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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珍今无罪的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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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

明慧编辑部:

看了延吉市法轮功弟子金珍今的女儿为她的母亲写的“金珍今无罪的陈述书”后感到此“陈述书”发人深省,我被法轮功修炼者的善和宽大的胸怀所感动,也能感受到她们的承受有多大,同时文中提到的参与迫害好人者的历史上和现实中发生的悲剧值得借鉴,因此本人把此“陈述书”公布出来,希望法轮功修炼者──金珍今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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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珍今无罪的陈述书

致国保大队警察和相关处理金珍今案件的负责人:

你们好!

本人这是第3次提笔给你们写信,在这过程中本人的心态是由害怕加怨恨慢慢转为对迫害的愤怒,到现在是只为了希望每一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不要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

本人也修炼法轮功,相信你们窃听我家的电话应该都知道我说了什么,昨天我跟其他法轮功弟子说我骂人的事,她为我的不善伤心的哭了,为此我也思考了很多,本人性格是不会主动伤害别人,但冤枉我或家人绝对干到底的。但是通过昨天的事我改变想法了,不再为谁的恶行愤怒,但该讲的本人还要讲。下面我对国保及检察院下逮捕通知书的负责人从两方面陈述我母亲没有罪。

一)在法律上

1)关押金珍今是违法的

国保抓金珍今是在8月12日,当天国保就把金珍今关押到延吉市看守所,到8月25日公安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下了“拘留通知书”,9月2日由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也是以同样罪名下了“逮捕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事实上金珍今自从8月12日被抓捕后当天就送到延吉市看守所,后转到延吉市兴安拘留所,在8月25日又转到延吉市看守所后关押至今。这说明关押金珍今是非法的。

因关押期间一直不让家属探望金珍今,所以金珍今的实际情况家属不清楚,但据了解公安用殴打形式刑讯逼供金珍今。如不实请原谅,但为证实此事,请允许家属会见金珍今以便询问事实。

如属实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法律,证明公安部和检察院下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的罪名是无根据的

两个部门给金珍今下的罪名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此条法律的三款内容所写的组织和利用的是“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这3个。其中2项- - -会道门和迷信(这里的利用迷信,是指利用占卜、算命、看阴阳风水、做道场等形式)很明显与金珍今没有关系,如有异议请提出。对于“邪教组织”本人阐述如下:

a) 邪教的概念是什么?是利用什么宗教或其他危害社会和人民。

本人查过关于邪教的内容(请看附件),没有一项符合法轮功的,也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的。金珍今炼法轮功有危害别人吗?有被害人吗?有偷、抢、杀人、放火、嫖娼吗?

请办案人员具体指出金珍今利用哪个邪教组织;到底是哪一条国家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破坏了;拥有的光碟,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请指出被侵犯的对象、侵犯行为、侵犯行为的后果和凭什么下“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基础的修炼。修炼者努力提高自身道德和身体素质,从而变成更好的人。法轮功中不存在像那些邪恶的或有害于社会的因素。修炼者与家人一起正常生活,有正常的工作,他们想做什么想什么完全是自由的。法轮功没有任何正式的成员、宗教仪式或任何形式的收费。法轮功和那种被认为是邪教的有害组织之间不存在相同之处。

全国各地已被查实的用酷刑非正常死亡的就有3300多名法轮功弟子,但正因为法轮功的平和与仁慈的本性,没有一起法轮功修炼人对参与迫害人的报复事例,这正说明法轮功没有给社会和人民带来危害。

b)镇压法轮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坚持自己的信念,只要对国家和人民没有危害就是合法的。

那么法轮功有没有危害国家和人民?

