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媒体报道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起诉案件(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对于近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等五名高官,引起马来西亚媒体的关注。马来西亚中文媒体《中国报》和《光明日报》分别在十一月二十日的晚报以及隔天(二十一日)的早报报道了有关消息。


图:China Press (21-Nov morning publication) 刊登在《中国报》早报有关江泽民被起诉的新闻报导


图:Guang Ming (21-Nov morning publication) 刊登在《光明日报》早报有关江泽民被起诉的新闻报道

刊登在《中国报》国际版的晚报以及早报以“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 西班牙要江泽民解释”为标题报道了有关消息。该报道提及法轮功律师周四表示,西班牙法庭已发出调查委托书,要求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四名共产党高官,就被指涉及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迫害以及灭绝一案,作出解释。

律师伊格雷西雅斯说,西班牙国家法庭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法官雷诺在上周作出决定,同意受理江泽民和四名共产党员被指犯下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的案件。

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晚报则以“西班牙法庭历史首例 以灭绝罪起诉江泽民”为标题报道了有关事件。报道指出此案是针对由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对坚定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性的迫害及“灭绝”等不法行动的起诉。报道最后提到西班牙在“普遍管辖”原则下通过审理该案件。在该原则下,律师获准对群体灭绝和滥用人权案件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该报在隔天的早报也以“西法庭控江泽民灭绝罪”标题报道了这起案件。报道指出除了江泽民外,其他四人分别为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法院发出的通知书指,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4/213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