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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大法弟子刘金艳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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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14日】刘金艳,女34岁,山东诸城市昌城镇白家岭村人,1998年因身体有病开始学炼法轮功,学炼时间不长折磨她的多年的胃寒症消失了,从此身体一身轻,真正体验到大法的神奇。以后通过学法,更使她明白了如何做一个好人的道理。在日常生活中严格用“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严己宽人。

就在刘金艳沐浴在学法炼功的幸福氛围中时,妒嫉成癖的江泽民悍然下令镇压法轮功,一夜之间让人身体健康、教人向善的法轮大法被肆意诬陷,受人尊敬的慈悲伟大的师父被邪恶的谣言攻击。看到电视报纸整天喧嚣,无辜的人们被动的接受着谎言的毒害,法轮功学员无辜被抓、被关押,带给人们福祉的法轮大法书被焚毁,刘金艳伤心极了。

2000年5月12日刘金艳怀着一颗纯善的心去北京上访,告诉人们法轮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镇压法轮功是对全中国人的伤害。去的那天,赶上天下大雨,衣服全湿透了,风一吹,冻的她浑身发抖,但她抱定一颗坚定的心为大法上访鸣冤,毅然去了北京。在北京信访处到处是各地的便衣,它们将各地来的人分别带走。刘金艳被带到驻京潍坊办事处,在那里,恶徒向她索要钱,她说没有,恶徒们便气汹汹的将她绑在院子里的柱子上,直到她拿出身上仅有的50元钱,它们才将她从柱子上解下来。一恶警嬉笑着摸着她的脸说着不干不净的下流话,并邪恶的用脚踹她。晚上它们将她和诸城的学员王平升铐在一起,并取笑说:“不是炼吗?你们就在一起炼吧。”

回到诸城后,不法恶警将她直接关进看守所,一起被关的有王玉兰、李玉香、刘淑华、王平升等人,由于他们坚持炼功,恶警就将他们铐在窗子上,变相的折磨他们。由于脚尖着地,因此非常痛苦。恶警王宗和更是用恶毒的办法折磨他们,让他们平伸胳膊,每人身上放一本书,稍一动就打耳光,用脚踹。并且无耻的对刘金艳说:如果你再坚持炼功就把你送进男号,让他们糟蹋你。这些败类不仅败坏了人民公安形象,而且公然践踏人权,践踏法律,欺压善良的好人,真正人性无存。

2000年7月的一天,以曹锦辉、朱伟为首的恶人,突然闯入刘金艳的家,无任何法律手续抄家查找大法书籍,当它们搜出一本《转法轮》时,气焰嚣张的曹锦辉当时就撕毁了,并骂着不堪入耳的脏话。然后将她双手反铐着拖到大队部,当着在场的许多村民对她又打又骂,百般侮辱。此时一个公民的人身权被不法恶警肆意的剥夺,而周围的人却麻木的看着这一切,无一人敢说句公道话。

2001年1月15日昌城派出所不法恶警将刘金艳骗到拘留所,无任何手续强送她劳教三年。同时又敲诈骗取她丈夫2000元钱,到此刘金艳共被不法恶警勒索一万多元,并且无任何法律手续。刘金艳的丈夫是一个厚道的农村人,辛辛苦苦挣钱不易,面对恶警的强盗行为无能为力,又加上江氏邪恶集团的谎言毒害,眼看着好端端的幸福家庭突遭不幸,悲伤无奈中将满腔的怨恨加到善良的妻子身上,并且怨恨曾经令妻子身心受益的法轮功,他们无知的将造成不幸的这一切怨在法轮功身上。时至今日一提到法轮功三字还是不寒而栗,可见一面倒的邪恶宣传将他们毒害的有多深。

以曹锦辉为首的不法恶警,严重违犯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开展严查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案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及暴力取证案件等。严重违犯了《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等。我们期待着国家法律健全的那天,正义之剑将严重违法恶人绳之以法,还刘金艳以公道,还法轮大法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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