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第二次被非法开庭情况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正义律师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从开庭到结束没用上半个小时,中共法庭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徒刑。

当天劫持王永航律师的警车九点差十分到,九点二十三分警车离开。法庭上来了很多扛摄像机、身份不明的人,对两位北京的律师拍照,两位律师非常气愤,质问他们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对我们拍照?谁允许你们拍照?以什么身份及名义随便对我们拍照?

九点前,旁听者入席,看到有许多拿摄像机、照相机的人,并有公安局各级要员及少量街道个体户的人装门面。王永航律师的妻子于晓艳与他的表姐参与旁听,参与旁听的人须出示身份证,过安检门。于晓艳自入庭后,便有两女警架住其左右胳膊。王永航律师进门后,于晓艳冲破阻力,到王永航的跟前察看受伤的腿,王律师的腿依然有些红肿,没有痊愈。

正式开庭时候,全体起立,王永航律师没有站起,法官要求王起立,王律师没有起来,其妻子于晓艳大声说道:他的腿被迫害成这样,能站起来吗?王永航律师始终坐着。

法庭构陷,在非法抄家时,王永航律师的电脑里有国际来往信件,家里的真相光盘等为所谓的证据,非法对王判刑7年。结束时,于晓艳再次摆脱女警的看守,冲到王律师的面前,将一份委托律师上诉书递给王律师签字,王律师快速签名,争取了十天的上诉期。

王永航律师身穿毛衣,脚穿拖鞋,脚伤未愈合好,已经有些萎缩,拖着腿走路,精神状态还同以前一样好。走出法庭时,其中一个警察手里拿着一件白底蓝条的病号服,走到法院正门的转门时,王永航律师手扶门框,不走,看到检察院的人对他们说:你们在违背着良心说话嘴里喊着什么;等走出门外,王律师喊着:“共产党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法轮大法是正法。”旁边有警察笑。

离开法院时,王永航律师的妻子于晓艳及两位律师始终被人、车非法跟踪。

王永航,原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律师被闯入家中的警察带走,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据知情人反映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之前已对王永航律师进行过跟踪、拍照。同时带走的还有王永航的妻子、法轮功修炼者于晓艳。当时王年近八十岁的母亲也遭到粗暴执法、恐吓与惊吓。 之后王永航被殴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疗拖延,造成骨折错位,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

法轮大法弘扬全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在邪恶地迫害。在此正告所有至今还在被中共邪党操控,昧着良心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立即停止迫害大法弟子,为邪党卖命害人害己害家人。

日前,曾于九十年代末发出国际拘捕令,自英国引渡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接受违反人权罪行审判的西班牙国家法院,又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轮功元凶。西班牙起诉案的生效判决,让被起诉的五名元凶提心吊胆,只要他们走出国门,随时都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危险。

二次大战后对德国纳粹分子迫害犹太人罪行的追究,没有因为当时纳粹党员是迫于遵从国家法令或上级命令犯下“群体灭绝罪”而予以豁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应意识到,不是在中国干了坏事,到其它地方就可以平安无事,国际正义人士一定会采取正义行动,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自保之道,应该立即承认过去的错误,马上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所有参与迫害的人们,你们自己的位置将如何摆放呢?届时,真正在历史的审判台上受审的,将是那些执迷不悟,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犯罪的所有恶人。


以下电话区号为:0411


大连市司法局
地址: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
局长都本有,局长办公室电话:83766999 手机:13904269099 家庭电话:83696369
司法局办公室:83766661 传真:83766789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1-1-1 邮编:116033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1-4-16 电话:86840586
立案厅:86840623F 审监厅:86840613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法警队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1-4-8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室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1-5-14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室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1-5-15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院长 周立强 电话:86840587 86847098 86840568 传真:86847089 82793587 86840587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 789号

副院长 王建海 传真:86845532 82793591 86840591
都兴林 传真:86846107 82793592 86840592
张天明 电话:86840589
姜彦 电话:86846389

院领导 传真:86846302 82793595
张炳祥 传真:86846712 82793597 86840597
随连生 传真:86846230 82793593 86840593
刘勇峰 传真:86840623 82793501

纪检 徐进蓉 86840597
董凯 86840596

执行局长 随连生 86840593 86846230
政治处 包军华 86840623
宋文东 86840623
调研室 戴尊海 86840602
苏艾 86840579
办公室 刘慧洁 86840586
张奎 86845416
周杰 86840576
刘美荷 86840619
张家庆 86840626
孙勇 86842534
法庭 李边疆 84325544
常忠文 84351870
沙浩 84351870
王宗 84351871
信访接待室 李鸿吉 86843454
法警队 刘晓东86840627
教导员室 86844970
任德亮 86840629
那维珉 86840629
郭春阳 86840629
刑事庭 王一秋 86840605
刘杰 86840736
王洋 86840607
朱积骊 86840607
赵桂敏 86840607
卢丽英 82793525
于萍 82793526
唐利群 82793529
民一庭 李斌 86840582
王晓慧 86840609
阚红 86840636
王大宁 86840636
张文峰 86840636
周延 86840637
芮连生 86840637
吴军 86840637
张艳 86840637
民二庭 郑玉兰 86840603
王勇 86840573
马海鹏 86840612
李雪霜 86840612
王常亮 86840612
周涛 86840612
汉文 86840585
王廷辉 86840585
孙秀梅 86840585
民三庭 孙娟 86840652
马尚升 86840653
周凯悦 86840653
徐谦 86840646
肖阳 86840646
吴红岩 86840646
苗润辉 86840649
朱晓琳 86840649
范忠文 86840649
民四庭 沈红 86840642
肖林 86840642
谭彬 86840645
王玉伦 86840645
张爱荣 86840645
于吉平 86845489
林松 86845489
执行一庭张炳祥 86840617
方燕 86845437
梁军 86840583
张杰 86840583
李汉国 86840583
孙洪盛 86840632
顾延 86840632
郝成起 86840632
执行二庭高光 86840615
颜秀玮 86845435
郭海 86840616
张宏凯 86840616
张文国 86840616
闫承寰 86840575
张健铭 86840575
执行局内勤
耿凌志 86846203
行政庭 郭秀杰 86840656
刘勇峰 86840635
曲国斌 86841471
吕骥 86841471
审监庭 梁洪林 86840613
王长俊 86840595
陈一民 86840595F
李娟 86840643
戴鸿 86842740
林守元 86843427
立案庭 李华兴 86842741
吕猛起 86842207
郭玉成 86842207
赵世国 86844625
韩艳春 86844625
张迎春 86842149
何毓清 86842149

民三庭法官:徐 谦
民三庭 庭长 :孙 娟
民三庭 副庭长 :沈 红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