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你一起诉,他就跑回国了,又能把被告怎么样?起诉有什么用呢?
2005年胡锦涛出访美、加,本来商业部长薄熙来要随团访问。但是,由于薄一年前随副总理吴仪出访时在美国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呼吁禁止薄入境。最后薄熙来真的从胡的随同人员中消失了。谁会带着一个处处惹官司的人出国访问呢?谁愿意一个随从的官司抢了主席出访的新闻焦点呢?那么,作为商务部长而言,不能出国谈生意,“年富力强”的他,仕途上还会有“光明”的前程吗?
对于认为迫害起来可以无法无天的中共官员来说,海外起诉显然有非常大的抑制作用。
实际上,那些积极追随中共江集团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图的就是乌纱帽、个人的升迁和既得利益,关心的就是仕途、财产、子女、出国和去官后的出路。很多这些官员都是贪污受贿之徒,梦想把财产转移到海外,想方设法把子女送到外国,为今后留后路。出国访问更是很多官员的追求,既可观光,又有利益可图,还可增加政治资本。这一下在海外被控“酷刑,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要打洋官司,出国不敢了,国内仕途升迁受牵制,即使能得江泽民一伙一时的包庇,也一定长久不了。对被起诉的官员而言,仕途和财产转移都可能泡了汤。这对于那些为了乌纱帽而参与迫害的官员,就是一个最好的警示。
读者可能觉得国外打官司很普通,以为要告中共的什么人随便递个状纸就成了。其实不是的。除了还要有原告外,很多国家要求被告要在当地国出现,同时还要把法庭传票送达被告,法庭才能以此作为立案的依据。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和商业部长薄熙来等人都是在访美时本人亲手接到诉状才算完成法庭要求的送达程序。起诉江泽民的传票递送就更有戏剧性。江在2002年10月逗留芝加哥时被起诉,但中国政府出面公开否认此事。后来原告律师把传票通过联邦特快专递寄到中国。诉状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这封特快专递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说 “查无此人、退回原处”,又不能随便签收。后来他们把信直接交给了中南海的“江办”。“江办”倒是痛快,黄(T. Huang)大笔一挥就在回执上签了字。这个回执就成为了江泽民接受传票的重要证据之一。这件“江办”签收传票的事至今还在中共高层被当作笑话流传。
从被告人对起诉的反应,也能说明这种起诉具有的威慑力。
江泽民利用外交途径向美国和其它国家透露“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诉江案)成立”;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在纽约曼哈顿酒店接到法庭传票后,马上中止行程打道回府;中国前教育部长、江泽民的死党陈至立在坦桑尼亚访问期间,没能找到回避的借口,成为来不及逃跑而被迫上庭的第一人;中共前吉林省委副书记苏荣在随吴邦国访问赞比亚时接到传票,在经过近十天的藏匿和逃亡生活后,在赞比亚警方的通缉中,潜逃至南非,辗转逃回中国;前河北省委书记、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在美国被诉,退掉了华盛顿的酒店,在大使馆憋了一天;曾任第一副总理的李岚清在法国巴黎的刑事法庭被诉,该刑事法庭向中国的司法机关发出调查委托,据信这是法国乃至欧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针对中共高官向中共当局发出司法调查令 ……
每一起诉状,都是对被告人的当头一棒,都是对其同僚的幡然惊醒,更是对整个迫害集团想关起门来隐蔽杀人的嚣张气焰浇上了一瓢灭焰之水。
无法无天惯了的中共集团,以为想整谁就整谁,没人奈何得了他们。随着人类普世价值的被认可,国家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人民学会了利用世界上一切正义的力量来制衡中共邪恶集团。
法轮大法学会2005年10月9日发表公告指出:“如果有人不悬崖勒马,继续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镇压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将受到严惩。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法轮大法学会特此公告: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偿,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法轮功学员发起起诉的根本目的,是要制止迫害,决不仅限于法律诉讼本身。起诉案一方面可以引起国际社会对这场隐蔽极深的旷日持久的迫害的关注,借助国际力量遏制残暴中共,切实依据国际法律手段制裁人类公认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对于参与迫害的官员发出了警示,对于悔过自新的给予了出路,对于笃信正义的善良人民给予鼓舞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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