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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崔胜云被迫害的事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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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崔胜云2007年5月19日被市公安局、安全局绑架劫持至今,由于遭到精神和身体的双重迫害,已经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在看守所经常犯病,身体也非常虚弱,现在有时走路都不稳。在佳木斯市政法委书记屈振远、610办公室主任刘衍、市公安局政委李澍卿的直接操控下,向阳区法院在崔胜云根本没犯任何法、只是做好人,又被迫害得了严重心脏病的情况下,非法对崔胜云开庭、非法判刑5年,于9月17日一审判决书送交崔胜云手中,崔胜云不服非法判决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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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崔胜云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身体极度虚弱,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多次探望均遭拒绝,借口是省厅有令一律不准接见。

大法弟子崔胜云,女,现年44岁,汉族,大专文化,是原佳木斯市农机职工中专学校教师,1995年末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崔胜云自从修炼了法轮功以后,道德得以明显提升,身心健康得到彻底改善,一家人也从此远离了医院,至今从未打过针或吃过药,可谓受益匪浅。崔胜云觉的在短暂的人生中,终于找到了能使自己生命返本归真的正道大法,从而更加知道了生命存在的意义,也明白了人应该怎样去生活。为此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崔胜云时时处处都能够按照法轮功所倡导的“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宽以待人,所以她在各个方面也都获得了很高的赞誉和评价,被人们公认为道德高尚的好人。

然而自1999年7月以来,中共和江氏流氓集团对理性、和平、善良的法轮功团体进行了疯狂打压和迫害。崔胜云一家人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在他们的生活中从此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宁静与平和,这种迫害也株连到了她的家人、亲朋、好友、邻居甚至于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一时间,邪恶阴云笼罩神州大地,诬陷的谎言铺天盖地,毒害了无数不明真相的世人。

法轮功学员们纷纷的站出来,无私无畏的四方奔走,向人们讲清真相,唤醒世人迷失的良知,找回生命善良的本性。1999年10月15日,崔胜云依法进京上访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北京燕郊被当地警察非法抓捕,然后送到佳木斯驻京办事处。在驻京办事处仅有两张床的一个小屋子里关押了男女老少12名法轮功学员,非常拥挤,男学员只好坐在地上过夜,被非法关押两宿,强行收取宿费240元。

后来佳木斯公安局派人把崔胜云等人押回后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由于她不向邪恶妥协拒绝写保证,被非法关押了近6个月,后因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生命出现危险,于2000年4月11日下午5点多,被无条件释放,由当时的办案人永红公安分局政保科石秀文亲自送回家。崔胜云体重由130多斤降到70多斤,手腕红肿破皮出血,身体多处有伤痕,失去了往日的容颜。

在此期间,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同时为办接见数次走关系、托人花钱万余元,都是借的钱。当时的邪党市委书记孙启文下令,市610、市委组织部硬性开除崔胜云的公职,事后逼单位补办开除手续,还开除了崔胜云丈夫丛国有的邪党党籍和撤销其教研室主任职务的处分。当初公安局派人进京接崔胜云等人的费用强制摊给崔胜云,单位支付后,从其丈夫的工资中扣1000元,从崔胜云返回的公积金中扣2200元,共计3200元。

2002年12月19日,崔胜云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和前进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随即被带到前进公安分局,前进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化民带几个手下,从当日下午3点多一直折磨崔胜云到午夜1点多,当时崔胜云正值哺乳期,恶警们全然不顾,把崔胜云背铐在椅子上,铐的很紧,不一会儿手腕以下就开始肿胀、青紫,疼痛难忍。不长时间,崔胜云就开始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几次昏迷过去,恶警用水浇醒。恶警把大法师父的法像塞在崔胜云坐的椅子上,硬按崔胜云坐,恶警还把大法师父的法像放在地上,硬拽崔胜云的脚去踩。午夜1点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陈万友等人把已经不省人事的崔胜云拖到楼下,扔进车内,车内地上都是泥水。崔胜云身穿的羽绒服被拽掉,只剩下内身线衣倒在了泥水里,车开到了看守所,强迫看守所接收。

