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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李玉霞被政法委、610及派出所歹徒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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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2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欢喜岭地区辽河油田钻井二公司大法弟子李玉霞,2004年6月23日在家被盘锦市政法委、610人员、欢喜派出所和平安街街道办的不法人员,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破窗而入绑架。此前一个月,其丈夫程培新遭到非法绑架、强制洗脑。

李玉霞家经常遭到不法官员的骚扰。2004年6月23日早8点左右,油田钻井二公司泰和小区11号楼周围祥和宁静的气氛被刺耳的警笛声打破,一帮不法人员又窜到李玉霞家。当天,李玉霞只一人在家,看到一帮人在外面叫门,知道是警察和街道办人员又来骚扰,没有开门。

这些不法之徒见软的不行,就私下伪善的嘴脸,开始动用暴力踢门、撬门,并且威逼恐吓,给李玉霞施加精神压力。李玉霞见状更不敢开门。

恶徒们大吵大嚷的喧哗叫骂声吸引来许多楼内和附近的居民围观。这些恶徒见无计可施,竟然调来了一辆升降机升到四楼。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破窗而入。

李玉霞没有屈服于邪恶威胁,坚决不配合他们,最后恶徒们强行把她从四楼抬到楼下,塞入警车,劫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進行精神迫害

整个绑架过程从早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楼下聚集了几百人。人们亲眼目睹了这伙恶徒的暴行,都说这伙人与明火执仗、入室抢劫的土匪没什么两样。人们对这些恶徒的愤怒和对李玉霞的同情都写在了脸上,却屈服于恶徒们的淫威,敢怒而不敢言。这些恶徒把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做为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昧着良心助纣为虐,打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幌子,却干着违背宪法、践踏人权的罪恶勾当。

五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文件中,严查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侵犯人权案件。盘锦市政法委、610人员、欢喜派出所和平安街街道办这些人严重违反《宪法》第36条、《刑法》第245条,犯有“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违反《刑法》第397条,犯有“滥用职权罪”;违反《宪法》第39条 、《刑法》第251条,犯有“非法搜查罪”;违反《宪法》第37条 、《刑法》第238条,犯有“非法拘禁罪”。

古语说得好:“天理昭昭、善恶必报”。等待这些不法人员的将是人间法庭、人心法庭、和道义法庭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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