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西女子劳教所的迫害手段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明慧通讯员山西报导)自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至今,山西女子劳教所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对她们进行残酷的人身摧残和精神折磨,致使从众多的学员经过劳教所的迫害后精神和肉体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以下是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

一、使用打骂、体罚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身心摧残,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健康,使他们出现头发大量脱落、记忆力减退、腰椎过早劳损、心脏不好、血压不正常等现象。

1. 法轮功学员孙秀芳,66岁多的老人经常被罚站,有时整一天。

2. 法轮功学员林淑梅被罚站后晚上还不让睡觉。

3. 王姓法轮功学员被连续罚站一星期,每次达18小时以上。

4. 法轮功学员李宏被吸毒者经常殴打,劳教所给家属施加各种压力,以达到间接迫害李宏的目的,致使李宏在各种压力下承受不住,精神出现问题。在她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恶警雷红珍还不让她休息,还让她每天打水、送水、干活等。

二、利用劳教人员发黑財,不按规定任意延长学员劳动时间,且生产安全措施不具备。在完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装配圣诞彩灯,多次出现短路,产品质量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在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与出口药品商合作包装出口药品。

同劳教所合作项目的厂商有:
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公司
卫星制药厂的出口药品 浙江某灯饰的圣诞彩灯
太原大唐明楼的月饼  山西汾酒集团的汾酒外包装

三.禁止不屈服的法轮功学员说话、限制自由、限制购买食物,并进行24小时包夹,并以不让接见、通话、通信、延教相威胁。对法轮功学员家属施加压力,造成众多家庭问题。为达到所谓的“转化”的目的,负责警察还制造各种假新闻,传播谎言,诋毁大法和法轮功学员,不择手段侵犯法轮功学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恶警雷红珍还胁迫多名吸毒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周改珍进行包夹,迫使周改英连续几天几夜被剥夺睡眠的情况下,违心的写了“四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致使其身心受到伤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