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卫星电视广播的接收受法律的保护,每个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禁止公民个人收看境外卫星电视广播的所有行径(如查抄卫星天线、罚款等)都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8/2/3/93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