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原局长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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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6月12日】


武汉市公安局原局长被判处死缓

武汉市公安局原局长杨世洪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三十万元。杨世洪曾历任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任职期间因迫害法轮功,于2003年7月28日被登上《法网恢恢》的恶人榜。


发生在吉林省女子监狱的两例恶报事件

1、吉林省女子监狱二监,有个三十多岁的刑事犯人,由于受媒体谎言毒害,仇恨法轮功,毒打和用脚踢大法弟子。不久她突然下肢截瘫,不能行动,全靠人背抬。就这样也不准她外出就医,这就是替共产党卖命的下场。她自己也说,我干了丧良心的事,踢法轮功遭报了。这件事整个监狱都知道。

2、2004年深秋,吉林省女子监狱内新建了一处大厂房,在刚完成内部打扫净第二天,狱方准备开联欢会,可就在上午10点多点,房盖全部塌下。很多恶警都认为是不好兆头。其实这就是上天的警告,谁干了什么都得偿还,善恶必报。



河北、陕西恶警遭报两例

1、河北省故城县公安局警察何洪军(音)自99年7.20后参与迫害,对大法弟子勒索、罚款,并遭恶报:前几天在自己家下楼时,踩空摔倒,锁骨断裂,现在家治疗。

2、陕西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张乌明,紧跟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想往上爬当局长。2000年元月咸阳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访,它去北京接人,不仅打、骂学员,而且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并扬言对待法轮功学员不能心慈手软、要狠。2000年7、8月咸阳市人民路拓宽改造时,张乌明驾驶汽车栽入路沟中,当时重伤不省人事,差点成了植物人,虽抢救过来了,但仍留有后遗症,往上爬的美梦彻底破灭了。


河北、湖北、四川恶人迫害大法遭报四例

1、河北省邯郸市滏阳化工集团党委副书记傅伟跃,主抓迫害法轮大法工作,使十多名大法修炼者遭受拘留、洗脑、劳教等迫害。现遭恶报,仅59岁于5月22日死于肺癌。职工说:善恶有报是天理,这是报应。

2、湖北赤壁市的郑国文2001年因播放了赤壁市宣传部组织的诬蔑诽谤法轮大法的电影,不久就高血压中风瘫痪在床,大法弟子为救度他给他讲真象他拒不接受,终于在2004年10月再次发病,不到三十岁就死亡,遭到恶报。

3、河北省魏县原泊口乡乡政府书记张小景,任职期间残酷迫害大法弟子,将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关入车库,不让喝水,还逼大法弟子在炎热太阳下光着脚跑步等。现张小景因贪污受贿已被免职。张小景电话0310-3510628 0310-3533166

4、原四川米易县观音乡治安主任李喜华,从99年7-20开始就迫害法轮功学员,2005年2月遭报应,因贪污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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