在看守所,崔胜云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几乎没进什么食水,经常出现昏迷状况。崔胜云的还在吃奶的小女儿在家天天哭着找妈妈,家人便带着小女儿去前进公安分局要妈妈回家。12月24日,在崔胜云生命极度危险的情况下,公安局以哺乳期为由释放了崔胜云。崔胜云家人给了王化民2000元钱。

2003年,崔胜云无辜被通缉,佳木斯市公安局花钱雇安全局的人到处抓她,为了避免再次遭迫害,崔胜云一家只得出去租房住。因为他们的大女儿还要去上学,最后孩子只好寄宿在亲属家。崔胜云所有亲属的电话都被安全局的人监听,住宅被监控,他们甚至跟踪崔胜云的亲人,反复骚扰崔胜云原工作单位的领导与同事,到崔胜云大女儿的学校去滋扰等等。

几年来,崔胜云及家人和亲朋好友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蒙受着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2007年5月19日下午2点多,崔胜云从家住佳木斯市长安社区的妹妹家出来后不久,又一次被跟踪她的佳木斯市安全局和佳木斯市公安局一伙不法人员绑架。随后,崔永志、陈万友等8、9人驱车赶到佳木斯市志兴社区崔胜云的住处,在小区大门外守候,极其野蛮的绑架了领小女儿外出回来的崔胜云的丈夫,不法人员在崔胜云和其丈夫身上搜出钥匙,到她家中非法抄家,拿走法轮功书籍、电脑等财物。

崔胜云和丈夫先后被强行戴上手铐和黑头套,绑架到佳木斯市安全局的一个秘密关押地。在安全局一个阴冷、黑暗、恐怖的小屋里,崔胜云遭到了辱骂、恐吓、殴打,不法人员还不让崔胜云睡觉等迫害。公安局政委李澍卿不但恐吓和辱骂崔胜云,他还指使其他人把大法师父法像往崔胜云坐的椅子上塞,按住崔胜云坐,还拽住崔胜云的脚踩法像,李澍卿还下流的说,把像塞到她的裤兜子里。安全局一个三十多岁的女特务辱骂崔胜云,猛踢她的腿,崔胜云的腿踢的一片青紫,20多天也不见消退,女特务还抓住崔胜云的头发狠劲打她的头,崔胜云被打昏死过去好几次。当时崔胜云质问公安局政委李澍卿:“我问你们是谁,你们不说;问这是哪里,你们不说;问凭什么抓我,你们还不说。你们要是把我弄死了,我家人会找你们算账的。”李澍卿听后恶狠狠的说:“人是我让抓的,你死了我负责,不就是往火葬场一扔吗?”

崔胜云在被折磨的几天无法进食处于昏迷的情况下,于5月24日被移交给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郊区公安分局,后又由他们把崔胜云送到了佳木斯市看守所,看守所的人看到崔胜云生命危在旦夕因而拒收,在佳木斯市公安局的指使下,迫使看守所将崔胜云收下。崔胜云被抬到号里时,裤子内连尿带经血,号里的人费了好大劲给崔胜云换洗、擦净,当天夜里看守所看到崔胜云的情况十分危急,又连夜把她送到中心医院急救。

第二天早晨,佳木斯市政法委、610、佳木斯市公安局、安全局的相关责任人到了医院,经医生检查,在崔胜云血压几乎为零,生命极其危险的情况下,他们又强行让看守所拉回,实际上看守所坚决不收,市610的王福金更是一马当先的强逼看守所收。610的人还邪恶的说:决不能放了你,就是死要了也不放,马学俊不是要死了放回去了吗?不也好了吗?就是不能放你,告诉你,生命多危险都不能放。

虽然经抢救,崔胜云醒了过来,但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一连20多天里,全靠身边人的帮助,才使崔胜云的身体渐渐有所好转。由于思念年幼的孩子,又担心丈夫被抓,再加上在安全局时所遭受的折磨和惊吓等迫害,崔胜云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现在崔胜云的身体非常虚弱,看守所曾不止一次向市公安局、610反映,可是他们都置之不理。

