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格雷欣法则”与活摘器官(图)

——读《加拿大独立调查团指控中共活摘器官的报告》有感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6年7月12日】中国在2000年做器官移植的医院不到100家,而到2005年,按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话说,光是能做肝移植的就有500多家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也说,“在经济方面,我们已经算是个器官移植大国,国外的病人都到中国来寻找供体。”器官移植激活免疫抑制剂市场,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数据,目前国内免疫抑制剂市场规模约100亿元左右。

有两个事实中共无法否认,一是爆发性增长的人体器官,二是提供不出这些器官的合法来源。

在外界,普遍认为大陆是从死囚犯身上摘取器官。而2006年3月初,一个新的器官来源在海外被曝光出来。

另一个器官来源

2006年7月6日,加拿大的大卫•麦塔斯(国际人权律师)和大卫•乔高(前国会议员和前外交部亚太司司长)发表了他们历经两个月的独立调查,对有关指控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以下称《报告》)。

有些分析人士从施行器官移植的数量推论出是由于被处死的人数增加了,从而否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存在。《报告》中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你不可能从器官移植手术的数量来估计被处死的人数,除非被处死的人是器官移植的唯一来源。然而,法轮功学员是另一个声称的器官来源。只从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数量推论出被处死的人数,就下结论说那些法轮功学员不是器官的来源之一,这是不可行的。”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因为这表明法轮功学员很可能是另一个器官来源。

格雷欣法则

事实上,是来源于死囚犯的器官还是同时(或者更多)地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在迫害法轮功的大背景下,经济学中的“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会帮助我们得出更真实的结论。

“格雷欣法则”是说,如果市场上有两种货币——良币和劣币,只要二者所起的流通作用等同,因为劣币成本低,人们在使用中往往会选择劣币,储存良币,久而久之良币就会退出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原理(Bad money drivers out good),人们会将“良币”(good money)窖藏起来,并试图将“劣币”(bad money)转让给他人。

好人被妖魔化为“劣币”

在这场迫害中,遵循“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被妖魔化为了“劣币”。本来,中共搞了几十年的无神论教育已经使得很多人难以接受有神的信仰,认为是封建迷信,信的都是傻子;而中共的那些铺天盖地的“自杀”、“杀人”、“自焚”和“精神病”的造谣诽谤,更是在社会上煽动起了对法轮功的巨大仇恨;加上后来把法轮功反迫害的正当权利贴上“扰乱秩序”、“反华势力”、“反动组织”等各种政治帽子,使得法轮功学员在社会上的名誉受到极大的破坏。

在遭受迫害中,法轮功学员不可以请律师;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包括打残打死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不用受到制裁;法轮功学员不能上访,他们被随意开除公职,开除学校。不但工作单位和政府机构要把法轮功批倒批臭,就连从小学到高中的教科书里,都明目张胆的有妖魔化和诽谤法轮功学员的专门章节。在劳教所和监狱里,死囚犯的地位都要比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优越,甚至让死囚犯来看管和殴打法轮功学员,他们比死囚犯更没有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一个不是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在出来后讲述的一个监狱里的故事让我刻骨铭心。一位法轮功老人,不放弃修炼,绝食抗议,后来被扔到牢房的过道里。狱警们来来回回的走动,就象他根本不存在一样。老人在人们漠视的眼皮下蜷曲着,衰竭着,几天之后,终于没有了声息,随后被抬出去了事。那是一个生命的终结啊!这个故事中透出的中共执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生命的冷漠和轻视,让人心里感到无比的窒息般的沉重。

一个没有暂住证的大学生被收容所打死,可以引发一场互联网上对当事警察和收容制度进行谴责的网络风暴;而对这场惨无人道、旷日持久、波及千千万万善良百姓的屠戮,人们却听不到几声回音。人们不相信这场迫害,面对活摘器官的指控,就因为原告是法轮功学员,许多人就在没有任何调查的基础上一味的盲目否认。这不相信本身就是这场迫害得以发生和继续的巨大保护伞。

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任何保障,一个最善良的群体成为了社会的最底层。好人被假恶暴的中共涂抹成了“劣币”,他们的生命变得一钱不值。

但是,一旦这些被宣传为一钱不值的生命身上的器官可以带来滚滚财源时,更残忍的悲剧就开始了。

死囚犯器官的“成本”

从死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第一,要求是“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死刑犯家属同意利用的——其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虽然中共实际上并不遵守这些规定,但总还是有一条成文在,弄不好就成了招惹麻烦的依据。第二,中共利用死囚犯的器官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一直是众矢之的,因此放手大干并不那么得力。第三,也有被处决的罪犯的家属起诉当局盗取亲人器官的案例,有过数起报道。也就是说,比起“一钱不值”的法轮功学员来说,作为“良币”的死囚犯的器官的“成本”要高得多。

从死刑犯到法轮功学员

相反,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中共发现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就更方便和安全,更没有法律责任,更容易下手,而且是活体。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就在于器官的质量和热缺血时间,中共的刽子手们发现,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两个难题。

“格雷欣法则”的“劣币驱逐良币”就这样起作用了,而且“劣币”比起“良币”还有更高的市面价值,对死囚犯鲜有发生的“活摘器官”,就这样在中共灭绝性迫害法轮功运动中发生在了大量年轻健康的法轮功学员身上。

《报告》中提及的海外调查员与大陆医院大夫的电话录音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大夫们并不太忌讳提到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活摘器官。因为他们真的觉得杀死一个法轮功学员并不是犯罪,而是从本来“一钱不值”的“阶级敌人”身上“变废为宝”。

事实上,死囚犯人数的多少,已经不再是问题了,同有没有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虽然我们相信死囚犯仍然是器官来源之一,但是,中共却在把法轮功学员作为一种更“好”的替代来源,很可能已经成为了这几年中国器官市场上“格雷欣法则”的主要牺牲品。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