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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法弟子张文华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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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7月23日】大庆市大法弟子张文华在修炼前因患有顽固性头痛,每次头痛发作时都难以自控,有时一天发作好几次,搞得家里不得安宁,去过许多医院,都无效(病史医院有记载)。在医院无法治疗的情况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后不但头痛明显好转,并且按照《转法轮》中所要求的“真、善、忍”去对待家人和朋友,使家庭变的格外温馨和睦。丈夫和孩子都高兴的说:“她简直就是变了一个人了!”

可是在2005年5月3日晚,铁人公安分局警察以查户口为名,骗入她的住宅,就是抄家,当时抢走家中电脑、电视机、VCD、刻录机等物品,同时还抢走了她给儿子高考准备的3万元钱。由此铁人公安分局成为“强抢公司”了!当时就把张文华家的东西抢走一车。街坊看在眼里愤愤的说:“当今的警察这不是挂公安牌的强盗吗!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因张文华不在家恶警就抓她丈夫金成秀当人质,次日又骗回外出的张文华并绑架了她,关进大庆市看守所至今。

因为在中国大陆江氏集团出于小人妒嫉而造谣栽赃陷害法轮功,编造“自焚”伪案,煽动世人对法轮功的仇恨,蒙骗毒害世人。张文华是大法的受益者,深知大法好,就一定要想办法把大法的美好告诉世人,使人们明真象,象自己一样身心健康而得救,何罪之有?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是《宪法》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说“法轮大法好!”违什么法?法轮大法好全世界都知道,现有78个国家的人修炼,获各国政府和组织褒奖1300多项,《转法轮》一书被译成20多种文字,洪传全世界。而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触犯《国际法》和中国《宪法》、《刑法》等法律,被全世界以“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而公审;被39个国家和地区56次正式起诉;其追随的高官多人被判有罪。“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正在全面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时日长短,必将一追到底,匡扶人间正义。

铁人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对张文华的抄家、强抢、绑架、株连家人等一系列作案,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触犯中国《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等罪;同时违犯《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为此,必须依法追究铁人公安分局,及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必须立即依法无条件释放张文华,退还所抢财物,赔偿一切物质和精神损失。

请海内外有关组织和所有正义善良之士给予张文华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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