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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公安勒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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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0月4日】江氏集团及中共在中国大陆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中采用了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河北香河县安平镇王家摆村农民张玉会被不法之徒非法抓捕,家人遭勒索,为凑够4万元钱的大额非法勒索四处拆借,结果张玉会还是在2005年 5月份被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告知:“4万元钱被没收了,一分不退”。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实在在的迫害。

2004年3月8日,香河县公安局政保科和610办公室以国家两会召开为由,对他们认为的所谓的“重点人物”进行骚扰。傍晚时分,他们到香河县工商局家属楼张顺、闫凤霞夫妇家。张顺原香河县工商局职工,因学法轮功受迫害被辞退、劳教。妻子闫凤霞是香河县工业局职工,因炼法轮功,曾多次被抓进看守所,被非法劳教。夫妇二人因多次被迫害,所以这次不给他们开门。第二天,香河县公安局政保科和610办公室竟找来路边修锁匠,命令他把张顺家的门撬开。这样夫妇二人又被绑架。据说当时还有人还对此录了像。

在张顺、闫凤霞被绑架后的几个月,公安局政保科又先后绑架了闫云霞(香河县淑阳镇农民)、孟淑玲(香河县淑阳镇白庙小学教师)、安淑琴(香河县下岗职工)、李文深(香河县香河县水利局退休职工)、王建明(香河县中医院职工)、张玉会(香河县安平镇王家摆村农民)、张宪(原香河县公安局民警,因学法轮功被辞退,后到香河县县城街道办事处)、曹金娥(香河县安平镇扁城村人)等数人。

公安局政保科和610办公室对这些人分别以取保候审、送廊坊市“洗脑班”的名目收钱,数额分别为:

张顺5千元;
孟淑玲1万元,5千取保,后又非法没收;5千去向不明;
安淑琴1万元,5千取保,后又非法没收;5千去向不明。
李文深1万元,1万取保,后又非法没收;
王建明5千元,5千取保,后又非法没收;
张玉会4万元,4万取保,后又非法没收。
张宪7千元,5千取保,后又非法没收;2千未给任何收据;
曹金娥(被非法劳教)等等。

善良的人们,你可以向下面的人表示自己对迫害的抵制和对善良、正义与良知的支持,帮助他们清醒过来,不要再做伤天害理的事。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又称政保科)大队长:张子来,39岁。
原籍香河县渠口镇西河头村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0316—8625642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又称政保科)副大队长:王修海,38岁,电话:0316—86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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