对于法轮功,国家早在1996年开始一直调查,到1998年末当时常务委员委员长乔石也给予“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修炼人和平上访时,当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重申了国家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

中共对法轮大法的公开镇压,是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的。是以“民政部”和“公安部”的名义宣布“取缔法轮功组织”和“不准上访” 的通告,这通报却是在两天之后的7月22日正式公布的。“民政部”、“公安部”是非制定法律部门,没有权力发布这样违宪、违法的公告,且这样的通告正式成文的两天之前发动大规模的迫害行动,说明这种迫害即使是行政手续都没有履行,更不要说“依法取缔”了。

在1999年10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两高”明白他们无权确定法轮功的性质。

同年10月30日,在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并未提到法轮功,也就是说,这个能行使立法权、能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确定法轮功是邪教。

对法轮功用谎言和栽赃手段抹黑法轮功最典型事例是,2001年1月23日央视报道的法轮功修炼人“天安门自焚事件”,这漏洞百出的报道却在全国播放。已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对法轮功的构陷。到目前所有央视播报的有关法轮功的假报道都得以证明,若有疑问本人可以提供一切相关内容的证明报道。

法轮功的一切都是和平和善良的,所以已洪传全世界114个国家,除中国外没有一个国家认为法轮功不好,其实在中国也是没有拿出过法轮功真正的违法行为。邪教就是邪教,不是在这个国家是邪教到别的国家就不是。所以到现在中国也没有用法律说明法轮功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c) 拥有法轮功书籍和有关文艺晚会“神韵”和“九评”光碟不违反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也就是说公民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他符合事实不是捏造的,那公民有权利发表意见。请问“九评”光碟里有不符合实事的内容吗?“神韵”里有淫乱的内容吗?

在长达十年的镇压中法轮功学员用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上访”来向政府反映过我们的情况,但遭到的是强行关押和判刑、酷刑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做的一切只是告诉人真相,只是为了停止这场对善良的无辜修炼人的迫害,如果今天中共停止镇压法轮功相信谁也不会冒着被抓被迫害的危险讲真相的。

二) 在历史上

上天赋予人的是天良,人一旦失去天良干坏事时,老天会用各种方法惩罚人,如瘟疫、地震、发洪水等天灾人祸,即使老天不惩罚失去天良的人也会自取灭亡,如严重的污染会导致人各种疾病,为了钱会制造假货伤害他人,搞恐怖杀害他人等等等等。对于这些灾难哪个政党也挡不住的,下面用历史事实说明这些问题。

1)历史上发生的镇压基督徒的罗马导致覆灭

在2500年前,古罗马皇帝尼禄栽赃陷害基督徒,结果很多被蒙骗的市民随意杀害善良的基督徒,导致古罗马发生4次大瘟疫覆灭。

当初判耶稣死刑的本丢.比拉多,当宣判完耶稣死刑,他那被(详细内容,如需要日后提供)耶稣治好绝症救了性命的独子比罗当即死亡,他本人也被判流放高卢,所有财产被没收,过非常痛苦的生活,最后还被下令死刑,那个叛徒犹大上吊自杀,犹太祭司和长老们连同被煽动的民众们后来都遭到罗马大军的屠杀。

2)希特勒残杀犹太人的后果

希特勒当年对德国发展有贡献,但他发动了2次世界大战和虐杀无辜的犹太人和反对希特勒独裁的人,他本人自杀,其他参与残杀无辜的人都得到正义的国际审判。曾拥有 “预防性逮捕权”,利用发布监护拘留令和押送集中营的特权的盖世太保,现被全世界人们共同认为是无所不为的恐怖机构。

当年参与法西斯战犯曾提出这样的抗辩理由:他们是军人,军人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他们杀人是执行命令的行为,这些行为是符合法西斯主义下的“法律”的。

对于这种辩解,美籍德国犹太哲学家汉娜•阿伦特非常深刻地指出,这是一种被正常化了的邪恶,它比没有以职责作为借口的邪恶更加可怕,因为没有借口的邪恶至少还会使罪犯在心灵深处受到谴责,可是有了职责作为借口,犯罪就成为某些人的职业--正常甚至“正当”甚至“高尚”的职业,罪犯不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样,许多人可能甚至为此而成为合法的犯罪狂,在他们眼里,这些罪恶能够成为它们谋生的手段和来源,在此基础上,罪恶必将迅速繁殖,如核裂变一般波及整个社会,久而久之,社会即便不走向灭亡,也会走向混乱和动荡。

