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怀来县恶警用“老虎凳”迫害倪金星夫妇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2008年7月6日晚9点,河北省倪金星与妻子徐燕和妹妹徐悦刚从霸王庄村父母家回到怀来县宗家洼自己家,一群恶警破门而入,非法搜查和抄家,将倪金星、徐燕夫妇绑架到河北省怀来县土木派出所。后徐燕被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

7月6日晚9点,倪金星与妻子徐燕和妹妹徐悦高高兴兴回到宗家洼自己家中不到半个小时,只听有人猛烈的敲门,因为房子是租的,又不知道是什么人在敲门,就没给开。接着外面的人就开始砸门,然后破门而入。呼啦一下冲进来十多人,有穿警服的,也有便衣,他们声称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土木镇派出所的(土木派出所马长海、土木镇综合力孙有志、还有怀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个戴眼镜的男人,带领十多人)接到有人举报徐燕修炼法轮功,并拿出一张搜查证要倪金星签字。倪金星想妻子为人向善,从没做什么错事,只是修炼法轮大法坚持信仰,有什么错?就没签,他们就说这是给你的权利,跟你说吧,你签不签,我们都是要执行的,于是他们就开始对他家进行大搜查。马长海还恶语相向,恐吓妹妹徐悦,意欲搜她的包,抢她的MP3,还恶狠狠的说,要不是她小,就……(打她的意思)

他们大约非法搜了一个小时,家中所有地方全被弄的一片狼藉,最后抢走朋友一台坏了的笔记本电脑、大法书若干本、MP4一个和几张光盘。后来才发现家中所有现金全不见了。恶人强行把他们绑架至土木派出所,妻子是被他们硬架着拖上车的,门被砸,关不上了,把妹妹徐悦一人扔在家中,扬长而去。

到了土木派出所,恶人把倪金星和妻子分别关到一间屋子,开始非法审问。他们没有错,除了告诉他们这是非法行为,对他们不好,还能说什么?其间马长海和另一不知名的恶警利用威胁、恐吓、辱骂、逼骂师父、逼踩大法师父像片等对倪金星进行精神迫害,说看在倪金星哥是村干部和他们关系都不错,才不好意思给倪金星动刑,问倪金星房子是租谁的,倪金星就如实说了。马长海、孙有志,还有两三个年轻的警察又让他带他们去找房东。那时正是深夜12点多,走到房东家楼下,因倪金星只去过一次,记不清房东家是哪个门了,而且人都睡了,他们没敢贸然敲门怕弄错,气急之下,他们就又把他带到他家去搜房东放自己东西的一间屋子,没搜出什么就又把他带到派出所,这次连他家的电脑也抢走了。

到了派出所,倪金星看见妻子被关在一间屋子铁笼子里,坐在地上,倪金星给她脱下一件上衣,恶警们都不想让给,接着又把倪金星关在先前那间屋子,还是连番“审问”,最后没什么结果,他们也折腾累了,就把他双手铐在一个铁椅子上(后来才知道那叫老虎凳)让一个人看着他。

第二天7月7日上午,院子里警车进进出出,说是技术人员们在检查他们的电脑,找所谓证据,怀来县公安局不下四、五人又对他恐吓、辱骂,逼骂大法师父、逼踩师父像,一铐就是整整12个小时,直到中午又把他和一个偷东西的男子关到关他妻子那间屋子的铁笼子里,把他妻子又铐到铁椅子上、家人闻讯赶来时,才赶快给倪金星和妻子买点吃。

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恶人们就把他妻子送到怀来县二台子看守所了,他姐夫和恶警马长海是同乡,经他和马协商,马又和所长王国红决定敲诈他们5000元钱才放人,后讨价还价,又加上家人着急,最终以2000元把他赎出,无任何证据。可他妻子徐燕却无论如何也不放人,并以“组织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他妻子进行非法刑事拘留,并要求倪金星签字,那时思想不清的他,无奈下便签了,痛悔不已。

后来倪金星收到消息,说他妻子可能不在怀来县二台子看守所,被转移到张家口了,他马上去看守所质问,得到的回答是不在了,没徐燕这个人,去哪儿了不知道。

直到2008年7月31日下午,倪金星岳母家接到电话,声称他妻子要求家人去给她送钱,经查实才知道是土木派出所给打的电话。8月2日上午家人去派出所讨说法,所长王国红说人被劳教一年,张家口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的,送去石家庄女子劳教所了,已经在路上了,勒索他们交1000元钱,说劳教所那边要的,第二天给送去顺便拿石家庄那边的相关手续,他想本来这就是非法的,不用说没钱,就是有也不能给他们的。

8月14日,倪金星收到妻子来自女子劳教所的信,才知道那天土木派出所副所长池宏强去送的,一并送去五人,还有丁义凤母女、朱答琴和李荣梅,说在奥运期间不让亲人探望,他们正在里面遭受洗脑精神迫害。

后经多方证实,才知道之前,河北省赤城县田家夭镇政府、派出所人员×× ××就以奥运为借口去倪金星岳母家调查他妻子的去向,家人没在意就如实说了,恶人就通知怀来县土木镇和他老家霸王庄村配合之下,以查户口、跟踪、暗查,对他们进行最终的非法抄家、绑架、勒索、关押、劳教等迫害。

田家夭派出所:所长王文红:13191916899
指导员王江:
土木派出所:所长王国红:13603134461
副所长池宏强:13703133652
指导员李淑君(县委书记李建华之子)
土木镇综合办:孙有志:1383336935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