5月2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郊区公安分局的人到看守所,把仍然时常昏迷起不了床的崔胜云抬到外边,放在冰凉的地上,当时正值崔胜云来例假,他们拽住崔胜云的手按10个手指印,崔胜云家人也跟来了,看到崔胜云这种情况,不让崔胜云家人见,还骗崔胜云家人说,看守所不让见。

7月末,在崔胜云再一次连续第八天吃不下饭的时候,身体已非常虚弱,市公安局、610来人到崔胜云所在号门前看了崔胜云一眼,他们毫无顾忌崔胜云的死活,强令看守所灌食,还示意看守所就是死了也没事,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就是不放人。实际上看守所的管教和医生看到崔胜云虚弱的样子不忍心灌,可又不得不违心的去做,在一次灌食时崔胜云的左臂被刑事犯掰伤,至今未好,又差点被一刑事犯掐嘴憋死。

崔胜云的丈夫于5月31日在家人及好心人的多方营救下才回到亲属家,身心遭受的伤害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尚不能独立照顾两个女儿的日常生活,只得借住在亲属家中。崔胜云的家人曾多次到佳木斯市安全局、公安局要求会见崔胜云,但均遭强硬拒绝,家人到市行政中心大楼,门卫不让进,就将电话打进610办公室,610头目刘衍十分恶毒的说:“要见崔胜云?!就是不让见,就是崔胜云死了也不能放,愿哪儿告哪儿告去!”

2007年5月19日崔胜云无辜被非法抓捕,5月19日到5月24日,在安全局没有笔录;5月24日到8月15日,在看守所郊区分局仅有两次的所谓提审,没有笔录;8月15日,向阳区检察院一个姓付的到看守所,他问了几句话后,就在一张纸的署名处写上汤浩洋、付某某,让崔胜云签名,被崔胜云拒绝,付某某所谓的提审,按法律程序一个人提审是不生效的,所以也没有笔录;8月16日,向阳区检察院便下了起诉书,崔胜云认为此行为违反法律程序,没有接起诉。不到半个月,也就是在8月28日下午,向阳区法院就在没有一份审讯笔录的情况下就匆匆开庭了,有这么执法的吗?这不是执法者自己在犯法吗?在开庭前,市政法委屈振远等给参与非法开庭的赵玉斌等开了会,直到下午5点左右才开庭。在非法开庭时,没有通知崔胜云的任何亲属和有关人士,只把崔胜云一个人秘密带到向阳区法院,本就身体非常虚弱的崔胜云却又被戴上手铐、脚镣,举步艰难。当崔胜云一再强烈要求亲属到庭时,审判长赵玉斌还故意刁难,在庭上赵玉斌极力阻止崔胜云陈述、辩护,还没等崔胜云说几句话就蛮横的打断崔胜云的话,宣布休庭。同年9月13日,向阳区法院做出非法判刑5年的判决。9月17日,一审判决书送交崔胜云手中,崔胜云不服非法判决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崔胜云在几次遭受迫害和躲避迫害的几年里,她的家人在各个方面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此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如今她又一次被非法抓捕、判刑,又因为遭受迫害而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这不仅给她本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同样给她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在黑龙江省公安厅不法之徒的操控下,佳木斯市610、佳木斯市政法委、佳木斯市公安局、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和向阳区法院等部门的不法之徒无视国家法律,公然践踏天赋人权,合谋起诉判刑来加重迫害崔胜云,并罗织了很多莫须有的罪名,助纣为虐,愚弄民众。这些不法之徒的不齿行为,违背了国家宪法,触犯了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也触犯了国际法,更是背弃了天理人道,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严惩。

在此强烈呼吁国际社会及正义人士给予高度关注,迫使中共无条件释放崔胜云等被非法劫持和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正告那些执迷不悟还在参与迫害的中共各级政府不法官员及公、检、法、司、安系统部门的不法之徒们,正法洪势迅猛逼近,退党大潮势不可挡,天灭中共在即,看清形势,停止迫害,赶紧了解真相,退出邪党,将功补过,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自由光明的美好未来!

