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孙德建夫妇上诉 临沂中院拒公开二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郯城县茅茨村法轮功学员张炳兰、孙德建夫妇去年十一月遭郯城县法院非法判刑后,俩人亲属提出上诉。近日得知,法院通知家属,“二审”不再进行开庭审理。

2009年夏季,郯城县实验中学十六岁女生孙新娟从妈妈手里拿了几份真相资料,放在学校,想告诉老师、同学关于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希望他们不要被蒙蔽。实验中学校长李培来、副校长徐祗路将此事向“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汇报,并指使班主任将孙新娟劫持到东关派出所被非法监禁和审讯,逼孙新娟说出真相资料来源。随后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国保大队朱军等闯到茅茨村,绑架了孙德建、张丙兰夫妇。16岁的孙新娟被郯城“六一零”关进临沂市洗脑班一个月,最后被迫失学,外出谋生。孙德建被非法关押了近一个月后,被所谓“取保候审”。

2009 年11月11日,郯城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炳兰、孙德建非法庭审,北京律师程海、李静林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学员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官无罪释放。庭审法官无话可说,但仍不顾法律尊严及事实,于二零一零新年过后,非法宣判对张炳兰判刑八年,孙德建判三年缓五年。

俩人亲属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律师李苏滨、河南律师常伯阳作为二审的辩护律师,于2010年1月21日会见临沂市中级法院法官,于2010年3月初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交辩护词,在辩护词中,律师再次重申,依据现行法律辩护法轮功不是×教,两名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无罪,讲真相无罪,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要求中院改判无罪。

然而,临沂市中级法院近日通知张炳兰、孙德建的亲属,称“二审”不再进行开庭审理。此举表明,临沂市中级法院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感到心虚,无法面对正义辩护,打算以秘密审判走过场。

关于张炳兰、孙德建一家被迫害信息,请见2010年01月20日明慧报道“夫妻二人同被判刑 美满家庭妻离子散”

部份相关电话号码(区号0539)

临沂市中级法院

李方民8128001
李自亮8128007
刑一庭
李宗强(庭长)13954918010  8128041
李兴波(副庭长)13853968787 8128013
王臻、张胜海8128045
李殿基8128044
丁邦永、宋增伟8128042
朱崇宝、郑华8138239
孙叶梅、陈刚8128043
刑二庭
潘秀峰(庭长)13805390201 8128046
张文峰(副庭长)13953988200 8128048
赵树才(副庭长)13905396327 8128050
尹红、刘召祥8128047
高钦峰、张恩廷8128049
孙杰8128048
刘华东8128050
邱文、吴洪林8128051
刑三庭
汪曙光(庭长)15863905666  8128040
凌炜、李增伟8128080
夏桂方8138251
张燕、贺菁8138115
郯城法院电话
院长 王胜13805490707
李自亮(副院长)13705496239
刘晓霞(副院长)13792988699
董中华(政治处主任)13705496116
赵晨(副院长)13969900039
高建生(副县级)13953978657
朱孔波(立案庭长)13053911111
刘连勋(执行局长)1360549112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