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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杜子国被邪党法院重判八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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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2008年6月,大法弟子杜子国在黄梅白湖附近贴真相,被恶人举报,随后被黄梅乡派出所和黄梅县国保大队绑架。2009年1月14日,被黄梅县法院非法重判八年。杜子国提出上诉,黄冈市中级法院违法操作,无视杜子国要请律师的要求,未经开庭,直接裁定维持原判。目前,杜子国不知被关押何处。


杜子国

杜子国,男,30多岁,湖北仙桃人,父母早亡,现有一哥哥在家。杜子国从大学化学系毕业,毕业后在上海某公司从事化学专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深得公司器重。后因当地公安骚扰迫害,被迫转到湖北黄梅县,继续从事其专业产品生产技术工作。他研究的特种化工树脂类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是国内独家生产,为国家创造了一定的外汇收入,为公司创造了很好的效益,而其潜在价值及效益,更是无可限量。现在因杜子国被非法迫害,失去了技术方面的支持,公司已经停产,工人面临失业。

2008年6月6日上午,有两个便衣到杜子国工作单位,在没有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以查暂住证的名义,查看了杜子国的身份证,然后打电话说“是的”,就要求杜子国到他们那儿办暂住证,杜子国说他骑车去,他们说不行,又来了两个人,开着面包车进来的,直接把杜子国拉到面包车上,开到杉松派出所,不是当地派出所。

国保在派出所等着,两个国保,一个胖一点的国保上来就对杜子国拳打脚踢,同时有人到杜子国单位查抄,在办公室查抄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光盘等,后来又逼问杜子国,告诉公司保险柜的密码,警察打开保险柜,不仅抄走了一些制作的资料,还将公司的公章、支票、汇票、还有两个存折,农行存折上有3万7千多元,建行存折上有7、8百元钱,还从公司职工的手上拿走了杜子国的银行卡,到现在还没归还。

到了下午6、7点,又把杜子国带到濯港派出所对杜子国进行审讯,他们把杜子国铐在一个长凳上,他们分了三个班,每班两人对杜子国轮番审讯,直到6月8日中午,中间一天一个馒头,不让睡觉,一瞌睡就用手敲脑袋、或用手翻眼睛、或用水往脸上泼。这些人不告诉杜子国他们的名字。开始民警和国保一起非法审讯,后来是国保来审,国保穿便衣,说是国保的。他们说杜子国制作资料、网上传播图片,下载资料,问他有无同案,他说没有。之后,送杜子国到这个黄梅县看守所,到时是6月8日中午,让杜子国在拘留证上签字。

7月14日,公安人员拿逮捕证让杜子国签字,杜子国拒签。9月11日,检察院将权利告知书让看守所人员转告杜子国。11月11日,黄梅县检察院公诉科的两个人到看守所非法提讯杜子国,杜子国向他们反映了公安人员严刑逼供、不让睡觉的事,但公诉员没记录。

12月25日,法院的一男性法官将起诉书送给杜子国,没有出示证件,没告知姓名、职务,他将起诉书念了一遍,问杜子国请不请律师,杜子国要求请律师。之后3-4天,一黄梅县律师何劲松到看守所会见杜子国。

2009年元月6日上午开庭,在黄梅县法院,开庭前,没有告诉杜子国何时开庭,也没有告知合议庭组成,直接将他提到法院后,他才知道是开庭。请的当地的这个律师不明真相,而且迫于当地公检法的权威,不敢认真辩护,没起到了相应的效果。他哥哥和一个职工来旁听,之后休庭。在庭审中,杜子国一说话,审判长就阻止他。

元月14日,黄梅县法院非法判杜子国有期徒刑8年。元月19日,杜子国写了上诉状,3月27日黄冈中院的两个法官(其中一个叫钟新阶)到看守所提讯杜子国,没有告知杜子国他们的职务以及是否开庭等,最后问杜子国是否请律师,有何要求?杜子国说要请律师,要求改判。之后就再无音信。

4月13日,杜子国亲属委托聘请的二审律师到黄梅县看守所了解情况时,看守所也说没听说二审结论已出来,结果律师到黄冈中院办理手续时,黄冈中院说3月30日二审办理手续时裁定已出来,维持原判。律师到黄冈中院后的第二天,4月14日,黄冈中院就将裁定书就送到黄梅县看守所,并于当天秘密将杜子国押走,也没有通知杜子国家人或单位。现在杜子国不知被关押在何处。

律师就杜子国的案情明确说:“杜子国没有违法行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杜子国信法轮功是宗教信仰自由,宣传法轮功包括有些对政府批评的东西也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其它任何限制剥夺这种权利的法律都是无效的。信法轮功和宣传法轮功并不等于信邪教和宣传邪教,也更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人们只是听到媒体宣传法轮功是邪教,中国现在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邪教,只是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报纸宣传不等于法律,实际上是违法宣传,它根本不是法律。实际上(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公检法是执法犯法,我们律师参与辩护就是要告诉法官、检察官和公安警察,他们是违法的,是他们在破坏法律实施。”

既然杜子国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判八年徒刑,必须构成四个必备要素:
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
B. 主观方面(当事人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目的和动机吗?是故意还是过失?)
C. 犯罪客体(当事人究竟破坏了哪部或哪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破坏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全部还是其中的某些条款。)
D. 客观方面(当事人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影响多大?是既遂还是未遂?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总之本人犯罪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实施是什么?在哪里?)