3)再看中国60年代发动的文革

1966年当时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发动的文革,并成立了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无所不为的文革小组,10年后被取缔,毛泽东则在1976年9月病亡,其参与的人都被清算,文革中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执行毛泽东的命令(不是法律)迫害老干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结束后,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等人要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在追查开始前刘传新赶紧自杀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些看守员和审讯员,此外还清查出文革中“表现积极”的警察七百九十三人,共八百一十人,对他们内部审讯后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对他们的家属只是给了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

4)现执行的迫害法轮功的事情

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及其帮凶已被 “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诉讼国际法庭,并面临三十多个国家六十一起诉讼,有十二起已宣判定罪。《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也已立案。

法轮功是修善的,所以没有报复行为,但参与的人员自然得到天谴有离奇死亡和得绝症死亡的案例。

例:央视编辑部主持人罗京得淋巴癌死亡,当年他以冷酷的表情播报了大量诬蔑法轮功的虚假新闻。罗京用嘴造谣栽赃,死时48岁, 口腔严重糜烂,不能说话,每咽一口水都痛苦万分;被中共包装成全国英雄模范的河南登封公安局长任长霞,在汽车追尾事件中,别人都安全无恙,只有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她却飞出车外,且死后三天闭不上眼睛;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恶警何雪健奸污与他母亲几乎同龄的法轮功学员刘季芝。不久,就得阴茎癌。做了阴茎睾丸全部切除手术,疼的他生不如死,三次自杀未遂。至今,路都走不直……(遭报事例可在明慧网查看)

中共对百姓使用的迫害给中国带来的是什么?如果中共不使用暴力真心为百姓服务,能发生当今国内民众对公安部门的报复和大量民众对政府不满的示威吗?

结论:

历史已经给我们证明杀害无辜善良人必将遭天谴,我们现在的所作所为将成为未来的历史,那我们每个人现在都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我们知道人有灵魂,这个灵魂来之何处,要去何处人自己是不知道的,我们每个人是否应该认真思考这些问题。

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用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真理。把现在中共迫害的事情搬上舞台,那所有对法轮功迫害的手段只不过是挡着曙光的一种障碍而已,参与者无论是为了职位还是为了钱都只是扮演着阻挡着真理的角色,天要亮了,谁能挡的住?

虽然法轮功遭受10年的迫害,但走过来的路是越来越光明,从原来被镇压随意迫害到逐步向国际社会呼吁并引起广泛关注,目前法轮功已经洪传114个国家(地区),世界各国人民都切身感受到了法轮功带来的美好与和平,现在国际社会纷纷谴责中共随意镇压迫害中国民众的暴行。

总结以上对法轮功的迫害,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参与的都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轮功是修善的,所以我们只能用劝善的方式告诉真相,对于金珍今怎么处理完全取决于你们用什么心对待。

我由衷的希望你们明白真相,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个美好未来,但是那个美好一定是善待每一个人的时候才能得到,相信你们参与迫害或打人后,心里也不好受,不会是有人被迫害死了你们心里会非常高兴,每一个法轮功弟子希望的是你们不要参与迫害,当法轮功昭雪的时候,法轮功弟子不会对每一个悔改的人发狠到惩罚那人不可,我们现在揭露对迫害违法也是希望每个参与迫害者不要把自己逼到绝路。

2500年前对基督徒的迫害引来瘟疫,现在正在发生禽流感,什么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不是我们希望发生什么,我们希望每一个人幸福,但人丧尽天良就会引来灾难,法轮功的精神就是用“真、善、忍”的理念回升人们的道德良知的。

希望你们理解我们的真心,一个藐视生命的政党,它对每个人都同样对待的,即使是曾为它卖命的人,到它不需要的时候照样采取同样狠毒的方式对待,但一个珍惜每一个生命的人,他永远用善来解决问题的,最后用我们师父写的诗来结束我的陈述。

“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

希望每一个华夏儿女明白真相不要遭受苦难,希望每一个华夏儿女幸福。

谢谢!

陈述人:金珍今的女儿

2009年9月16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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