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一:吸毒劳教人员称为“大宽”(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平安台劳教所)
将两个自制的土铁铐(一种在80年代前大陆公安普遍使用的钢筋砸制有外挂铁锁的铁铐。铐在手腕处,然后将两胳膊抬起来与肩平行,手心朝下,而后将两胳膊象拧麻花似的向后拧转,这时手掌以呈向后270度的转向,接着再将被害者的两臂从肩关节处不能自然弯曲硬性向身体的后边拉,一直到两臂与身体形成约90度,紧接着把两手腕上的手铐用鞋带系在一起。
此刑的残酷就在将受害人的两臂拧后,从身体的两侧向身后硬拉的时候,此时受害人当时感到身体的胸部肌肉与筋感到撕裂般的疼痛,同时两肩关节处象被撅折一样,两胳膊整个就象麻花。受害者浑身疼痛的大汗淋漓,衣服从里到外都湿透了。就这样恶警还不会罢手,它们继续再给受害者的两胳膊下塞進两个啤酒瓶,或者将系在一起的胳膊从身后的下侧向头的方向扳,这样就会更加的加重受害者的疼痛。前后历时半小时至1小时。当它们看达到极限时,才会解开系在一起的铁铐,否则会使受害者疼死过去。后遗症:轻者在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两手与小臂处于麻木,肩关节处无力,胸部阵痛。重者两臂残废。
酷刑二:吊(地点:劳教所)〔目睹〕
将受害者的两臂从后背铐起来,然后用绳从手铐处就受害者吊起来,使受害者身体呈头朝下弯曲状,不让受害者穿鞋,两脚大拇指则触及地面。此吊刑有两种:一种吊在铁丝上。另一种吊在杆柱上。第二种表现还会在杆柱的根部栽两块长砖,砖头立起来,让受害者的两脚拇指支撑在两砖头的角沿处。此刑法除了给受害者造成身体痛苦外,还给受害者当时在精神上受到一种折磨,那就是被害者的意识一直在两脚的大拇指尖上。
酷刑三:烙烫(地点:劳教所)〔目睹〕
将烧红的炉棍把,烙烫学员的两手心。
酷刑四:撞墙(地点:劳教所)
将受害者的两臂拧向身后,然后将受害者的头顶部向两墙的拐角撞去。它给受害者带来的痛苦是在被撞去的感觉,撞到两墙的拐角处时,会有头顶被挤压的疼痛,大脑受到严重的震动,头皮刺裂。
酷刑五:挂(地点: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目睹〕
让受害者面朝墙站立,距离20公分,然后头向下,身体弯曲180度,使身体的后背贴在墙面上,两手臂也向上,手心也贴紧墙面。此酷刑给受害者带来的是在此挂立的过程中会使血液涌向头部,加重脑部的压力,时间一久受害者会失去知觉,眩晕、昏倒,更可恶的是它表面留不下被迫害的痕迹。
酷刑六:药物(地点:洗脑班)
给受害者注射精神病人使用的药物,破坏大脑中枢神经,长期处于昏睡,头脑空白,脖梗僵硬,舌头麻木,说话打卷,流口水,鼻涕,手指抽搐,肩部抽搐,一侧朝前,一侧后,整个浑身难受。
后遗症:记忆衰退。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3/53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