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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师危建玉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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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检察长并控申厅负责同志:

我叫危建玉,女,今年39岁,福建省邵武市人。1986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原为福建工程学院讲师。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因为修炼法轮功,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我多次被非法拘禁、抄家、判刑,无辜遭受噩梦般的残酷迫害。现将我被迫害的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诉,呼吁良知,申请调查,以作出公正的审定。

1999年10月25日早上,我在福州六一公园晨炼,打坐时被警察带走。在派出所,经询问我是炼法轮功后,便以“扰乱社会秩序”将我送進拘留所拘留15天。

此后,我回到学校,就不让我上讲台授课。为此,我感到情况严重,不是地方上所能解决,于是我于1999年12月上北京信访办上访,又被公安带回,将我送入福州第一看守所拘留一个月。返校后,我一直处于单位的严密监视看管中。

2000年4月19日,公安突然在我上班时,到我学校将我带走,并抄了我的家。这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我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决心做一个好人,却遭受到如此非法对待。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我迫不得已向联合国人权组织请求帮助。不法人员在我家被搜出一封有学员签名的明慧网上公开的联名信“致联合国人权组织的一封公开信”,我因此被判四年,至2004年4月18日四年期满时才被释放。

我回家后仍被当地公安要求不能向他人谈及法轮功,并要求我上外地找工作必须先告知公安。我无辜坐牢四年多,回到社会仍没有正常人的行动自由和言论自由。抄家、被抓如阴影般使我在自己热爱的国土上失去安全感。其实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已整整五年了。五年来无数的法轮功学员被抓、被污辱、被殴打。我们是一群心地善良的普通百姓,如此伤害我们的善良,对国家、对人民、对任何人都毫无益处。

我们信仰“真善忍”,所以我们更加真心的爱祖国,爱人民。我们不执于个人的亲情,对所有的人民都视如亲人。我热爱生活,希望家庭美满,而我丈夫由于害怕遭受株连被抓,而与我离婚。尽管我热爱自己的事业,工作兢兢业业,然而学校却因我修炼法轮功而将我开除。我珍惜亲情,有的亲人担心自己遭受株连迫害,对我避之不及,没有文化的哥哥见我被迫害得两手空空,声明要与我脱离兄妹关系。迫害使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我孤身一人回到家乡与一同修炼法轮功的70岁老母亲相依为命。如果说这一切都仅仅是我个人的遭遇,我都能依靠自己坚强的意志顽强的生存下去。我是八十年代国家培养出的大学生,如今正是我有能力,有信心为国家做贡献的时候,我被推入这样的绝境,对国家是一个损失。

无论单位同事、邻居都了解我的为人,我心地善良而诚实,我的处境,令亲人们心寒,使善良的百姓笼罩在恐怖的气象中,看到这些我感到十分痛心。这种把好人宣传成恶徒的迫害行为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和人民都意味着一场灾难,它扭曲了人类的道德,吞噬着人的良知,摧毁着人的本性,将人推向毁灭的边缘。

多少个日日夜夜,我反复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对社会负责任,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真实情况是自私的吗?是邪的吗?维护人权,伸张正义不仅没有违法,正是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体现,所以我更感到法轮功学员的冤案不仅仅是我们个人的利益问题,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有责任帮助澄清事实。尽管我们冒着被抓的风险在申诉着,但是我坚信申诉事实并不违法,所以我心里坦然,感到有责任感、有义务,也出于对人心深处良知的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诉我的冤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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