁,引起警察赵雅丽的震怒。她拽着我的衣领子把我强行拉到管教室,命令我蹲在地上,两只手在一条腿后交叉起来用手铐铐牢,以这种十分难受的姿势对我进行体罚折磨。
身为大队长的刘子维来后,不但不给我打开手铐,反而让我站起来,这种姿势根本站不起来,我被迫跪倒在地上,硬蹩着腿像杂技演员表演柔术一样站起来,刘子维抬手就抽我一个耳光,还抬起穿皮鞋的脚猛力踹我的肚子。她竟然越打越来气,用脚踹完我,又拿电棍电我的胳膊。当时正是天气最热的夏天,我穿着短袖的衣服。她电了我这只胳膊,又电我那只胳膊,一边电我还一边用另外那只不拿电棍的手打我的耳光。赵雅丽在旁边拽着铐我手铐的链子协助她对我进行殴打。
电完之后,刘子维放下电棍,揪住我的头发又用力打我的耳光。这样打到午后一点多,刘子维把我带到大厅边的一间库房里,用手铐把我吊铐在墙上的暖气管道上,到晚上22;00左右我要求去厕所另一位警察才把我放下来,当时已经吊铐了我9个小时。放下来后又让我和大厅里另外那8个人一起罚站,直到夜里刘子维回了家,一位警察才允许我们回屋,一天的体罚折磨才算结束。
2、板鞋抽头、双臂后翻贴墙、吊铐9天9夜
2008年11月3日,劳教所私下承揽了一批给客户穿一次性筷子的活,让被监管人员去做,来派工的人对大家说干完给工钱。我当时认为,劳教所有明文规定不让干私活,就向警察提出不想干这个活的意愿。刘子维就带着另一个警察和一个叫刘娟的被劳教人员,从派活现场把我带到南侧一间屋子里。她强迫我脱下脚上的板鞋,拿起鞋用鞋底猛力抽打我的头和脸。然后又强迫我面对墙把头和上半身低下去,两臂从后面翻上来贴墙,让我的背部也顶在墙上。刘子维等三个人用力将我以这种姿势贴在墙上,她到我后面去猛力踢、踹我的臀部。
后来她们又把我以同样姿势在墙角按住,用绳子把我的双手反绑起来,拉到储藏室里。在储藏室里,她们把我四肢抻开,试图把我吊铐在两个窗户的中间。看我抻开两臂不够长,就改为把一只手铐在一个窗户上,另一只手铐在暖气管子上。
当时我试着劝说刘子维,说你们墙上贴着规定,不准体罚,打骂,侮辱劳教学员。刘子维竟然一边对我实施打骂侮辱和迫害,一边大睁着眼睛抵赖说:“谁打你了?谁看见了?我还说你袭警呢!”她还说,就这样吊着你,24小时不让你下来,不许去厕所,不许睡觉,先吊你三天……。
我从11月3日下午开始被吊在储藏室,大小便都不允许去厕所,不放我下来。晚上手铐自己开了,刘子维看到后就又用鞋底抽打我的头,然后又重新把我吊在窗户上,还不解气,又用脚踹我的腰部和臀部……这样把我吊到第三天的时候,我因为出现心脏供血不足、喘不上来气的症状呼救。刘子维把狱医叫来给我量血压,但是量完之后又原样把我吊了起来。后来,警察王伟卫放松了我的右手,另一个名叫师江霞的警察把我被铐的左手换到中间半腰高的暖气管上。第六天时,我的两只脚肿得就跟馒头似的,第七天的时候,左手也肿得像馒头一样了。到第九天晚上,一个名叫王伟卫的警察才把我放下来,我才能趴在地上睡了一会。那时我已经被刘子维整整吊铐了九天九夜,痛苦感受生不如死。
那次看见我被吊铐的人,除了师江霞、王伟卫等警察之外,其他被劳教人员如朱丽英、刘娟、海霞、贾海琴、大柱等人都因各种原因在吊铐我时到储藏室去过,尤其一个外号大柱的被劳教人员,警察让她每天早晨到储藏室打扫卫生和擦除我被折磨失禁的小便。此外,那些天,几个来储藏室给门子刷油漆的油漆工也是那场惨无人道迫害的见证。
在我被吊铐期间,刘子维还把来自保定的刘炳兰也吊铐起来迫害。刘炳兰被吊铐的地点是115室,竟被吊铐达15天之久。我见到她的时候,她的两只脚也是肿得跟馒头似的,穿不进鞋去;脸色都是大片大片的灰黑色,眼皮上还有血点,这些伤都是刘子维打的。她被吊铐的头一天,刘子维就让刘娟揪住她的头发,然后她自己用鞋底用力猛抽刘炳兰的脸,把脸都打成了紫色。
3、 奴役、撕掉上衣电击、电棍打头以致血流如注、恶意滥用灌食残酷折磨……
在储藏室被吊铐9天后被放出来,不顾我和刘炳兰伤势未愈,刘子维就开始想尽办法对我们进行体罚,随意没完没了增加劳动量。先是大厅、楼道、水房、厕所、澡堂、晾衣房、储藏室每一天各打扫一遍,后来增加到每天打扫三遍。全队要是下地干外面的活,我们还得下地,后来又增加了倒垃圾和擦玻璃,所有玻璃、电扇、灯泡灯管等等都要擦干净。2008年12月10日左右,刘子维又让人拿来两大包警察的私人物品强迫我们用手洗,我和刘炳兰告诉她们,别人5点30分起床我们就得起来,别人晚10点睡觉,我们还有大量的活没干完,已经没有睡眠的时间了,所以警察私人的东西我们不能洗。
话传到刘子维那里,刘子维带着朱丽英和刘娟来了,上来就把刘炳兰打倒在地上。刘子维在水房打刘炳兰时,普教王金珍、牛坤霞都在旁看着。而后把刘炳兰和我拽到108室。她也是个女人,但她竟然疯狂的把我们的上衣撕下来,让我们俩人赤裸上身,抄起刘炳兰的板鞋没头没脑的往我们身上乱打一气,使我和刘炳兰身上到处是红肿和青紫。刘子维又命令小队长拿来电棍,电我的乳头,为防止我躲闪,她们把我的两手铐在铁床栏上,拿电棍顶在我乳头上放电,然后又用电棍滚我的后背不停地放电……。