附: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崔胜云,女,196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佳木斯市人,是原佳木斯市农机职工中专学校教师,家住佳木斯市向阳区志兴社区(户籍所在地:佳木斯市郊区四丰社区)

上诉请求:上诉人于2007年9月17日接到原审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的判决书,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莫须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诉人不服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2007)向刑初字101号刑事判决(下称原判),认为原判没有查清本案定罪的最基本事实,在认定上诉人由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判决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与证据不符,违反法定程序。无根据的判崔胜云有期徒刑五年,对此院的判决不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并立即释放。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崔胜云根本就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理由是:

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匪浅,通过我的亲身修炼实践证实,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法轮功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更没有罪。修炼人没有影响社会治安,没有伤害任何人,其目地在于还天理与公道,还法轮功清白。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客观上维护的是人民的、社会的、国家的根本利益。

中国《宪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到目前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都没有制定出处罚法轮功修炼者的相关法律。许多人都认为是国家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其实根本就没有。第一次将“法轮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泽民,他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江泽民的说法和《人民日报》的社论是法律吗?《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他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因此,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称法轮功是×教这一说法是非法的,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这一“决定”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根本就没认定“法轮功”是×教。 按照人大对“邪教”的定义,法轮功不是×教。显然,中共江氏集团是利用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这一点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先用《人民日报》发一个“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再由人大通过所谓惩治×教的实施细则,很多人就以为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因此依据法律,严肃的说,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也完全是合法的。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犯有诽谤罪。

法轮功教人以“真、善、忍”为指导,修心向善,使修炼人达到身体健康、道德升华,所以短短几年内通过“人传人、心传心”的形式使修炼人数在被非法镇压前就达到上亿(官方统计七千万)。人们都是经过亲身修炼的实践,受益良多,有的人是在病痛折磨中或死亡的边缘上,通过修炼获得了新生,有的人是因为大法启悟了先天善良的本性,明白了自己得到的是值得用生命来捍卫的真理,有了深刻修炼体会的修炼人不会因为镇压者愚蠢的造谣、栽赃陷害、疯狂打压就会放弃或屈服的,即使有的法轮功学员一时放不下执著而做了错事,或走了弯路,一旦明白后一定会从新做好的,这是生命获得新生的正法大道。

大法的精深法理还深深吸引了全世界善良的人们走入修炼的行列,他们遍布世界5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修者来自不同的民族和种族。海外大法弟子中多数是拥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或高阶层的人士,世界各地也已相继成立了明慧学校,教育小孩子从小就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国家和地区还组织看守所、监狱的人学习大法,启发人的良知。到2007年5月,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30种语言并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法轮功》已被翻译成近30种语言并出版发行;法轮大法使各国人民对中国的悠久灿烂文化更加向往,给中国赢得巨大的国际声誉,截止2006年底,获得海外各国政府及各界的2723项褒奖与支持议案信函(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台湾、欧洲、新西兰、日本、印度尼西亚、秘鲁和中国1999年以前颁发的6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从2000年起连续四度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法轮大法洪扬全世界,被誉为“高德大法”,这显示了真善忍佛法的超越民族、国界和时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把法轮功说成是“×教”是天大的谎言。对法轮功的镇压就是违宪、违法的,对崔胜云的抓捕、羁押、指控、定罪、判刑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来设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司法解释只能针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的问题进行。可见,解释是对某一种法律进行说明,而绝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制法律。同时,这种说明也不能侵入立法解释的领域,根据《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1999年10月30日和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所谓邪教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有集会、游行、示威、言论、出版、信仰自由”的条款。依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如《刑法》第30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因违宪设立了对所谓的邪教进行定罪处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所以任何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关押、指控、判刑等所有行为都是违宪的,都是违法的行为,违背法律和道义原则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本来是抑恶扬善的,现在崔胜云却被非法判决有罪,在崔胜云被抓捕、关押迫害的整个过程中,有关部门、人员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3条构成了诬陷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罪,他们还触犯了《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99年7.20以来,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所引发的是一场空前的浩劫,把全中国善良的民众置于巨大的灾难之中,人们深受其害可能还全然不知。国家财力的四分之一被用于迫害法轮功,所有的媒体被操控,对全民洗脑,“自焚、自杀、修炼会导致精神失常”的谎言铺天盖地,曾迷惑了中国大量善良的民众,致使有的人在无知中助纣为虐。善恶有报是天理,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法修炼,迫害佛法,迫害修炼的人,迫害者在不久的将来要承受自己所作所为所带来的一切恶果。特别是有关执法部门的警察执法犯法,肆意凌辱、迫害善良的修炼人,在无知中作恶,毁灭着自己的未来。

