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护照于2004年7月27日到期。因为当时护照正在英国移民局办理工作签证,8月底我才拿到了护照。后来又因需要到银行开户,我于9月13日来到爱丁堡中国领事馆。里边的工作人员让我出示护照,当时我没有带。他说有的人给办理,有的人就不给办理,不用浪费时间来回跑。我说我今天来领申请表。随后一周的周一我来到中领馆延护照。他告诉我还需要写一份说明,讲清为什么护照过期了才来申请。于是9月27日,我递交了我的全部材料。工作人员给我开了取证单,让我9月30日来取。当天我在诊所上班时,大概是下午1点左右,我接到了中领馆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说机器出了故障,并说要我“十一”以后等电话。
10月30日我写了一封信,请他转交。一周后我去询问,答复仍是让我回去等通知。
2005年1月24日周一,当我再一次来到领事馆,他们把过了期的中国护照退还给我并用惯用的手法让我回去继续等电话,称北京那边还没有回复,试图来逃避责任。
从我递進护照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他们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解释的就剥夺了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我修炼法轮功完全符合中国宪法——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而中国领事馆的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也不符合国际法。在此,通过讲述我这段故事,我希望他们能认真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要追随江泽民邪恶集团而酿下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