疯狂暴虐的刘子维如同邪魔附体,用电击折磨那么长时间还不能泄其私愤,竟然揪住我的头发,开始抡起电棍猛力乱打我的脑袋,直到把我的脸和鼻子打破,鲜血流到我肚皮上、身上、地上,才让别人端来水泼到我身上,擦我身上的血。之后还不罢休,刘子维宣布要给我们灌食!不是因为我们不吃饭或者吃不了饭给我们灌食,而纯粹是为了增加我们的痛苦、作为一种刑罚给我们灌食,并借此扣钱。刘子维说“你想吃就吃,想干就干?(不饿也给你们灌食)这叫灌食加餐!”在劳教所医院,刘子维等人先把我按倒在床上,强行插上鼻饲管,用针管通过插在鼻子里的管子灌盐水奶粉。给我灌完了又灌刘炳兰,每人还扣取灌食费60元。
灌完食,刘子维还让我们在墙边罚站到天亮,她的邪性至此不息,竟又命令同屋被劳教人员王金珍和我一起在106室罚站;刘炳兰和牛坤霞在108室罚站。王金珍身体不好,站了一会受不了,出去找刘子维要求照顾,刘子维挑动她找我,她一回来就拼命折腾我,往墙上撞我……
那次被打后,我身上、头上、脸上都是伤,我感到自己左侧脸颊骨头已经破裂变形,内血管破裂,血直往外涌。刘子维又关了我三天不让出屋,在监舍大小便,一天只给两个馒头,几根咸菜……,三天后我才在厕所的镜子里看见自己,整个左边脸肿得像猪头一样变形,左眼的白眼球布满红红的血点,看起来就象血球,上下眼皮全是紫色,身上也是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4、不允许去医院看伤、留下伤残、生命一度垂危、恶意加期……
自从2008年12月10号被毒打后,我的伤势很长时间不见好转,一直头痛、头晕、不能睁眼、恶心、心慌;整个后脑、左脸包括颧骨、鼻梁、眼睛、眼眶都难受得厉害,左颧骨、左眼憋痛难忍,怀疑是骨头被打得变形了,挤到了眼睛,耳朵也几乎完全失去了听力,身体状况明显越来越差。在消肿之后,我的左脸颊出现一个明显的凹坑。我找刘子维提要求,请她允许我到外面的医院拍片子看看是怎么回事,但刘子维不给安排,后来我才明白,原来她是以这种方式隐瞒她虐待与伤害我的罪行,不让外面的人看见,对我是死是活她是毫不在意的。
拖到2009年11月的一天,刘子维休假了。由于我和我的家人强烈要求劳教所给我看病,当时管事的警察叫来劳教所医务室一位姓马的大夫,询问了我的病情。但刘子维休假回来听说此事,对我向马大夫说出曾经被打一事十分恼怒。她竟然恼火的质问我说:“谁打你了?谁打你了你找谁(闹)去呀!你在这里这么长时间还不懂这些?我还想给你看病呢,(可是)你会说人话吗?”在她看来,我把她打我的事实话实说就是“不会说人话!”。因为我一直没有向她做出今后不再提她打人的事的保证,不管所里大夫和别人是什么意见,她就是不允许我到外面医院去看病,使我一直没能得到治疗。
不仅如此,刘子维还逼我带病不停地做奴工苦役,有一次竟逼迫我拖着病体罚站了两天两夜,这样的环境和待遇,致使我的病情在后期恶化得很厉害。离开劳教所前夕的那些日子,我的身体出现好象全身不过血的症状,晕眩、睁不开眼睛、非常怕冷,不停地咳嗽,全身不由自主地抖个不停,后来就病得起不了床;肚子也存不住东西,前面吃了饭、喝了水,后面马上就要去厕所。刘子维看见我这样,她还要折磨我,规定我每天只能去三次厕所,为执行她的规定,我被迫又三天不敢吃饭……身体每时每刻都在痛苦中煎熬,在我好不容易熬到劳教到期的日子,刘子维依然因为担心我出去看病,会揭露她对我犯下的罪恶,又找理由给我加期一个月。
2010年1月19日,我被人搀扶着走出了劳教所,活了下来。而刘子维对被关押人员作出的那些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也一直被隐瞒着、封锁着。她敢于如此逞凶,是因为主管副所长冯可庄背后授意撑腰,做坚强后盾,她们属于共同犯罪。
以上陈述,都是事实。作为警察刘子维,冯可庄执法犯法、执法犯罪的直接受害人,我强烈请求检察院和执法监察机关立即对她们的犯罪行为立案进行调查,并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伸张正义!我相信,不论刘子维,冯可庄怎样胁迫受害人为其隐瞒罪行,不论刘子维们怎样利用强权试图迫使受害人失去投诉的机会和条件,只要你们认真负责,真正履行你们的天赋职责,犯罪分子的任何抵赖和掩盖都是徒劳的!纸里包不住火,邪不胜正,天理如此!请求你们不要无视我们作为受害者的投诉,不要不作为!
急盼能及时答复!
控告人:刘丽
2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