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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总经理是怎样被长春市公安局一处送进监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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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4月23日】长春市大法弟子杨光,男,56岁,长春籍。山东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2000年11月在白山市被绑架。随后,被绑架回长春,受到长春市公安局一处(以下简称市局一处)的残酷迫害,被市局一处编造假证据送上法庭,之后被判刑15年,被关押在吉林二监(吉林监狱),饱受迫害,2004年底送吉林省公安医院迫害,现关押在吉林二监,全身肌肉萎缩,骨瘦如柴,全身麻木,无法行走,拄拐,已残疾。

杨光在白山市被绑架后,随后被绑架回长春。市局一处警察见到杨光后没有任何对话,就开始了对杨光的酷刑折磨。之后问杨光除了在长春和白山开法会,还干了些什么?杨光对这种无理抓捕和酷刑虐待的做法表示拒绝回答。随后市局一处警察又对杨光开始酷刑折磨。杨光说你们都知道了还问我什么。警察就说,开法会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说说你与美国和北京的事。杨光说没有事。警察就说:你杨光是公安部通缉的,是大案要案,就一个开法会就结案了,可能吗?交代你与美国和北京的事。杨光说:没有,交代什么?警察就说,那你就等着瞧。之后就开始了对杨光的不间断的酷刑折磨。杨光的身体受到残酷的摧残,被折磨的精神恍惚后,违心的编造了所谓的与“国外和北京的事”。

杨光事后回忆说:那一场残酷的酷刑折磨是语言难以表达的,他们不分白天黑夜,连续轮番对我施刑,我被折磨的神情烦躁,精神恍惚。我为我的良心不受谴责,承受一波又一波的酷刑折磨,我没有参与任何政治阴谋,没有受美国遥控,也没有被北京指使。可是最后我没有耐心和能力去承受痛苦了,违心的编造了所谓的“事实”,我的良心受到了强烈的谴责,我的言行成为中共造谣欺骗中国人和全世界善良的人们的佐证,我非常痛心,声明在酷刑压力下所说所做全部作废,我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向法轮大法创始人李先生道歉,向全体法轮大法弟子道歉,向全世界善良的人们道歉,愿大家都去了解大法真相,不被中共欺骗。

市局一处的警察随即按照杨光提供的“事实”进行调查,无一得到证实。回来后问杨光:你所提供的为什么得不到证实?杨光说:你问我为什么,我能说什么?这之后,据杨光回忆说:他们最后又极为狠毒的殴打了我一次,我就被判刑送监狱。

在明知是酷刑压力下编造的“事实”的情况下,他们继续以此为由,乘飞机往返旅游城市“调查证据”,而全部费用由杨光在山东的中外合资企业报销。

市局一处的警察最后是这样“结案”的:认为杨光所说的“事实”“程度”不够,否定了杨光所说的“事实”,为邀功请赏,重新编造了杨光受美国遥控,受北京指使的“事实”。并作为大案要案,将编造的“犯罪事实”呈报公安部,为迫害法轮功表示工作有成绩又进行夸大,上报罗干,因此市局一处受到罗干批示和公安部颁发“集体一等功”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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