那么杜子国到底破坏了哪部或哪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呢?又破坏到什么程度了呢?法院的判决书里也没说明这个问题,也不可能说明得了这个问题,因为杜子国根本就没有违法行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

中国也自称是一个宪政制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声称致力于推动国家向着自由、民主、文明、法制的方向前进。中国老百姓是最善良最朴素的人民了,老百姓只是想有个自己的家,能住上自己的房子,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老百姓不敢奢望什么梦想,只想通过自己的勤劳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好好上班工作、安心下班回家。杜子国运用自己所学知识,潜心科研,成功研究配制了特种化工树脂,为社会创造价值,就是这样的科技人才,现在却被黄梅县公检法违法枉判,被关押在监狱迫害。



黄梅县邪党法院

黄梅县邪党检察院

黄梅县看守所

迫害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绑架杜子国的黄梅濯港派出所 电话0713-3386969 邮政编码435507 所长:胡晓斌
黄梅县濯港镇政府办公室电话/传真:0713-3388130 地址:湖北省黄梅县濯港镇濯东街一号
直接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县国保大队
县国保大队原大队长:何飞雄 13409981818 曾经疯狂一时,后被曝光后有所收敛。
现大队长:陈建中(外号陈大),此人心狠手辣、狡猾,因为怕曝光,长期对外用名:陈大,如有人在公开场合叫他真名,他会暴跳如雷,是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帮凶。
陈其:陈建中的副手,其手段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迫害善良,助纣为虐。
项火记:开车司机,(爪牙)不遗余力地鞍前马后犯下不少罪业,整人抄家总是首当其冲,出谋划策害人为乐。
濯港派出所所长:胡晓斌
濯港派出所警员:彭凌然 13986539333 * 绑架大法弟子杜子国的直接参与者。
黄梅县法院审判长:盛继承 0713-3351029 * 非法判刑杜子国八年冤狱的主审官。
黄梅县公安局: 0713-3321430-3850
黄梅县公安局长:郭小也 -3850 13971706705
黄梅县公安局长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名单按职务大小顺序排列:
黄志超: 0713-3321430-(转)3833(以下类似) 13907255150 (主管迫害法轮功)
吕梅坤: -3896 13907255005
石春生: -3896 13907254849
谢福亮: -3833 13707255009
黄树国: -3830 13971706777
杨 平: -3830 13907255478
徐少林: -3830 13807256982
何 敏: -3830 13907254906
袁祖安: -3830 13409886758
董斌祥: -3850 13807256969
肖志平: -3850 13995917572
黄梅县政法委办公室 0713-3321788 传真 0713-3329995
黄梅县政法委相关人员名单按职务大小顺序排列:
桂建义: 0713-3329991 * 3325198 13971737518
张志君: 0713-3329980 * 3322888 13986535666
黄诚斌: 0713-3322187  13635871238
柯国奎: 0713-3329995 * 3323516 13871976789
熊 飞: 0713-3329981  13397250719
徐飞轮: 13377921881
马志军: 13227320866
黄梅县法院: 0713-3351041
黄梅县法院院长:梅国雄 0713-3351058  13886426888
副院长等相关人员名单按职务大小顺序排列:
刘建华 0713-3320058  13986562589
吴烽奇 0713-3325559  13986552616
李远新 0713-3351003  13593675908
董泽金 0713-3325761  13707255679
黄少华 0713-3327863  13907254608
刘江伟 0713-3351008  13707257869
梅锦芳 0713-3351031  13971719858
刑事庭长:乐丙雄0713-3351042 * 3325782  13339962899
黄梅县检察院: 0713-3326638 传真 0713-3326474
黄梅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戬 0713-3329908  13597581888
副检察长等相关人员名单按职务大小顺序排列:
王江峰: 0713-3326976  13707257326
鲁建芳: 0713-3326516  15997362089
石河水: 0713-332580*  13477668666
王晓波: 0713-3329461  13872036999
程金国: 0713-3326526 * 3332199
周曙光: 0713-3326660 * 3325869
王怀金: 0713-3326672  13339955316
何 勇: 0713-3326638  13907254856
程仲仔: 0713-3326656  13971706865
张汉兵: 0713-3326667  13707257510
左刚华: 0713-3326575  13886431108
黄梅县司法局局长: 王维 0713-3336089  13871976888
副局等相关人员名单按职务大小顺序排列:
金国庆: 713-3336666  13971706666
杨年良: 713-3338616  13367133087
石文明: 713-3332783  13477613666
陈红燕: 713-3332753  13972706707
方栋本: 713-3333153  13117085000
黄梅县县委书记:吴海涛 0713-3333899  13707256185
黄梅县县长: 于建堂 0713-3321322  13907250966
黄梅县县委办公室: 0713-3335360 * 3321320 * 3324443 * 3323230
黄梅县人大常委: 0713-3321966
副队长 陈某
司机 项某
前任队长 何飞雄 手机:13409981818。
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戬0713-3329908 13597581888
副检察长:王江峰 0713-3326976  13707257306
县法院:电话 0713-3351041
院长:梅国雄0713-3351058  13886426888
副院长:刘建华 0713-3320058  13986562589
吴峰奇 0713-3325559 13986552614
县政法委  电话 0713-3321788 传真:0713-3329995
桂建义 0713-3329991  3325198 13971737518
张志君  0713-3329980  3322888  13986535666
县司法局局长: 王维 0713-3336098  13871976888
金国庆 0713-3336666 13971706666
黄冈市中级法院: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 邮编:463100 电话:0713—8617021
主审法官 盛继承 0713-3351029
刑事庭审法官 乐丙雄 办公电话0713-3351042,住宅电话:0713-3325782,手机:13339962899
黄梅县公安局电话:0713-3324491 局长:郭小也
县委书记:吴海涛 电话:0713-3337899,手机:13707256185
县长:于建堂 电话:0713-3321322,手机:13907250966
县委办公室 电话0713-3335360,3321320,3324443,3323230
县人大常委会 电话:0713-332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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