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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院法官欲践踏法律,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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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目前,唐山地区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焦雪梅、骆智剑、孙翠清、赵亚斌、孙锋利、张月琴、何益兴的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家属分别为亲人聘请了正义律师,因一审存在诸多违法事实,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焦雪梅、骆智剑、孙翠清、赵亚斌的律师多次到中院陈诉事实,要求二审公开审理。虽经多次努力,但二审法官仍做出错误决定,并告知律师不公开审理。

谢燕益律师指出: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则是例外,开庭审理是贯彻两审终审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如此才能达到慎刑恤罚公正司法的目的。然而唐山中级法院明知一审存在的诸多违法事实,却强硬不开庭审理,涉嫌暗箱判决,是家属和律师所不能接受的。

焦雪梅的辩护律师唐吉田指出:该程序上的违法直接导致事实认定的错误,一审判决既不存在公正性和公信力,二审法院就只有纠正一审法院的违法行为才能正确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骆智剑的辩护律师程海、温海波指出:因为本案原审对主要证据未经法定法庭调查程序,依法应发回重审或开庭审理,完成必须的法庭调查程序;如果贵院坚持自己书面审理,依法不得将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主要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应依法对主要证据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人骆智剑无罪,如果强行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将是严重的枉法裁判。

孙翠清的辩护律师谢燕益指出:“我们都有自己的妻儿、父母,当我们的亲人仅仅因为信仰问题就遭受残酷迫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甚至死于非命,我们自己将如何面对?漠视一个生命的黯然逝去、漠视他人的自由被非法剥夺,以沉默面对社会所处的不幸?只要有一个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当有一天这种灾难降临到我们自己头上时,将覆水难收!大家都知道,国家机器无意识,少数人的意识并不能真正代表国家机器,但一个国家却可以有意识,它正来自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意识,如果我们每个人勇于坚守原则,敢于对一些错误观念、错误行为作斗争,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具备一个良好的意识。以上仅仅是为了我的当事人争取一个开庭审理的程序权利,让我们从这个可怜的程序权利开始学会尊重法律尊重人权,承担历史责任,勇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践行法治精神!”

焦雪梅是唐山市热力公司职工,一九九九年为强身健体而修炼法轮功,炼后不久,困扰她多年的白癜风、过敏性鼻炎神奇痊愈。在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她遭受的迫害几乎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从九九年到二零零九年,焦雪梅被非法抓捕关押了四次。二零零八年 “奥运”前夕,唐山市西山道派出所警察再次将正在工作的焦雪梅绑架。同年九月,唐山市路北法院非法开庭审理焦雪梅一案,当庭只有检方陈述,没有实物证据(称证据已被公安机关销毁),在既无事实又无证据的情况下,对她判刑。焦雪梅随后提出上诉。

骆智剑一九九九年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没想到各种疾病真不翼而飞了,整个人焕然一新,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乐观祥和、与人为善。 骆智剑凭着对政府的信任,不断向政府和民众说明自己修炼的体会,却于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遭到两年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的七月六日(奥运会前期),骆智剑又遭唐山市路北分局朝阳道派出所的非法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近八个月,遭受上“死人床酷刑、戴手铐、脚镣达二十一天等虐待。

唐山市大法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和女儿何艳、女婿孙锋利是零八年七月十日奥运前夕当局蓄谋的一次抓捕行动中被捕的。当日,唐山路北区国保大队的便衣警察架消防车的云梯升到六楼、破窗入室绑架了家中的两位老人,并非法抄家抢劫。更为荒唐的是,法庭之上法官张雪峰竟然以一张“证据销毁清单”作为判案的事实依据,枉法强判何益兴、张月芹夫妇七年和五年。按照相关法律,这张“证据销毁清单”是路北公安销毁证据或伪造证据的犯罪铁证。


焦雪梅的主审法官是李富强0315-2527026
骆智剑的主审法官是郗亚颖0315-2527027
孙翠清的主审法官是翟慧环0315-2527027
赵亚斌的主审法官是张丽丽0315-2527138
孙锋利的主审法官是李铁军0315-2527029
张月琴、何益兴的主审法官是陈之乔0315-2527028

附:唐山中级法院其他人员电话
相关责任人及电话:电话区号--0315
唐山市中级法院地址:唐山市建设路48号 邮编:063000
合议庭组成人员:何亚敏、李富强、郗亚颖、翟慧环、赵亚敏
唐山中院刑二庭人员:
何亚敏--0315-2527024(副庭长)
李继林--0315-2527025
刘长军--0315-2527026
杜建军--0315-2527028
李铁军--0315-2527029
徐连福--0315-2527029
朱明祥--0315-2527030
张贺武--0315-2527031
程兰芳--0315-2527033
马 颖--0315-2527032
赵亚敏--0315-2527032
王振峰--0315-2527138
董 靓--0315-2527139
牛 倩--0315-2527139


纪检组:
李明星--0315-2527125
张久志--0315-2527126
白敏华--0315-2527127
郑国军--0315-2527127
李建波--0315-2527128


党委:
杨秀洁--0315-2527130
黄广军--0315-2527131
卢敬泽--0315-2527131

政治部
张秀娟--0315-2527118
高 勇--0315-2527176
舒爱红--0315-2527121
樊国清--0315-2527119
李功芬--0315-2527083
董红灿--0315-2527083
王有山--0315-2527120
朱海顺--0315-2527115
李江--0315-2527116
苗龙海--0315-2527116
朱萃丽--0315-2527117
宋妍--0315-2527117
张景常--0315-2527122
杨松林--0315-2527212
宋大伟--0315-2527124
张玉春--0315-2527123
王晶明--0315-2527108
李娜--0315-2527235
屈岳--0315-2527235
刘群勇-0315-2527143
单位及职务 姓 名 办 电 宅 电 移 动

法 院 办公室 2527105 白 2527165 夜 2825040 传真
院 长 李德仁 2527298 13383055666
副 院 长 孙国富 2527002 13503150001
副 院 长 常荣才 2527004 2018212 13703158812
副 院 长 卫东 2527006 13933396646
副 院 长 陈永礼 2527009 2090100 13903256555
副 院 长 杨景明 2527288 2322080 159315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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