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连法官旁听法轮功案子开始修炼 遭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红旗法庭庭长李德君,由旁听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成为一名坚定的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修炼者,于2007年6月被中共邪党绑架迫害,于2008年2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大连铁路看守所。

李德君,男,生于1954年11月4日,1999年中共镇压法轮功时,李德君任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当时他旁听了大量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在旁听的过程中,他因对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均不认罪感到奇怪,从而开始了解法轮功。

在读了《转法轮》等法轮大法的书籍后,李德君深深的被法轮大法博大精深的内涵所折服,并认识到这种信仰对人类社会道德提升的巨大力量,从而走入大法修炼。

李德君担任红旗法庭庭长后,用法轮功书籍中所讲出的做人的道理,告诉人们如何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后来,为了让来法庭的人都能知道如何做一个真正的好人,他将李洪志师父的《富而有德》、《修内而安外》等经文做成牌匾,悬挂于法庭的墙壁上供世人观看。

2007年6月21日,李德君被大连市国保大队十余人绑架。当时大连市委、市政法委,以“为保证达沃斯会议顺利举行”为理由,要求公安局、安全局、及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加紧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并且在六月十八至二十一日,集中抓捕了数十名法轮功学员。

李德君的妻子失业,女儿正上初三,父母都已经80多岁了。他被绑架后,他的妻子女儿彷徨无依,经济上陷入困境。他的母亲因承受不了这巨大的打击,于2007年末病重身亡。

2007年12月,在大连市“六一零”头目都本有的唆使下,李德君被大连市普兰店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李德君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2月末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决维持原判。

中共人员采取各种方式从精神上迫害李德君,他们把李德君家破人亡的现状归罪于李德君,一方面对他的家庭情况假装同情,说李德君其实够不上判刑;另一方面利用领导、同事、朋友等方方面面的人员劝说他认罪,写悔过书,说只要认个错就可以与家人团聚、保留公职,回去上班。李德君坚持自己无罪,坚决要求无罪释放。

呼吁国际上所有正义的力量对李德君及其家人被中共邪恶迫害的事实给予关注,对发生在中国的这场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给予关注。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