现在我被向阳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刑五年,真是荒唐至极,从判决书中看,没有说明一点点破坏哪条法律实施,邪教邪在哪里,怎么破坏的法律实施,仅凭所谓的一、二个人的几句话就判刑五年,可见中共迫害法轮功草菅人命的邪恶程度。2007年5月19日我无辜被非法抓捕,5月19日到5月24日,在安全局没有笔录;5月24日到8月15日,在看守所郊区分局仅来两次的所谓提审,没有笔录;8月15日,向阳区检察院来了一个姓付的,他问了几句话后,就在一张纸的署名处写上汤浩洋、付某某,让我签名,被我拒绝,付某某所谓的提审,按法律程序一个人提审是不生效的,所以也没有笔录;8月16日,向阳区检察院便下了起诉书,本人认为此行为违反法律程序,没有接起诉。不到半个月,也就是在8月28日下午,向阳区法院就开庭了,在没有一份审讯笔录的情况下就匆匆开庭,有这么执法的吗?这不是执法者自己在犯法吗?在开庭前,市政法委屈振远等给参与非法开庭的赵玉斌等开了会,直到下午5点左右才开庭。在非法开庭时,没有通知我的任何亲属和有关人士,只把我一个人秘密带到向阳区法院,我被戴上手铐、脚镣,举步艰难。当我一再强烈要求亲属到庭时,审判长赵玉斌还刁难我,在庭上赵玉斌极力阻止我陈述、辩护,还没等我说几句话就蛮横的打断我的话,宣布休庭。

我被市公安局、安全局非法抓捕至今,由于遭到精神和身体的双重迫害,已经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在看守所经常犯病,身体也非常虚弱,现在有时走路都不稳。在市政法委书记屈振远、610办公室主任刘衍、市公安局政委李澍卿的直接操控下,向阳区法院在我根本没犯任何法,一味做好人,又被迫害得了严重心脏病的情况下,非法对我开庭,判刑是多么的惨无人道!

根据判决书中的所谓“罪状”,上诉理由如下:

1、上诉人及家人从来没有收到任何被劳教的判决书或通知书,也没有听到任何执法人员的告知。现有事实为据:在此之前,上诉人两次被非法抓捕。

第一次是1999年10月中旬,我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进京上访,还没等上访,就在北京的临时住所被当地警察非法抓捕,然后被送到佳木斯驻京办事处,在驻京办事处仅有两张床的一个小屋子里关押了我们男女老少12个人,非常拥挤,男的只好坐在地上过夜,被非法关押两宿,还收宿费240元。佳木斯公安局来人把我们押回后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同时被开除公职,由于不写保证书,被关押了近6个月,当时的办案人是永红分局政保科石秀文,后因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生命出现危险,被释放。

第二次是2002年12月19日被前进分局非法抓捕,因当时是哺乳期,5天后,也就是12月24日被释放。而判决书中说的我在2003年1月被劳教3年,根本对不上号,本次是2007年5月19日下午,我从长安社区妹妹家出来往南去刚上光复路,就被一直在我妹妹家蹲坑、跟踪的市公安局和安全局的一群人非法抓捕,我被野蛮的套上黑头套和铐上手铐拉到安全局,事后得知,不法人员随后劫持了我丈夫,从我们身上搜去钥匙非法抄家。在安全局一个阴冷、黑暗、恐怖的小屋里,我被铐在了椅子上,遭到了辱骂、恐吓、殴打,不让睡觉等迫害。公安局政委李澍卿不但恐吓和辱骂我,他还指使其他人把我师父的法像往我坐的椅子上塞,按住我坐,还拽住我的脚踩法像,李澍卿还下流的说,把像塞到她的裤兜子里。安全局一个三十多岁的女特务辱骂我,猛踢我的腿,一片青紫,20多天也不见消退,她还抓住头发狠劲打我的头,我被打昏死过去好几次。当时我质问公安局政委李澍卿:我问你们是谁,你们不说,这是哪里,你们不说,凭什么抓我,你们不说,你们要是把我弄死了,我家人会找你们算账的。李澍卿恶狠狠的说:人是我让抓的,你死了我负责,不就是往火葬场一扔吗?

