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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致真企图引用“中国新闻自由”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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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月4日】(明慧记者杨林报道)所谓的“反邪教协会网站”(CACA )创建者和前任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企图引用中国的新闻自由作为辩护,以回应针对他的“援助、教唆、协从犯罪、密谋和指使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和群体灭绝罪”的指控。

据《纽约时报》2005年1月2日报导,赵致真的律师罗森(Bruce S. Rosen)于2004年12月30日向纽黑文联邦地区法院递交了回应。目前在中国的赵致真声明,他(在做节目方面)有“很大自主权,就像西方新闻工作者一样。” 而他所做的关于法轮功的节目,与美国电视台所作的“60分钟”、“20/20”或“Nova”没有太大区别。

这是对美国电视台的侮辱。美国的“60分钟”、“20/20”或“Nova”可以尖锐的批评总统和执政党的政策,中国有这样的电视节目吗?法轮功学员可以成立自己的电视台吗?他们能够有“很大的自主权”制作电视节目澄清事实、揭露迫害吗?中国的新闻媒体都受到中共的宣传部的操纵,敢于说真话的媒体往往会受到整肃和迫害。而喉舌媒体在制作符合中共当权者利益的节目时,当然有“很大自主权”了。可是这所谓的“自主权”其实是诽谤他人的一言堂特权。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Terri Marsh)博士说:“‘鼓动’ 酷刑、群体灭绝,以及/或者暴力的罪名已经被欧洲人权法庭、卢旺达和南斯拉夫国际法庭使用,用以针对宣扬实施酷刑和种族灭绝言论以惩罚和根除某一特定群体的新闻人员,特别是记者绳之以法。当这种鼓动非常直接并有迅速影响时,美国法院也使用过同样的罪名判定被告人负有责任。”

赵致真使用了唯一可利用的理由为自己辩护。 他把自己描绘成在中国享受新闻自由保护的新闻工作者。 他还把自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描述(连环杀手、和必须被“转化”的凶手和罪犯。而转化面对的就是拘捕、审讯、酷刑和死亡)称为是客观和有新闻价值报导。

律师玛什说:“在中国没有新闻自由。赵致真建立的反邪教网站完全没有刊登法轮功真实的消息,中国人民关于修炼法轮功的不同观点。这一点原告将在诉讼中作为事实证据,而这些事实将对赵非常不利。 ”

在西方文明国家,人民普遍享有信仰自由。美国的很多政界人士包括总统都是基督徒。大科学家牛顿、麦克斯韦也是虔诚的基督徒。赵致真建立的所谓的反邪教网站,不过是无神论者和被中共所操纵的宗教政客对公民信仰的一言堂诽谤。当赵致真建立这个网站的时候,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完全被剥夺,他们无法建立网站澄清对自己的诬陷、披露自己被迫害的真象。

正如被《纽约时报》采访的四位律师所说的,在法律上问题的实质是:1)原告能否证明,被告通过他的反邪教网站和武汉电视台出版和传播的宣传材料妖魔化法轮功,正如纳粹宣传人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妖魔化犹太人,三K党(Ku Klux Klan) 妖魔化黑人,和最近的卢旺达新闻人员妖魔化Tutsi一样;并且,2)原告能否证明宣传本身是迫害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与警察的残酷行为和洗脑相提并论);并且3) 赵致真的宣传材料的传播有意造成直接的迅速的伤害。

原告律师和国际人权组织(美国)主席认为,所有证据都从侧面证实了赵致真的罪行,被告将对所控罪名负有责任。被告的律师代表被告说,言论与酷刑和种族灭绝无关,所以这是一个“诽谤”的案例。 第四位律师,彼得・斯皮罗(Peter Spiro)说此案件虽然与卢旺达新闻案有区别,但这是一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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