在我被折磨至几天进不了食,昏迷的情况下,5月24日被交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郊区公安分局,后又由他们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看到我命危在旦夕拒收,在市公安局的指使下,他们强行让看守所收下。我被抬到号里时,裤子内连尿带经血,号里的人费了好大劲给我换洗、擦净,当夜我被送佳木斯中心医院急救。第二天早晨,市政法委、610、市公安局、安全局的相关责任人到了医院,经医生检查,血压几乎为零的情况下,生命极其危险,他们又强行让看守所拉回,实际上看守所坚决不收,市610的王福金更是一马当先的强逼看守所收。610的人还邪恶的说:决不能放了你,就是死要了也不放,马学俊不是要死了放回去了吗?不也好了吗?就是不能放你,告诉你,生命多危险都不能放。

虽然经抢救,我醒了过来,但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在20多天里,全靠周围人的帮助,才使我渐渐好转,最后能走路了。由于思念年幼的孩子,又担心丈夫被抓,再加之在安全局时所遭受的惊吓等迫害,我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每每犯病时,同屋的人都非常担心与害怕,时间长了她们都知道怎么抢救我了。同时我身体也很虚弱,看守所曾不止一次向市公安局、610反映,可是他们都置之不理。5月2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郊区公安分局来人到看守所,把仍然时常昏迷起不了床的我抬到外边,放在冰凉的地上,当时正值我来例假,他们拽住我的手按10个手指印,我家人也跟来了,看到我这种情况,不让我家人见,还骗我家人说,看守所不让见。7月末,在我再一次连续第八天吃不下饭的时候,身体已非常虚弱,市公安局、610来人到我所在号门前看了我一眼,他们毫无顾忌我的死活,强令看守所灌食,还示意看守所就是死了也没事,就是不放人。实际上看守所的管教和医生不忍心灌,可又不得不灌,在一次灌食时我的左臂被刑事犯掰伤,至今未好,又差点被一刑事犯掐嘴憋死。

从以上被非法抓捕的详细经过可知,从未有过判劳教之说。

2、判决书中说的光盘268盘,传单306张与实际不符,悬殊到了惊人的程度,开庭时这个问题都没说。

3、所谓证人林青(也是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证词与实际不符。

4、资助3000元一说不存在。

5、所说我租房供大家在一起用,根本没此事。

6、法轮功没有组织,根本不存在什么骨干分子,这是众所周知的,这只是欲迫害法轮功的人强加的说辞。

7、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与证据不符,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一份审讯记录的情况下开庭、判刑是不成立的,不合法的。

法轮功学员在上访无门、说理无处的情况下,为了讲明真实情况自发的做一些事情,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更谈不上什么破坏法律实施,反而是大好事。因为他们能在强权暴力面前敢于说真话,不顾自己的安危,以大善大忍的胸怀面对无理的伤害,是伟大的。相反,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特别是抄走法轮功学员用来救人的东西,并且还要以此为据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才是真正犯了罪的,才是真正应该受到审判的。从1999年到现在我所遭受的迫害,特别是2003年以后我无辜被通缉,为了躲避非法抓捕,我东躲西藏几年,市公安局花钱雇安全局的以崔永志为首的一伙人到处抓我,安全局的人把我所有亲属的电话监听,住宅监控,并且跟踪我的亲人,反复骚扰我原单位的同事,到我大女儿学校骚扰等等,给我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如今我被非法抓捕、判刑,又因遭迫害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不但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同样给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特别是我那尚年幼的小女儿,没有母亲在身边,该是多么痛苦!我的大女儿会更加孤单!

我没有犯任何罪,只是做了好人应该做的,我要求无条件释放,同时强烈要求追究通缉我的人、抓我的人、打我的人、抄我家的人、给我定罪的人、给我判刑的人和幕后指使迫害我的人的刑事责任,望中级法院的法官真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出正确的裁决,使自己有一个最美好的未来。

上诉人:崔胜云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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